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生的第三胎小孩,不要.我想领养该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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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生的第三胎小孩,不要.我想领养该怎样办理?
导读:别人送了孩子如果不想要了,你想领养一下首先你要有出生证明,然后给孩子落到户口,如果这个事情不需要相关部门的话,自己来办理的话就是这些东西就可以了,如果是需要领养的话,那就走专门的部门看你服不服和条件。法律分析:生了孩子不想要送给别人抚养,如

别人送了孩子如果不想要了,你想领养一下首先你要有出生证明,然后给孩子落到户口,如果这个事情不需要相关部门的话,自己来办理的话就是这些东西就可以了,如果是需要领养的话,那就走专门的部门看你服不服和条件。

法律分析:生了孩子不想要送给别人抚养,如果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的就不违法的,法律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将孩子送养,但是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分析: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只有在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才可以作为送养人送养孩子,但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若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