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精准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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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精准扶政策?,第1张

国家精准扶政策
导读:(一) 贫困目标瞄准粗放贫困目标瞄准粗放主要表现在粗放识别与粗放管理两方面。首先,目前全国农村贫困居民7017 万人的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7 4 万户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数据的推算。为防止虚报贫困人口数量,大部分贫困地区政府在识别贫

(一) 贫困目标瞄准粗放

贫困目标瞄准粗放主要表现在粗放识别与粗放管理两方面。首先,目前全国农村贫困居民7017 万人的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7 4 万户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数据的推算。为防止虚报贫困人口数量,大部分贫困地区政府在识别贫困户时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分配指标的方法,由省( 直辖市、自治区) 政府依据贫困监测数据将贫困人口数量指标分解至县( 区、市) ,然后由县级扶贫和统计部门依据本辖区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将指标进一步分解至乡( 镇) 和村,由于乡( 镇) 级政府并没有可靠的住户抽样数据用以测算贫困发生率,识别贫困户的工作实际上由村委会及村干部完成,而村委会由于很难准确获得家庭收入信息,导致对贫困户的准确甄别存在较大困难。对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的调查数据显示,2013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40% 的农户人均收入超过贫困线,而在非建档立卡户中有58% 的农户收入低于贫困线。其次,我国扶贫管理粗放集中表现在扶贫政出多门、决策管理多头、政策扶贫主导及权力配置交叉。中央有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扶贫议事协调,国家发改委地区司负责以工代赈扶贫资金,国家财政部农业司负责财政扶贫资金,中国农业银行负责信贷扶贫资金,民政部负责救助扶贫,等等。地方从省( 直辖市、自治区) 到县( 区、市) 基本都设立了相应机构,每家机构各有系统和上级主管部门,在各地各级都由主管行政首长分管。由于无法形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分工合作框架,各部门每年都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协调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多头林立、相互掣肘的扶贫管理体制必然导致减贫效益低下。

( 二) 扶贫资源投入分散

国际经验表明,扶贫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利于提高扶贫效率。然而,目前我国在扶贫资源整合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扶贫政策体系中财政政策运用较多、其他政策明显不足,且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和投资等政策难以相互配合。以扶贫资金为例,投入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尤其是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其市、县运作是依托商业银行代理发行,实行“双轨制”管理。扶贫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立项、项目规划、资金指标,金融部门负责资金发放和到期回收。这种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责权分离,导致扶贫步调难以协调一致。各级党政部门扶贫责任大但资金权力小,金融部门扶贫责任小而资金权力大。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是有偿低息贷款,必须按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而金融系统作为企业组织,以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经营目标,因此,对扶贫情况比较了解的扶贫部门选择的项目,金融部门可以资金安全和效益为由进行否决。由于体制障碍,扶贫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管理和回收再贷扶贫资金的手段,资金难以保证投入到急需扶持、扶贫效益显著的项目。扶贫资金中的中央专项扶贫贷款、省( 自治区) 专项扶贫贷款及以工代赈资金、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等,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资金按各自行政渠道切块下拨。由于人力所限,不可能对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导致资金划拨方式简单机械,项目配置不切实际、重点不突出,资金使用分散,缺乏监督管理,以致资金到户率低,资金浪费、沉淀甚至损失严重。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银行2012 年扶贫贷款的发放调研显示,该行全年直接向扶贫对象发放的贷款和公司承贷且有明确扶持对象的贷款只占全年贷款投放的1 24%,而扶贫功效较低的贷款占比高达56 76%。部分贫困地区扶贫对象靠推测估算,不同种类的贫困家庭帮扶措施都是“新瓶装旧酒”,用老观念、老办法做事,“路边花、垒大户、富上加富、形象工程”等现象在部分贫困地区较为突出。

(三) 监督评估体系欠缺

扶贫开发战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扶贫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移民搬迁、技术培训等多个方面,资金来源有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世行扶贫贷款及社会捐款等。因此,能否有效监督和评估扶贫资金的使用、扶贫项目的验收,直接关系到扶贫开发的成效。由于我国的扶贫系统设置中并没有专司监督和评估的机构,尚未建立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的扶贫监督评估体系,扶贫项目的监督评估主要依靠国务院扶贫办及各级地方扶贫办联合其他政府部门共同实施,或由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组织审计、统计、财政、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缺乏统一的法律约束与制度规范,加之缺乏强有力的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以致扶贫项目立项随意性大,扶贫资金的调拨、使用前的预算控制、使用中的财政监督、使用后的评估审计往往形同虚设。同时,我国扶贫机构没有按照财权与事权分离的现代管理制度进行设置,导致扶贫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将自身等同于类似财政的政府职能部门,造成扶贫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越位和缺位,增加了扶贫运作成本,降低了扶贫效益,催生了寻租等腐败现象,扶贫资源漏出效应突显。此外,有关扶贫项目的评估方法不尽完备,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评估方法体系,现有方法标准不统一、不固定,而方法指标的多变性和差异性使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难以顺利开展,项目质量很难得到保证。由于监督评估机制的缺失,导致扶贫对象弄虚作假、扶贫资源无效配置、扶贫项目开工迟缓、扶贫资金克扣挪用等乱象层出不穷。

( 四) 扶贫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受传统扶贫模式的影响,贫困地区缺乏完善的扶贫激励机制。一是扶持对象筛选激励机制普遍缺失,致使贫困地区干部对扶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国家扶贫政策宣传不到户,部分领导干部停留在“数据脱贫”的老观念、旧思维,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敷衍塞责及渎职行为,甚至部分贫困地区出现“抓阄”确定贫困户的现象。二是扶贫项目安排与资金投入激励机制缺失,使部分贫困地区不按市场经济原则和贫困村的实际需求,在缺乏科学调研与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草率引入扶贫项目,导致项目开发成本过高,实际效益并不明显。针对性帮扶措施少,季节性物资慰问多,发展生产与寻找机会的激励手段普遍缺失。三是社会扶贫激励机制不健全。国家社会扶贫荣誉表彰体系不完善,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奉献爱心组织动员平台建设迟缓,社会扶贫组织登记程序繁琐,仍未建立针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冠名机制和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个人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机制。四是驻村帮扶领导干部扶贫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亟待完善。如,对四川省甘孜州的调查发现,部分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重心把握不准,工作职责不明确,与村干部抓扶贫的合力不够,甚至出现少数干部擅自离岗或“走读”现象。五是贫困县退出激励机制不完善。当前,大部分贫困地区没有建立脱贫摘帽过渡期补偿机制,尚未出台详细的贫困县退出激励政策,退出标准与程序不规范,使部分已处于贫困线之上的贫困县还继续享受扶贫政策。

( 五) 社会主体参与机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扶贫参与程度不高主要表现为贫困人口参与程度不高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程度不高。首先,我国现行的扶贫战略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确定的11 个集中连片特困区和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3 地州,680个贫困县,然后再由县级政府将扶贫资源通过金融机构或行政部门传递给识别出来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扶贫政策和资源的传递以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贫困人口在扶贫项目决策、实施、验收等过程中话语权很小。其次,尽管国家出台了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对非政府组织扶贫采取一些积极鼓励政策。无论是扶贫动议的产生、制度的建立、政策的制定、资源的筹集,还是具体行动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绝大部分仍由政府部门承担,各种非政府组织、民营企业、公民个人参与贫困治理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制度保障及严格监管,难以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国家最新的农村精准扶贫政策

修建住房是农村家庭最重要的一项计划,也是最大头的一笔开支。2018年精准精准扶贫政策强调到农民危房改造,符合国家补贴条件的农民可以免费修建自住房屋,费用由国家补贴。为了让钱真真正正落到实处,可以享受到这些政策的农民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第一:属于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这些家庭已经在农村建档立卡中登记了详细的登记,家庭情况已经登记在案了。

第二:农村中无劳动能力和无人赡养的农民,被评定为五保户的农民并已经确认是五保供养对象的,确认为5个担保,并收到了“5个担保证明”。

第三:住房或收入低于最低收入标准的农民,已经确认家庭情况并通过审核认定,确定为低保户性质的农民家庭。

其中,以上三类家庭国家政府是免费帮助修建、改造房屋的,就是农民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这样也体现了国家为了让贫穷农民更好地生活的决心。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的农村残疾贫困家庭,当然也是通过审核的,这类家庭提出翻修、新建服务的申请时,政府是暂时不会提供免费修建和改造服务的。但是由于这类贫穷农民的特殊性,如果这些家庭真的需要修建和改造自住房的话,国家政府是会加大补贴的力度。

精准扶贫,不再是一句空话,是有着现实意义的。在扶贫方式上,财政的扶贫基金更加针对的是农村的贫穷家庭,所以已经被认定为贫穷家庭、五保户、低保户的家庭是可以更好地享受到国家的专项政策。国家也重点对这些家庭进行一个排查,让符合条件的家庭得到相应的保障。同时也不断强调把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不搞形象工程,让贫穷家庭能真真正正地受益。现阶段,农村精准扶贫才刚刚开展,很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不过相信国家和政府这边后期一定会紧抓的,出台的优惠政策也会越来越健全。

国家扶贫政策:

在扶贫方式上,财政的扶贫基金更加针对的是农村的贫穷家庭,所以已经被认定为贫穷家庭、五保户、低保户的家庭是可以更好地享受到国家的专项政策。

国家也重点对这些家庭进行一个排查,让符合条件的家庭得到相应的保障。

同时也不断强调把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不搞形象工程,让贫穷家庭能真真正正地受益。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申请人得是当地农业户口。

2、常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水平。

(注意,这里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户口迁出的在校大学生、外出务工半年以内的其他成员以及非农业户口的常住家庭成员等)。

3、无家庭成员拥有高档生活物品(如小汽车)、店面等。

4、家里有劳动力,不能无故抛荒弃耕家里土地。

精准扶贫申请条件:

1、家庭住房及生活设施较简陋,没有轿车及高档家电等。

2、致贫原因合理,像因为赌博吸毒等致贫的不纳入扶贫对象。

3、在城镇没有商品房及门面。

4、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扶贫要求(各地方具体标准不一样,比如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要求的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310元。

)。

5、没有家庭成员在体制内工作或者担任村干部。

另外,像光伏扶贫、就业扶贫等一般就是针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精准扶贫户、残疾人等贫困对象展开的扶贫方式,在就业和创收上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各地区开展的形式和情况不一,还需去当地扶贫办或人民 进一步了解。

扩展资料:

2018年精准精准扶贫政策中的农民危房改造政策:

符合国家补贴条件的农民可以免费修建自住房屋,费用由国家补贴。

为了让钱真真正正落到实处,可以享受到这些政策的农民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1、属于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这些家庭已经在农村建档立卡中登记了详细的登记,家庭情况已经登记在案了。

2、农村中无劳动能力和无人赡养的农民,被评定为五保户的农民并已经确认是五保供养对象的,确认为5个担保,并收到了“5个担保证明”。

3、住房或收入低于最低收入标准的农民,已经确认家庭情况并通过审核认定,确定为低保户性质的农民家庭。

以上三类家庭国家 是免费帮助修建、改造房屋的,就是农民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这样也体现了国家为了让贫穷农民更好地生活的决心。

农村的残疾贫困家庭,当然也是通过审核的,这类家庭提出翻修、新建服务的申请时, 是暂时不会提供免费修建和改造服务的。

但是由于这类贫穷农民的特殊性,如果这些家庭真的需要修建和改造自住房的话,国家 是会加大补贴的力度。

国有企业扶贫第一书记脱贫后回单位相关的优惠政策,可能有如下几个:

1 市级文件规定的补助:每天每人享受40元的交通补贴和50元的驻村用餐补贴。

2 享受驻村通讯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并可以凭移动电话发票按此标准报销。

3 上述费用在本单位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优惠政策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政策,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相关单位的人事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精准扶贫对象优惠政策:

1、农村造福工程。实施扶贫到户的扶贫政策。

搬迁对象: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五保户由当地政府统一安置的。

2、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3、困难学生资助。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和资助。

4、整村推进。农村综合发展的扶贫政策。分期分批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省级重点村实行“部门挂钩、资金扶持、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继续从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任期三年,为重点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5、扶贫小额信贷。调动信贷资源的扶贫政策。一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和使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给予贴息。贫困户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扩展资料

“精准扶贫”的贫困对象确定标准

我市扶贫标准主要有国定标准和省定标准两类。2015年国家扶贫标准指农民人均纯收入2855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省定扶贫标准指农民人均纯收入3497元,相当于2010年3000元不变价。在认定贫困对象时,除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本依据,还要结合“五看”(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五看有没有病人卧在床),认定扶贫对象,做到符合标准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标准的一户不进。

参考资料:

南平市人民政府-精准扶贫政策

春节慰问贫困户是个政治任务,乡镇级在春节前期将通知所有的低保户,特困户及扶贫家庭,在乡镇集中发放慰问品米面油和最低三佰元的慰问金(当然这些全由乡镇所有企业捐献,也包括爱心个休户)乡镇不会出钱的,也没有钱[捂脸][捂脸][捂脸][捂脸][捂脸]再者就是县级政府领导在全县慰问一些特别贫困户,慰问金最多一千元,跟随的都是主管农业的领导,送温暖下乡,表示爱民之心[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从来就没有享受过,尽管我现在还等着西北风填肚皮,有骨气的人养活着没有骨气的乞丐。

贫困户特困户春节发的福利是由爱心企业和慈善机构捐助的,街道乡镇部门不会另外出资的。有的地方给困难户发米面油等物资,如果没有单位捐赠,就没有东西可发。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 贫困户 这个概念。 所谓的 贫困户 ,政策上的正式称呼为 建档立卡贫困户 ,有的人称为 精准扶贫户 或者 扶贫户 ,是按照国家的扶贫政策确定的、由政府给予各种政策扶持,让其尽快脱离贫困状态的困难家庭。我国扶贫政策的核心是围绕“ 两不愁、三保障 ”来展开,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 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 。其中的两不愁,其实主要就是指基本生活条件,解决的主要手段是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对象之中,通过发放 社会 救助资金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条件。因此,按扶贫政策确定的建档立卡扶贫户,与按 社会 救助政策确定的特困户、低保户、孤儿,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国家也有明确的两项制度互相衔接的政策规定。也就是说: 建档立卡贫困户之中,包含了很多的特困户、低保户;所有的特困户、低保户,大多数人也包含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内 。去年底,现行标准下的扶贫攻坚战胜利收官,大多数人实现了真正的脱贫,其中有一部分人,因自身原因(主要是因年龄大、重度残疾、身患重大疾病等)不具备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统一给予 兜底保障 待遇, 也就是继续留在 社会 救助对象之内,继续享受特困供养金、低保金,以实现 政策性脱贫 。这就是脱贫五大方式中的 社会 保障兜底一批 政策 。

说到底,就是把因自身原因根本无法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转为 社会 救助对象,给予兜底保障待遇,其实是由国家财政掏钱养起来而已。一般情况下的 兜底保障对象 是: 所有的特困人员,完全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很低的低保户 。显然, 兜底保障对象是国家扶贫攻坚战中难啃的硬骨头, 社会 救助对象中的重点关注对象

其次,谈一下贫困户的后续扶持问题 。在去年底国家扶贫攻坚战胜利收官之后,大多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经顺利地脱贫,开始走上致富奔小康之路。同时,国家还推出了 脱贫不脱政策 的扶持措施,也就是将现行的扶贫政策继续执行一段时间,这其实就是 扶上马再送一程 ,以实现稳定脱贫。另外,国家早已推出了 乡村振兴战略 ,明确必须对原来的贫困户,统一纳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之中,持续地予以政策扶持。

这是国家层次的宏观战略,提到就行了,不展开说。

总而言之: 在现行政策框架之下,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国家的心肝宝贝 ,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的 社会 救助政策 (包括: 特困供养金、低保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 )、 社会 保险政策 (包括: 代缴养老保险金、代缴医保的参保金、医疗救助的优惠报销待遇 )、 社会 福利政策 (包括: 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 都已经全部享受了,肯定是我国全体居民中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最大、受益也最多的特殊人群 。这是毫无疑问的客观事情。本人做为从事 社会 救助的工作人员,对此也是一清二楚的。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贫困户春节期间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说实话,在春节前后,全国各地确实有不同形式和力度的慰问和走访弱势群体的传统做法,目的是让广大弱势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和真诚的帮助,让大家过个幸福、祥和、暖心的春节。

总的来说:这种形式的慰问品,还是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完全没有固定的模式。按资金来源的不同渠道,大概有以下几种:

1、财政资金方式 。其中,又分两种方式。 第一种,由政府的财政部门专门拨出专款,对弱势群体进行专门的慰问、走访 。这种方式仅适用于经济发达、财政收入很好的地区,绝大多数地区肯定做不到。也就是说:实际上覆盖面是比较小的。具体的慰问品,有发资金的,也有发一些米、面、油甚至衣服、被褥的,由政府工作人员专程送到家中。说到底:花完政府拨出的专款,工作任务也就完成了。 第二种,从 社会 救助资金中划出专款,进行走访慰问 。这种方式以 社会 救助资金中的结余为资金来源,规模可大可小,涉及到的人数有多有少,只能看钱打卦,综合考虑。如果结余很少的话,自然只能慰表心意,点到为止。实际上,在很多地区,这才是春节前后慰问走访资金的主渠道。至于慰问品,有发钱的,有发食品的,没有固定模式。

2、各级领导的慰问走访方式 。哪一级领导慰问走访,就由哪一级领导机关筹措慰问经费。实事求是地说,这种方式更多的是传递了一种政治姿态,涉及到的慰问对象自然就非常少了。实际上可以忽略不计。

3、各种类型的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爱心捐赠方式 。其实只是由接受捐赠的机构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意愿,负责分发下去而已。一般情况下,多以实物为主,数量有限,发完为止。

以上就是我知道春节期间对弱势群体进行慰问走访的基本情况。

总之: 一方面 ,现代 社会 干什么都要钱,做什么活动都需要钱。钱的来源渠道和具体数额,才是真正的决定性因素。至于发放发物,那确实是一件十分简单的事情。可惜的是:很多、很多的地方政府恰恰就是缺钱,经常是捉襟见肘,穷于应付。 如果你不幸生身在困难地区,还是以不要有奢望为妥

另一方面 ,各种类型的弱势群体,正常情况下的各种政策待遇,肯定能够正常地落实下去,一切待遇都不受任何影响。就因为过个春节,有个传统的习惯,就又惦记起春节期间还有什么另外的优惠可以享受 ,还能得到什么额外的收获。

坦率地说: 党和国家的好政策, 社会 各界的关心、关爱,把个别不知自重的人惯坏了 。说真心话:我看到这个问题时,心里非常地不舒服。

答:我们这里困难户指的是,因天灾人祸,没有达到低保户标准的人群,才称之为困难户,也叫做被扶贫户。

这些弱势群体,有各级政府的机关干部私人负责,帮助他们脱贫致富,根据我在村委干民政主任的了解,每逢大节日,这些机关干部,就像走亲访友一样,带上大米或者是鱼,肉,禽蛋,奶等礼品,到他家中看望,这些困难户,有时领导没有时间,就把礼品送到村委会,让我转交给这些困难户。

一般来说,就是驻村帮扶单位给每个贫困户发红包200元,(一级农村)低保户卫健委发300元钱红包。其他的慰问金(慰问品)比较少见。

党的政策好,关心关爱贫困户的生活问题,送温暖走村入户,让贫困户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让贫困户感受到党的温暖!

首先你要明白一点。现在是市场经济 社会 !也就是说你想要的一切都需要你自己通过劳动获得!

靠政府的救助。你只能在维持在温饱线上!

如果你是残疾人或者家里有老人需要照顾。每个县都有相关的项目你可以去干。不能说大富大贵。一个月三千多还是可以的。再说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只要你肯学。能下功夫。从网上挣一些零花钱不难。

如果是身体 健康 ,家里暂时也不需要你照顾。就是怕吃苦不想出去干活。每天做白日梦。想着政府可以给你惊喜!那你就继续睡觉吧!梦里什么都有!

看到这个问题,我挺气愤的。

对贫困户的政策都是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等, 不会说逢年过节有什么针对贫困户的政策 。

最多帮扶责任人或者地方领导,个人慰问一些脱贫致富的先进户、家庭困难户。 年底慰问属于临时帮扶,不属于政策。

但是要懂得:好心人过年慰问是善心,不慰问也没什么 。我去年接触过一家人,孩子是大学生,因为帮扶责任人过年没去她家,就给市长邮箱发信息,说别的帮扶责任人都入户慰问送东西,为什么我们家没有?而且控诉这些年没有享受扶贫政策。

所以成立了专项调查组,把这家这几年享受的政策全部调出来,入户和她家里人算账,最后这家人没话说了。

可是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心凉透透的了。

政策这么好了,逢年过节还要政策,贪得无厌到什么时候?有手有腿,为什么不自己努力呢?

  “精准扶贫”相关政策

  1农村造福工程。实施扶贫到户的扶贫政策。

  搬迁对象:

  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

  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

  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

  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

  五是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五保户由当地政府统一安置的。

  以上对象享受政策不能与危房改造政策重复。

  省级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

  一是新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20户以上)。2016年安置区规划在20户至50户以下当年完成建房的,规划在50户以上的当年可完成50户以上建房的,并确保2017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扩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50户以上)。2013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100户和50户以上规模(2016年新增安置分别不少于30户和20户),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在政策上,国家层面政策,属国定贫困人口(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享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人均700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发行发地方政府债券、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由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等等。同时,还可享受省造福工程补助政策。省上层面政策,搬迁对象按人均3000元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五保户”搬迁对象每户15000元补助。另省定标准贫困人口搬迁每人再增加7000元补助。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99户的,20户的补助20万元,以此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200户以上的在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市级层面政策,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49户的,给予5万元补助;50户以上至99户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安置方式:各地可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鼓励五保户入住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县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经由乡村转帐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

  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是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是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是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是审批公示。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是竣工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发放补助资金。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2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

  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

  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方式和标准:

  (1)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2)特殊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3)住院救助。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4)一次性定额救助。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

  (5)重特大疾病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3 困难学生资助。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和资助。一是学前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助。二是义务教育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四是中职教育资助。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五是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六是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4整村推进。农村综合发展的扶贫政策。分期分批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省级重点村实行“部门挂钩、资金扶持、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继续从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任期三年,为重点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继续从有关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中捆绑集中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省里对每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多渠道安排帮扶资金30万元以上,期中省财政统筹捆绑资金,每个村20万元;由企业挂钩帮扶的村,企业每年不能低于20万元扶持资金。2015年开始,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全省第四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每年予以每个村2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级重点村采取“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扶贫开发机制,以机关部门为依托,将机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和力量集聚到联动村,并对接省上项目和政策,每期安排15个村进行部门挂钩帮扶,市财政每个村每年安排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5 扶贫小额信贷。调动信贷资源的扶贫政策。一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和使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给予贴息。贫困户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在确保贫困户贷款贴息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贴息。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二是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由政府为贫困户因发展生产和服务业贷款提供无抵押担保。贫困户可享受每户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贷款年限为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在确保贫困户贷款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

  6 “雨露计划”。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1 湖北扶贫政策小知识

湖北扶贫政策小知识 1湖北省扶贫政策的标准

湖北省扶贫内容与主要途径: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培育龙头企业,兴办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增强财政实力,多渠道转移贫困农民就业,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户规模经济。第十八条 农村扶贫应当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将整村整乡(镇)、整县(市、区)推进与区域发展、连片开发相结合,将农村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解决不同类型贫困区域的脱贫致富问题。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优势产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来资本投资贫困地区,参与经营,实施产业化扶贫。第二十条 省人民 应当加强贫困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低丘岗地改造、低效林改造和高效经济林建设。

第二十一条 因地制宜地实施扶贫移民和生态移民,对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实行异地开发、搬迁扶贫,努力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组织引导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关心、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工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加强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解决行路、饮水、上学、就医、用电、听广播、看电视**等困难和问题。第二十四条 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提高贫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制度。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 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制度,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 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贫困地区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聘用及职称评审政策,对长期在贫困地区服务的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聘用中给予倾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乡村卫生院(室)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 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文化和体育的组织、设施、队伍建设,实施文化、体育扶贫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筹集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场所建设和历史文化遗迹的维护。第二十八条 重点加强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鼓励少生、优生,提高人口基本素质。

第二十九条 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条 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防控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转移安置等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和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将农村扶贫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实施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带领村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县为单位、整合资源、集中使用、规范审批、提高效益的原则。第三十三条 扶贫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据农村扶贫规划和相关规定提出申请;重大扶贫项目立项应当提供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扶贫项目立项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分类审批扶贫项目,报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扶贫项目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年度扶贫项目主要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国家计划投资的开发项目符合贫困地区条件的,应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第三十六条 扶贫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档案登记制、项目政务公开制等,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扶贫项目符合 采购和招投标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 采购和招投标。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扶贫项目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

扶贫项目工程建成后,应当确定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

扶贫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组织项目验收。第三十八条 扶贫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以工代赈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筹集、社会捐赠的扶贫资金等,应当按照下列用途安排:(一)财政扶贫资金和有关部门筹集的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扶贫移民;(二)扶贫贴息贷款重点用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我国对于扶贫政策现在有哪些具体的政策要求

关于扶贫政策的规定,首先是在2013年12月18日,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3〕25号),该通知明确提出要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 、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 成扶贫开发合力,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

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 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 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 (2)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 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 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 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 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3)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工作基础上,普遍 建立驻村工作队(组)制度。 可分期分批安排,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 (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把驻村入户扶贫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青 年干部的重要渠道。驻村工作队(组)要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和 各项强 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落 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4)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各级 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投入,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 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 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 价结果相结合,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

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 限原则上下放到县。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 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5)完善金融服务机制。 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增 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贫困村资金互助 组织。

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进一 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推 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延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发展农业担保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改善对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

(6)创新社会参与机制。 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制度。

充分发挥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各民 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 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

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 协作和监管机制。 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 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

3国家的扶贫政策是什么

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仍相当严重。

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目前全国的扶贫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其主战场在少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之所以长期贫困,一是自然条件恶劣;二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不平衡所遗留下来的问题仍然比较明显,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了不容忽视的滞后作用;三是地理环境封闭,信息闭塞;四是经济基础薄弱,发展十分缓慢。

为了打好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攻坚战,早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党委、 要高度重视和努力,认真制定新的特殊措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注意优生优育,控制人口增长;另一方面,中央有关部门继续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重点扶持。 现有的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向民族地区倾斜。

(1)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银行贷款规模和化肥、柴油、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的安排可优先予以照顾。(2)国家新增加的农业投资、教育资金、以工代赈、温饱工程等扶贫资金和物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分配比例应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3)信贷部门对解决群众温饱确有成效的农林牧开发项目,视其生产周期,在还款期限,自有资金比例等方面放宽贷款条件,尽量简化贷款手续,保证贷款资金随扶贫项目实施的进度及时到位。(4)对民族贸易企业继续实行低息、低税,对民贸企业经营的农副产品和少数生产生活必需的一些工业品继续实行价格补贴。

以上政策,国家已经实行,并且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