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能。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
能。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当一方在国外,办理离婚的,要按实际情况来处理。如下:夫妻双方不可以协议离婚,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来离婚,并且该离婚案件通常会让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无法挽回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准予双方离婚。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无论你跟任何国家的女人办理婚姻签证移民出国的话,你都必须跟你国内的老婆先离婚。另外,目前各国对假结婚查的很严。如果你跟外国女人结婚获得绿卡之后,马上就跟外国女人离婚,又跟你国内的前妻复婚的话。那么外国移民局马上取消你的绿卡,把你驱逐出境的。到时候别说你的前妻,就是你的绿卡都保不住的。事情不想你的那么简单。你们想的招数,老外也能想得到。
夫如犯案潜逃国外,妻如申请出国,应经有关部门确认与案件无关联,还必须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并符合法律规定经法院裁定认可。如未经认可,出境申请将不予批准。
一、护照的办理中国公民申领因私普通护照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其(一般程序是):
1)领取出境申请表:
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3)工作证(退休证);
(4)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邀请信、担保书等);
(5)介绍信。
2)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3)递交《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4)等候护照:
二、《婚姻法》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案例一般可以出国旅游的。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可见,限制出境措施在诉讼及执行程序中的运用虽然有现行的法律依据,但相关规定显然过于粗略。比如,《民事诉讼法》只规定可以通过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但没有具体规定公布的程序和要求,而且对于公开曝光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的,法院应当如何撤回曝光的信息等都没有涉及;《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虽然对限制出境执行当中的注意事项、审批权限以及公、检、法机关在限制出境时可以采取的办法进行了规定,但实践当中仍然缺乏可操作性。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应把握好采用限制出境措施的尺度,综合考虑申请方和被申请方双方的权益,不宜过松,也不宜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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