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本人无子女,也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根据中国收养法,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要征得被收养人的
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本人无子女,也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根据中国收养法,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而民法典将需要征得同意的被收养人范围扩大到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体现了对被收养人意愿的充分尊重。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抚养的事实。
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人民网-收养子女,民法典有这些相关规定(律师信箱)
孩子王有两种意思一是指孩子头,二是指幼儿园或小学的教师(含戏谑意或轻视意)。旧时对启蒙教师的贬称。
出自清朝蒲松龄 的《学究自嘲》:“墨染一身黑,风吹胡子黄;但有一线路,不作孩子王。”如谚语:家有二斗粮,不当孩子王。
现在常常称幼儿园老师为孩子王。
儿童培养:
1、科学知识方面:
这个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但是要注意培养的方式和方法,不宜使用一种直接的传教方式,而应该更多的是一种诱导和启发的方式,让儿童自己去发现,去体会,去思考,去总结。这样能够更好地锻炼儿童的思维,丰富儿童的想象力。
2、想象力方面:
儿童培养方面
(1)儿童处于一个各方面继续开发的时期,没有受到社会各种知识和思想的束缚,有着丰富的想象力,所以能够更好地通过一种诱导尽可能的开发想象力,这样对儿童智力和身心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作用。
(2)例如可以通过一种家长自己讲故事或者选择一些音箱给孩子讲故事,或者也可以通过一些益智的游戏让孩子参与进来,进行互动,也能提升儿童的智力
3、儿童自身兴趣的培养:
儿童这个时期的孩子都处于不定型时期,所以家长不应该按照自己的意识和兴趣设定方向,甚至是强迫孩子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学习,而是应该尊重孩子自身的选择,发现孩子自身的兴趣和特长,并加以诱导和支持,起到一种引导的作用。
4、儿童财商养育:
财商本意是“金融智商”。开展儿童财商养育,使儿童通过有关金钱(财富)基本知识的体验式感悟、学习与养成来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财富观和价值观,学会更好地创造财富与管理财富,增强社会生存适应能力与发展能力。
以上内容参考 -儿童
以上内容参考 -孩子王
王女士反映,她父母收养了一个女婴,当初女婴家属说孩子身体健康,可后来发现女婴有不少先天性疾病。
1
老父亲收养女婴
和孩子亲生父母签了“送养协议”
女婴4个多月大,粉粉嫩嫩的,在王女士怀里睡得挺香。王女士说,孩子是她父亲收养的,王女士的父亲今年57岁,在杭州一个小区当保安,收养那天是2018年12月22号。
王女士:“两个月前就知道了这个孩子没有人养,在医院里很可怜,说她贫困户,然后我爸爸就问他,我们想抱养。”
王女士的母亲:“我说我养,我也没考虑那么多,他只说没人养(你为什么要养?)我喜欢孩子。”
王女士一家是河南平顶山人,王女士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除了父亲,一家人都在老家生活,母亲做家政,给人照看孩子,父亲从老乡那里得知女婴的消息后,把消息告诉了老伴,老两口一拍即合。
王女士:“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做什么手续,然后他就告诉我爸爸,说你需要去村里开个证明,拿去镇上盖章,你们那边符合领养的条件,把这些证明拿过来给我们,然后咱们签个协议,我去医院把孩子抱给你就可以了。”
王女士说,说这些话的是女婴的亲生父母和奶奶,上个月22号。王女士一家人从老家赶了过来,在医院看了一下宝宝,他们还问了护士孩子健不健康,对方的回答是在他们这里是挺好的。
双方签了一个送养协议
王女士:“(你父亲是有子女的,小孩也有父母的,那这个是不符合领养条件的)对,我父亲他年龄大了,我觉得他这方面考虑确实是很欠缺的,但是他问了(那你们不知道吗?)我们不知道。”
2
出院记录上有8项病史
王女士说,她自己也有两个小孩,但父亲要收养女婴,她拦不住,孩子抱回老家后,去打预防针说要户口,上户口要收养证明,这时候才确定收养有问题。1月6号,她以孩子要复查,需要出院医嘱的理由,终于向孩子的亲生父亲要到了出院记录。
孩子的出院记录
杭州市儿童医院的出院记录上,出院诊断一栏上有8项病史,王女士很疑惑,为什么当时医院护士还说孩子挺好的,她拿着这份记录给老家的医生看过,对方说孩子最安全的状况是待在重症监护室监护。
王女士:“你们随时都有可能面对孩子瞬间疾病的发作,这件事警醒我们,一个是领养手续其实是不合法的,我们知道错了,我们要制止这件事不能再发生下去,一个是孩子的健康,生命安全问题,要得到保障。”
3
医务人员表示,具体病情要告知监护人
院方也联系不到孩子的父母,医药费一直都没结清
杭州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科主任 谭稼荣:“具体的病情一定要告知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其他的人要询问,一定要有父母给予的委托书。”
医院新生儿科的谭主任表示,医务人员不会随意谈论病人的病情,另外,孩子已经在医院100多天,期间发生的事,他们已经报警。
杭州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护士长 张红梅:“120送过来的,送来以后家属只交了50块钱,宝宝情况紧急,医院里先给她收下来医治,这个过程当中,家属从来没有到我们医院来过,打电话他们应该也不接的,明确表示他就没有钱的。”
听到医院的说法,王女士觉得要赶紧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可发现已经找不到对方了。
杭州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护士长 张红梅:“治疗了3个多月以后,她(女婴)其实早就到了出院的指标了,这个过程当中,医院里也是报案了,因为他家长一直都不来,就是那天他们说家长突然来了,来了以后就说把宝宝给接回去,接回去费用一直都没结清,还欠着我们医院好几万块钱。”
4
孩子的家人都不愿出面
张护士长说,出院当天,辖区派出所民警确认了孩子父母身份,医院按照流程办理了出院手续,把孩子交到了监护人手上,至于后面送养的事情,他们就不知情了。
王女士的母亲:“不同意,抱回家就不同意,儿子也不同意,媳妇也不同意,都生气了。”
王女士:“将来孩子万一真出点什么事,我们不是监护人啊,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
医院的属地派出所是杭州朝晖路派出所,洪副所长告诉记者,之前他们为安置女婴、寻找女婴父母做过工作。王女士他们反映的情况,不涉及以金钱来收养孩子,不在案件受理范围内。
孩子父母都是杭州本地人,户口在江干区,建议王女士通过社区以及辖区民警找找。王女士手头上有孩子父亲和奶奶的电话,记者打了过去。
王女士提供的女婴奶奶电话:
王女士提供的女婴父亲电话:
王女士很确信,电话那头的声音,就是当时她视频里拍的,交给他们孩子的人。
5
女婴父母都有残疾证?
还是非婚生子?
孩子出生证上没有父亲的名字,母亲沈某的住址在江干区采荷芙蓉新村,芙蓉社区的施书记表示,女婴母亲目前并不住在这里,据他了解,女婴父母是非婚生子。
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街道芙蓉社区 施书记:“据我所了解,亲生父母两方都是有残疾证的,他们的收养是不符合正规的收养程序的,我们也咨询了很多部门,包括派出所,上级街道,区里的民政部门,他们都认为这个是双方关于孩子收养方面的纠纷。”
施书记说,王女士来找社区时,也报了警,民警的意思是,建议王女士走法律途径,社区这边也一直在做工作。
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街道芙蓉社区 施书记:“女的那方,母亲也是残疾人,那么现在我在联系的是男方的,孩子亲生父亲的母亲,那么问题现在是,那方也不愿意出面。”
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沈燕霞:“我们收养法有明确规定的,收养孩子私下里是不允许的(像他们这种民间签的送养协议,我们民政部门获悉这个情况了,有没有进一步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干预?)我们没有这个权利,我们只能善意地劝导,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
6
民政局曾帮扶过这个女婴
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帮扶中心 冯云:“送了5000块临时救助金,到女方的居住地去,后来小孩子情况,我们一直让她落户,但是到现在没有落户,我们没法救助(你这边是知道父亲住在哪里,母亲住在哪里?)对(能不能组织双方来协调一下?)那我只能联系街道。”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这种非法的收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协商不成功的前提下,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庞越:“直接说收养关系是一种解除关系呢,这个诉讼就比较难了,因为它本身就不是一个合法关系,但是你可以通过确认双方协议的无效或未成立的情况,然后就能把双方实质上的收养关系进行解除,现在这种情况,事实上她在抚养,就是构成了她一种临时监护的一个职责。”
庞律师说,在法院没有对这个事情进行判别前,王女士的父亲必须先养着孩子。王女士说,之前听社区说想把女婴安置到儿童福利院,但因为孩子有监护人,没法进行寄养或者代养,他们进行诉讼需要时间,现在最担心的是万一孩子病了,他们可负不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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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越
校对:陈亦怡
审核:卢珊
可以专享孕妈宠礼特殊权益。
根据孩子王官网资料显示,截止2023年1月11日止,认证孩子王待产包可以专享孕妈宠礼特殊权益,会收到待产包的优惠券,对待产的孕妈妈来说得到了最大的优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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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当时离婚时在怀孕期间,法院判决书上写的是婚后未生育子女,现在生孩子想送养给别人,都需要什么手续,男方还有关系吗(律师呼叫中心邀请肇庆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宋律师:属于非婚生子女,如果确需送人抚养,必须在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王律师:跟男方有关系,送养需要征得男方的同意。 相关知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 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 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三、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法院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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