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给给孙子,立遗嘱时需要儿子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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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给给孙子,立遗嘱时需要儿子同意吗?,第1张

奶奶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给给孙子,立遗嘱时需要儿子同意吗?
导读:奶奶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给给孙子,立遗嘱时不需要儿子同意,继承分有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对有遗嘱继承,就不需要考虑继承顺序的问题,直接明确继承人即可,也就不需要征得其余人的同意。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为防止今后出现对遗嘱的争议,最好将遗

奶奶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给给孙子,立遗嘱时不需要儿子同意,继承分有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对有遗嘱继承,就不需要考虑继承顺序的问题,直接明确继承人即可,也就不需要征得其余人的同意。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为防止今后出现对遗嘱的争议,最好将遗嘱进行公证。

法律分析

如果房产是奶奶和爷爷的共同财产,那么奶奶指定由孙子继承的部分只能是属于奶奶拥有的那份。要实现该房产完全由孙子继承,则必须由该房产共有人共同签署,才能完全由孙子取得该房产的全部产权。遗产的继承如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所立遗嘱有效,必须同时具备遗嘱的实质要件和相对应的形式要件:一、遗嘱的实质要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二、遗嘱的形式要件:相关法律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房产证满五年的,买卖过户划算。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 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奶奶的视频录像遗嘱,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注明其姓名或肖像以及时间。

法律分析

视频录像遗嘱的法律效力肯定是有的;但前提也是要有符合法律条件的规定,同时还要有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遗嘱的产生,必须还要说明录遗嘱的日期,这样才能算有效的。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那么该遗嘱就是无效的,同时所指定监护人的情况也是不合法的,对于录像的具体情况,需要结合遗嘱的具体内容和条款规定来进行办理,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有这样的婆婆真的是上辈子造孽了啊,娘家拆迁关嫁出去的女儿什么事?娘家有钱关你小侄子什么事,这都什么年代了还重男轻女,指不定小侄子以后还是个“赔钱货”,找不到老婆呢……送套房?送病房、牢房、租房? 

  

重男轻女:同为子孙,为何不喜欢孙女!

虽然现在女性地位有所提升,喜欢女孩的家长也越来越多,但是很显然,这个婆婆就不是新时代的人,反而还有老派的“重男轻女”思想……作为一个婆婆,她可以为自己的孙子考虑。但是作为一个妈妈,更应该的是为自己,为女儿考虑。

婆婆可以选择为了孙子而跟媳妇要房,但是作为妈妈,却应该选择为了女儿,拒绝这样极度重男轻女的请求。都是子孙,凭什么就得多照顾孙子,凭什么孙女就得被轻视……

 

无中生有:娘家拆迁关你婆家人什么事。

再说了,娘家拆迁,就算分房子了,也是娘家人的事情,估计会不会分给嫁出去的女儿还是一回事。很多人在利益面前,是非常斤斤计较的,不侵犯利益的时候可能没什么,一旦涉及到利益纠葛的时候,亲兄弟也没情面可讲。

而拆迁这种事情,分分钟就能造就一个暴富的拆二代。不过,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已经是很多人的共识了。现在拆迁了,就伸手跟娘家要钱要房,说得不好听,就是不要脸了……

哪怕是再好的家人,在这样突如其来的财富面前,能够继续好下去的估计也没多少,很多人就在这样的财富面前迷失,只为了能够有更大的利益,拿到更多的房子,更多的钱财……

作为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机会参与拆迁款的分配,都是两说了。做婆婆的居然还想伸手染指……未免也太过贪心了……

 

无理取闹:娘家拆迁分房,也只跟孙女有关,跟你孙子有什么关系。

退一步万步说,哪怕娘家愿意把拆迁房款分一部分给嫁出去的女儿,给外孙女,但是,他们也绝对不会愿意把钱、房送给婆家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所谓“小侄子”。孙子是别人的孙子,孙女是自家的外孙女,如果是给外孙女,那外公外婆舅舅可能还乐意,但是给别人家的孩子,算是个什么玩意?更何况,老太太不是不喜欢自家的外孙女呢?还想要房呢?要不要脸了?

 

支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送房,也别来往了。

所以我觉得,遇到这样的婆婆,遇到这样的不合理要求,该拒绝就拒绝。至于撕破脸,早就婆婆敢这样开口的时候就已经注定了。甚至这个口,也未必是婆婆自己愿意开的,而是在你家小侄子他爸的怂恿下开的口……别人谋夺你娘家的财产了,你还唯唯诺诺……很容易就被“吃干抹净”的呢……

奶奶还健在的话,可赠予或买卖过户。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不属于父母。

这是赠予关系,连他自己的儿子都没有份的。

爷爷过户给孙子的房产,产权归属于孙子。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此条规定,除了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出售未成年人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一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奶奶的房子过户给孙子需要办理遗嘱、法定继承、过户买卖、赠与协议等手续。以房产赠与的形式过户,也就是奶奶和孙子签订赠与合同,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双方一起再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奶奶的房子可以给孙子,一般为赠与给孙子,流程如下:

1、当事人应当先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再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1。遗嘱继承,产权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的,要先进行遗嘱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然后继承人带上被继承人的证明和房产信息去琼海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2、法定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继承过户,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是需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的证明,去房管局申请继承过户,房管局会对房屋进行评估,给出房屋的具体信息,审核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资料通过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要办理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首先要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并在签订三十日内带上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过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15日内会给予答复。如果审查通过的,当事人缴纳税费之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依法核发过户单。最后,当事人可以拿着过户单领取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