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上下班路上,开车捎同事一段儿、或搭了同事的便车是日常时有发生的事儿,亲朋好友出行互相搭乘也属正常。若在搭载的过程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搭便车的人还受了伤,那原本利他的小事儿很可能就演化成了纠纷。案件回顾: 好心让人搭便车,却出了车祸201
上下班路上,开车捎同事一段儿、或搭了同事的便车是日常时有发生的事儿,亲朋好友出行互相搭乘也属正常。若在搭载的过程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搭便车的人还受了伤,那原本利他的小事儿很可能就演化成了纠纷。
案件回顾: 好心让人搭便车,却出了车祸2016年11月17日下午17时许,黄黄(化名)搭乘范范(化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海门市北京路路段左拐弯时,与对向直行的由罗罗(化名)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黄黄倒地受伤。黄黄随即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交警部门认定:范范、罗罗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黄黄不承担事故责任。黄黄与范范系同事关系,二人均在军军(化名)个人承包的工地工作。事发当晚,黄黄因车辆维修,故在下班途中搭载范范所驾车辆一同从工地前往宿舍。
罗罗所驾驶的小型客车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事故发生后,黄黄分别将范范、罗罗、保险公司及军军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黄黄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对黄黄的损失,保险公司应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商业险合同约定及被告罗罗负事故同等责任应承担的60%赔偿责任比例,直接赔偿给黄黄。
因罗罗应赔偿的损失均在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限额内,故罗欣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余40%损失由范范承担。判决后,范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再审:判决热心供乘人,减轻赔偿责任该案中,范范在机动车道内不按规定载人,对案涉事故存在过错,黄黄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预见乘坐电瓶车可能发生的危险,仍然搭乘,亦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范范的责任。遂撤销原判,改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黄黄部分损失,剩余损失由范范及黄黄按7:3比例分别承担。
律师解析:搭便车属于“好意同乘”在民法典出台前,我国法律对好意同乘是否减责未作出明确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司机出于好意且无偿允许他人搭乘自己的汽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司机需要承担与其事故责任相对的赔偿责任,但应适当减轻。
“好意同乘”助力社会新风尚:“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行为,其实质是助人为乐。“好意同乘”虽是《民法典》的全新规定,但其背后体现了当代的社会价值观。
“好意同乘”写入民法典,让善意供乘人的责任减轻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让司法实践和人们的出行有了明确指导,也是倡导乐于助人的良好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
车辆爆胎,撞上护拦,属单方事故,同事受伤,在保险赔偿后额外要求赔偿,怎么办
差多少赔他(她)多少,只要不是狮子大开口你就要赔偿到位,你不会希望同在一个单位,又是同事把你起诉到法庭去对簿公堂吧。当然,如果你的同事是漫天要价,想讹诈你,你可以拒赔,不是还有法院吗让他们裁决好了。
另外,事先准备个免责声明是有法律依据,出了事是有准备,但不现实,我还没听说过捎同事顺道回家需要签定个什么免责声明,除非是特定的人,特定的路线,固定的时间,还得需要公证处公证,你不做这个好事,不提供这个方便不就得了,何必这么费事?
顺路带同事,本是好心,但一旦遇上麻烦,对方撕破脸皮,你只有赔偿损失,没什么好讲的,所以,这个好人别去做。
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事情,那你也无话可说,根据伤情赔偿就是了。
现实生活中,常有下班开车顺带同事朋友的情形。但大家都是因为同事间的情谊,本着良好的愿望,没有把事情想得有那么多那么复杂。特别是驾驶车辆的人,不管是出于好意,还是碍于情面,都没有设想到出事那一层。按理说,你坐了人家的车,人家贴油钱,担风险,出了事故,你是不应该索取赔偿的。但如果真的发生较大的交通事故,比如搭车人受重伤或死亡,这个时候,人家索取赔偿,于法于理于情都不足为怪。那你们双方只能根据伤亡情况达成赔偿协议了。
这就是俗话说的,好心办坏事。你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这是一个典型的好意同乘问题。
免费的好意同乘,乘车者未支付任何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好意同乘受到伤害后得不到赔偿。换句话说,作为驾驶员,他可以不把同乘者送到目的地,但是只要在他车上,得到他的同意,他便有义务保证同乘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这点与一般有合同关系的运送中保证乘客的人身与财产的安全是有明显不同的:好意同乘是不得损害的义务---同乘者在你车上,你不能随意损害他的安全,后者则是是履行合同的义务---乘客付了钱,车方应当履行义务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
1、一般来讲,好意同乘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事故是因为驾驶员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驾驶员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事故对方)的过错造成的,应当有第三人(事故对方)赔偿;
如果上述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共同赔偿。
如果同乘人本人也有过错(例如未使用安全带,乱开车门,或者有其他过错),责同乘人也应当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或者据此相应减轻驾驶员或车主的赔偿责任;
2、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好意同乘的公益性,鉴于好意同乘的道德属性,应当肯定这种情谊行为背后的良好 社会 风尚应当值得提倡,因此应当适当减轻驾驶员或车主一方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实际上好意同乘中的赔偿风险是是无法规避的。即便是双方有受到损害概不负责的约定(即所谓生死合同),这种约定和法律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对于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相冲突自然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约定出了问题互不追究,真正有事情的时候,这样的条款其实是一张废纸。因此,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基本是这样的思路:
1、对一些人品不靠谱的人要求好意同乘时,最好的规避措施是拒绝。
2、应当及时为车辆购买足够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当损害发生时尽可能地减少经济损失。
3、最好的办法只有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
海宁的施某和男友一起搭乘由朋友张某驾驶的轿车从杭州回海宁。途中发生意外,张某的轿车撞树,造成施某多处骨折。为此,施某前后花去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合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张某为她支付了59万元。交警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了医疗费的问题,施某把张某告上了法院。庭审中,张某认为,自己属于“好意同乘”。事发后,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对受伤的施某给予适当的补偿。另外,施某本人在车上没有系安全带,自身存在过失。因此,他们无法接受更多的赔偿责任。法官认为,双方之间属于好意同乘关系。虽然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被告张某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要求承运人承担像一般交通事故中那样的完全赔偿责任显然不合公平原则,同乘人,也就是本案的原告施某应自担部分风险。最后法院判决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我认为:不论是你邀请其搭车,还是其主动要求搭车,都不要给其赔偿。除非他/她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任何时候都是风险与益处共存的。世界上没有只有利益没有风险的事情,也没有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事情。只要一上车,就同时接纳了坐车带来的风险了,风险当然要自担了。如果说赔偿不够,是其平时入的保险不够。自己不入保险,身价就低,身价低获得的收益也就自然要少。
如果他/她,不要求赔偿,而咱经济条件允许,倒可以酌情给予其一定的资金帮助。恰恰是因为其要求赔偿,则一分也不给了。除非走法律途径,法院进行判决。
仅供参考,因为也许还有另外的诸多可能性的因素掺杂在里面,提问者没有说。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现在很多在一起上班的同事,都愿意今天你开车,明天我开车。一起顺车即减少每人都开车的油费支出,降低了车辆的磨损,延长了车辆的使用寿命,又降低了车辆的保养支出。也减轻了上了一天班不开车的疲劳感,在同事开车的情况下可以在车内好好休息一会儿。
交通意外事故,往往都是无法预知的。所有我们开车前应对车辆的安全性仔细检查,特别是轮胎有无出现磨损严重,和鼓包的现象出现,发现这些情况应及时更换轮胎,才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交通参与人,特别是每天上下班一起顺车时,应注意对自己安全保护。乘车时应系好安全带,驾驶人应谨慎小心安全驾驶,保证车辆安全平安到达目的地。
为了减少在乘中因突发交通事故,造成顺车人受伤的赔偿经济责任。首先我们应将乘坐险购买高一点,再买齐不计免赔险,一但出了交通意外事故,车主的赔偿损失自然会降到最低。如果发生意外后同事非要你赔偿,确实没有办法拒绝赔偿,只有通过协商,协商不好只有通过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经常在一起互相顺车的朋友,的确应该大家互相签一个免责申明,由于是免费顺车在乘车当中造成意外,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其它都由自己个人承担,与驾驶人和车主无赔偿责任关系。这样在法律面前才有依据,避免被顺车人无理取闹要求赔偿。
不同意。
不同意,比较安全而且现实的答案,毕竟防患大于未然,既然女生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了,那就说明女生对此也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简单来说就是对自己有点不自信、对老公有点不自信,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允许。
如果一个女同事只是因为事发突然才会要求帮忙的话,可以选择顺路带一程,不然的话,或许以后也不利于公司的同事关系,如果再加上只是一个小公司,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话就更尴尬了,所以,如果是顺利一次的话,可以选择带同事。
可以和自己的老公谈谈
要郑重其事的和他谈谈,告诉他自己很介意他的这种上班方式。偶尔的接触聚会都无可厚非,但频繁的联系是不可以的。可以让他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每天上班和相同的男孩子同行,他会不会介意。
他介意的话,他就会停止自己这种上班方式;他如果说不介意,那就该好好考虑下两人之间的感情。
单位聚餐,我开车后没喝酒,领导让不喝酒的人开车送喝酒的同事回家。我应该拒绝吗?
这个问题涉及饮酒和驾驶机动车。我来说说我自己的感受。
单位聚餐。
同事们因为工作关系而互相了解。下班后,大家一起吃饭是一件好事。
这次聚餐,有领导参加,我觉得你们领导很友好。
而且领导积极安排吃过饭喝过酒的同事,怎么回家都很人性化。我们可以看到你们的领导在生活中很体贴。
自己开车没有喝酒。
你在吃饭的过程中没有喝酒,我觉得你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因为你知道你今天晚上是驾驶机动车来的。开车不喝酒。你吃饭的时候没有喝酒,我觉得你做的很对,因为你知道你今晚是坐机动车来的。
吃饭的时候一开始不喝酒的朋友很多。但是一旦看到别人喝酒,就忍不住了。喝几杯后,你就不会害怕了。你可以打电话给司机,然后开车回去。但有些人就是没有。喝酒后,他们变得更加疯狂。他们喝酒后开自己的车。
我认为你能在聚会上忍住不喝酒是件好事。
领导安排你开车送同事。
我觉得这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朋友之间和同事之间在一起喝酒。没有喝酒的人,开车送喝酒的人回家,这是人之常情。你的领导安排了你送同事回家,这是给了你一个机会,增加你和同事之间的感情,你应该感谢你领导才对。安排你开车送同事。我觉得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和朋友同事喝酒。不喝酒的人,开车送喝酒的人回家是人之常情。你的领导安排你送同事回家,这给了你一个增加你和同事之间感情的机会。你应该感谢你的领导。
我认为在这件事上你不应该拒绝。
我的个人建议。
就你个人这种想法和你的这种境界,我建议下次单位同事在一起聚餐,你就别去了。这样可以省地给你平添一些烦恼。我个人的建议。就你个人的思想和你的状态来说,我建议你不要和单位的同事去参加下一次的聚餐。这样可以省去你一些麻烦。
但如果是异性女同事喝酒,建议你和领导一起带她回家,避免误会。
那是我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如果有什么不妥,或者你有更好的想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百万购车补贴
在决定是否要开车送同事回家时,你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你的个人意愿:首先,你需要考虑自己的个人感受。如果你愿意开车送同事回家,那么这可能是个不错的选择。然而,如果你不愿意或者不方便这么做,那么你需要找到其他的解决方案。
2 同事的关系:你还需要考虑和这位同事的关系。如果你们之间有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且你愿意帮助他们,那么开车送同事回家可能是一个积极的举动。然而,如果你和这位同事关系不够近或者你感觉自己无法提供这种帮助,那么你可能需要考虑其他的选择。
3 安全性:开车带同事回家也涉及到安全问题。在决定是否要开车送同事回家时,你需要考虑路况、交通状况以及你们是否有足够的保险。如果你觉得这些因素都得到了考虑并且你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开车,那么这可能是可行的选择。
4 公共交通:如果你不想或者不能开车送同事回家,你也可以考虑其他的交通方式,比如公共交通工具、共享单车或者网约车等。这些选择可能会更安全,同时也能满足你的个人需求。
总的来说,开车送同事回家是一个需要谨慎考虑的决定。你需要考虑自己的个人意愿、和同事的关系、安全因素以及其他的交通方式。在做出决定之前,你可以和同事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以便做出更好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