
导读:1、事故赔偿应由你和A一起承担,因为:B是无偿帮忙,你和A都没有拒绝,B在帮忙过程中受到伤害,应由被帮忙人承担赔偿责任。相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
1、事故赔偿应由你和A一起承担,因为:B是无偿帮忙,你和A都没有拒绝,B在帮忙过程中受到伤害,应由被帮忙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2、应赔偿的,不仅是治疗费,还应包括检查费、手术费等所有医疗费用,以及B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
在一起喝酒把对方安全送到家应该得到家属确认后对方又开车出去出事一起喝酒的人没有事,要是没有家属确认送回那就有责任。
聚会喝酒致人死亡,如果同喝酒的人不存在劝酒等引导行为,那么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饭店的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案情
2015年12月初,曹某被河南省西平县某酒店聘为副总,12月23日晚,曹某召集同事郭某等五人在县城另一酒店聚餐,聚餐时其六人(三男三女)共饮用牛栏山二锅头白酒3瓶半,曹某喝的较多。聚餐结束后,郭某等人将曹某送回西平县某酒店即离开,次日中午曹某被发现在宿舍已死亡。
尸检表明,曹某鼻腔内有呕吐物,颈部衣物上有呕吐物附着,余未见明显异常。之后曹某近亲属周某等三人以侵害生命权为由起诉至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郭某等五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9万元。
2、裁判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认为,郭某等人与曹某饮酒后,一起将曹某送到宿舍,已尽到了看管照顾义务,其后曹某在宿舍死亡,原告无证据证明系饮酒致死,其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的五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原告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驻马店中院二审认为,曹某聚餐当晚喝酒较多,不久后死亡,期间并无其他情况发生,应认定其死亡与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郭某等五人认为曹某并未饮酒过量,酒后也未尽到相应的注意和照顾义务,轻信不会出现问题而离开,导致曹某最后死亡,故对曹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曹某作为成年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曹某自负80%的责任,郭某等五人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郭某等五人赔偿原告119万元,郭某等五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等。
判决生效后,郭某等五人不服,以“已尽到看管照顾义务,曹某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不存在因果关系等”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河南高院经审查认为,从曹某聚餐中过量饮酒、到休息场所无人陪护、呕吐、窒息死亡等过程来看,醉酒是致其死亡的原始根由;郭某等人在聚餐中喝酒、劝酒的作用大小难以区分,且将曹某送回酒店宿舍后轻信不会出现问题,未对曹某作出相应的安全护理措施,致曹某醉酒后处于无人照顾的危险状态,导致死亡后果发生。故郭某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予以驳回。
跟朋友喝酒,朋友喝醉了送他回家后,到家后朋友却死亡了,我要担负责任吗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死者系成年人,应当知悉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并预见到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故对其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二你与朋友吃饭、饮酒本身并无过错,只要他没有证据证明你在饮酒过程中对死者存在恶意劝酒等过错行为,对酒后死者的健康安全尽到善良管理如照顾、帮助、救护义务比如送回去告诉其家人其醉酒程度,免得耽搁最佳救治时机,否则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
几个朋友在一块喝酒一个朋友给喝醉了另几个朋友后把他给送了回家后来又有一个承担“酒责”的几种常见情况
①故意灌酒型。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②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资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资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④双方均无过错型。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请朋友喝酒送到家后骑摩托车致人死亡我要承担责任吗?如果你已把他安全送到家,安顿好了,再离开。后面他自己出去出了问题,与你无关
朋友喝酒到家后胃出血,一起喝酒的有责任吗能活着回来,就是万幸了。以后不喝了就是,看病还是自己吧。
在我处打临工的人回家后和他的朋友喝酒后溺亡 我要承担责任吗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 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以上就是共同饮酒需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希望大家在饮酒时注意分寸,不能让人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周公解梦梦到男朋友喝醉了我送他回家
梦的寓意是:提示你要劝你的男友限制酒量,爱护身体。祝福你
作为男朋友知道女朋友喝醉了却不接他回家……要看男的什么原因吧,不过不管啥原因自己去不了,应该找朋友帮忙吧,不怕出个啥事啊?只有男的自己知道,问他,搞清楚再做决定
男朋友喝醉了别的女人送他回家,正常吗他可能在认识你之前就认识这个女性朋友了,或者在认识你之后也好,有好感是肯定的,然后也是喝点酒,就顺势送对方回家了,你要对自己有信心,该敲打的时候要敲打,屡教不改的话,就分手吧,不然总是因为担心这类的事情而吵架的话,以后的生活也是会很累的
和朋友一起喝酒,酒后把朋友送回了家,朋友回家后犯了 未遂和我有如果你心里没有这个想法,也不知道会发生的事,只是单纯的做为朋友把人送回家,这是出于道德上的考虑,你当然不算共犯,和你也没关系。
中午朋友喝一两酒我送他回家后,他4点中左右开车送他爷出车祸死了,我有责任跟你没有什么关系。
喝完酒后你已经送他回家了,这时候,还是去看望一下他爷爷吧,他肯定也受了伤,白发人送黑发人一定很伤心,在他坟前上束花,朋友该做的。
在厦门市的这起车祸案件中,之所以会让驾驶者戴先生向搭顺风车的同事王先生赔偿一大笔钱,主要是因为这场车祸事故本身就是戴先生的全责,但是因为戴先生本身也是无偿让王先生搭乘顺风车,所以并未只需要承担王先生家属所要求的的赔偿金额的70%。
首先,这次车祸事故中的两位主角分别是戴先生和王先生,两个人是同事关系,戴先生家里有一辆车,平时都是驾驶汽车上下班,而王先生和戴先生本身的关系比较好,王先生家和戴先生家离得比较近,所以平时王先生都会搭乘戴先生的车辆上下班。
而在案发当天,王先生跟往常一样搭乘戴先生的车辆回家,结果在有一段路的时候,戴先生并没有提前观察前方的路况,结果导致车子直接撞到了墙体,而王先生因此而身亡,所以王先生的家属要求戴先生赔偿。
其次,戴先生其实是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因为王先生家属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了,而且戴先生认为自己也是好心带王先生回家,发生车祸事故也是意外,所以不能接受这么高额的赔偿金额。
而后,交警大队认为戴先生自身没有观察清楚路况就前行,是导致此次车祸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他理应承担赔偿,而法院认为王先生本身是无偿搭乘顺风车,所以戴先生只需要按照王先生家属要求的赔偿金额,赔偿70%即可。
最后,这次案件也告诉了我们,平时开车一定要非常小心,而且在带同事上下班的时候,更要小心谨慎,因为别人上了你的车以后,他的生命安全是需要你来负责的,一旦出现意外的话,驾驶人是首当其冲要承担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