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赠与孙子房屋需要怎么办理?

老人 0 45

奶奶赠与孙子房屋需要怎么办理?,第1张

奶奶赠与孙子房屋需要怎么办理?
导读:还有贷款的,不能赠与,必须还清贷款后才行的。贷款后,银行会办理抵押登记,房产的所有人是不能随便变更的,更不用说赠与他人了。必须还清贷款后,解除抵押,或者银行同意,办理有关的房产所有权和债务的转移。不过孙子未成年,根本没有收入,没有还贷的基础

还有贷款的,不能赠与,必须还清贷款后才行的。贷款后,银行会办理抵押登记,房产的所有人是不能随便变更的,更不用说赠与他人了。必须还清贷款后,解除抵押,或者银行同意,办理有关的房产所有权和债务的转移。不过孙子未成年,根本没有收入,没有还贷的基础,银行基本上是不会审批的。

不需要。奶奶健在,想把房子遗赠给孙子。这是奶奶指定赠与给孙子的财产,属于孙子个人所有了。是个人合法财产,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他人不能分割。办理过户手续以及房产证改名字即可。

法律分析

房子遗赠给孙子,那么这就是孙子合法拥有的房产,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他人不能分割。如果这房子房本上是爷爷奶奶两人名字,那么其他子女是可以继承一部分父亲名下的房产份额的。奶奶出钱,写的是孙子的名字,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是奶奶双方指定赠与给孙子的财产,是属于孙子个人所有了,其他人是没有权利来分割的。是孙子的财产,不是奶奶的遗产了,当然不需要奶奶的其他子女的同意了。如果房子是奶奶给的且已经过户,视为赠与,是个人合法的财产,在继承奶奶遗产时该房不作为遗产分割,其没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奶奶其他子女没有房屋继承的权利。法律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奶奶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给给孙子,立遗嘱时不需要儿子同意,继承分有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对有遗嘱继承,就不需要考虑继承顺序的问题,直接明确继承人即可,也就不需要征得其余人的同意。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为防止今后出现对遗嘱的争议,最好将遗嘱进行公证。

法律分析

如果房产是奶奶和爷爷的共同财产,那么奶奶指定由孙子继承的部分只能是属于奶奶拥有的那份。要实现该房产完全由孙子继承,则必须由该房产共有人共同签署,才能完全由孙子取得该房产的全部产权。遗产的继承如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所立遗嘱有效,必须同时具备遗嘱的实质要件和相对应的形式要件:一、遗嘱的实质要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二、遗嘱的形式要件:相关法律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无时无刻在想着以后把家当留给谁。从她和我们倾诉时的话来看,她其实是想把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

她的儿子下岗之后一直过得紧巴巴,而女儿嫁得很好,多年来衣食无忧。但让她纠结的是,这些年其实是女儿更孝顺贴心,儿子且不说从小不怎么懂得体谅父母,近几年自顾不暇,能不伸手要钱就不错了,遑论照顾。

虽然她觉得“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女儿已经不无微词,要让她对这样的安排完全赞成恐怕是不可能的。搞得不好,到时葬礼上姐弟俩吵起来也不稀奇。

02

另外一个继承案件,是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两位老人)有三个子女,两个姐姐和一个儿子。两个老人临终前,大部分时间都由两个女儿照顾。母亲在临走前留下了一份遗嘱,遗嘱竟然是老两口的房产留给儿子,存款归两个女儿。面对家里那栋2400万房产,3个孩子终于撕破脸。

二姐当然不同意了,根本不相信遗嘱是母亲写的,觉得自己母亲太偏心弟弟了。由于不满遗产分配不均,二姐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在即将过年的时候,把小弟给告了,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传统思想上还是认为在分遗产时要把大头留给儿子,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就应该少分得遗产。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确定的。

《民法典》中对男女的继承权是一视同仁的,就算女儿此时已经出嫁多年,但如果是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的话,那么也是有她的一份。并且要是在父母生前尽了赡养义务的话,此时还可以多分得一些遗产。

03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子承父业,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尤其是在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一切财产都是留给家里的独苗的。但事实也并不一定真的如此!

我们曾接受过某当事人的委托,他是独生子,父母几年前因意外去世,父亲名下留有一套房产,一直由当事人居住,当时他的奶奶一直在世。

父母去世那年,姑姑觊觎着父亲的遗产,怂恿奶奶立遗嘱给她。

奶奶指着女儿的鼻子说:”只要我还活着,你别想打这套房子的主意,这房子是留给我孙子的。“

原以为这事儿不了了之,几年后奶奶去世后,当事人想把房产证变成自己的名字后卖掉这套房子,他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更名,却被公证处告知无权独自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找到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父母去世时未留下遗嘱,且当事人的奶奶健在。由于当事人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子女(独生子-当事人)、父母(当事人的奶奶)。由于在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老百姓特别容易忽略“父母”。

可奶奶年事已高且法律意识淡薄,生前并未能够留下遗嘱。当事人在咨询我们后得到的结果都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姑姑确实有份,这在法律上叫做——转继承。

一个月后,当事人接到判决,结局不出所料,姑姑最终得到了一笔房屋的折价款,但从此之后,姑侄俩形同陌路,亲情荡然无存。

04

看完这些当事人的故事,你会发现遗产继承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简单,甚至一个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财产。

不管中国父母在处置家产时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有一点倒是常常明白无误的:他们想的是尽可能地留给后代,而不是自己享用,或达成自己的意愿。可偏偏一个不小心,反而会导致下一代之间的隔阂加重,甚至导致财富外流的可能。

因此,家理律师给大家一些建议:

做好预立遗嘱,清楚地列明在财产拥有人身故后,遗产将会如何分配。如果资产净值过高,为了避免家庭出现纠纷,还可以委托资深律师做遗嘱管理人,协助管理和分配遗产。

在个人财富总量今非昔比、财产种类日益多元化的今天,遗产继承日趋复杂,《民法典》中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时代发展的写照,既填补了现有法律之空缺,也能更为有效地衔接各单行法。

最后希望每个父母的用心良苦都能被孩子看到,也希望所有父母明白,“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为儿孙作马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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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有赠与你房子的房证,然后到房屋交易中心去办理更名过户

过户的手续不是很麻烦 但是要交的手续费可不少

根据房子的面积来缴纳的

这只是单纯的房屋过户手续 关键 要是你奶奶有书面的协议 给你 你先去公正一下 然后在办这些手续 可以避免出现的未知麻烦

我只是有和你相同的情况 给你个建议 不知道帮到没

有这样的婆婆真的是上辈子造孽了啊,娘家拆迁关嫁出去的女儿什么事?娘家有钱关你小侄子什么事,这都什么年代了还重男轻女,指不定小侄子以后还是个“赔钱货”,找不到老婆呢……送套房?送病房、牢房、租房? 

  

重男轻女:同为子孙,为何不喜欢孙女!

虽然现在女性地位有所提升,喜欢女孩的家长也越来越多,但是很显然,这个婆婆就不是新时代的人,反而还有老派的“重男轻女”思想……作为一个婆婆,她可以为自己的孙子考虑。但是作为一个妈妈,更应该的是为自己,为女儿考虑。

婆婆可以选择为了孙子而跟媳妇要房,但是作为妈妈,却应该选择为了女儿,拒绝这样极度重男轻女的请求。都是子孙,凭什么就得多照顾孙子,凭什么孙女就得被轻视……

 

无中生有:娘家拆迁关你婆家人什么事。

再说了,娘家拆迁,就算分房子了,也是娘家人的事情,估计会不会分给嫁出去的女儿还是一回事。很多人在利益面前,是非常斤斤计较的,不侵犯利益的时候可能没什么,一旦涉及到利益纠葛的时候,亲兄弟也没情面可讲。

而拆迁这种事情,分分钟就能造就一个暴富的拆二代。不过,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已经是很多人的共识了。现在拆迁了,就伸手跟娘家要钱要房,说得不好听,就是不要脸了……

哪怕是再好的家人,在这样突如其来的财富面前,能够继续好下去的估计也没多少,很多人就在这样的财富面前迷失,只为了能够有更大的利益,拿到更多的房子,更多的钱财……

作为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机会参与拆迁款的分配,都是两说了。做婆婆的居然还想伸手染指……未免也太过贪心了……

 

无理取闹:娘家拆迁分房,也只跟孙女有关,跟你孙子有什么关系。

退一步万步说,哪怕娘家愿意把拆迁房款分一部分给嫁出去的女儿,给外孙女,但是,他们也绝对不会愿意把钱、房送给婆家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所谓“小侄子”。孙子是别人的孙子,孙女是自家的外孙女,如果是给外孙女,那外公外婆舅舅可能还乐意,但是给别人家的孩子,算是个什么玩意?更何况,老太太不是不喜欢自家的外孙女呢?还想要房呢?要不要脸了?

 

支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送房,也别来往了。

所以我觉得,遇到这样的婆婆,遇到这样的不合理要求,该拒绝就拒绝。至于撕破脸,早就婆婆敢这样开口的时候就已经注定了。甚至这个口,也未必是婆婆自己愿意开的,而是在你家小侄子他爸的怂恿下开的口……别人谋夺你娘家的财产了,你还唯唯诺诺……很容易就被“吃干抹净”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