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不给客户送货上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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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不给客户送货上门,是否合法?
导读:当今的人们非常喜欢网购,尤其是女性朋友们,经常在各大电商平台购买东西,三天两头都会有快递。有些快递的服务非常好,会把商品送货上门,但是有快递就直接将商品送到菜鸟驿站,客户自己去领取。关于快递员不给客户送货上门,是否合法?以下是我的看法。首先

当今的人们非常喜欢网购,尤其是女性朋友们,经常在各大电商平台购买东西,三天两头都会有快递。有些快递的服务非常好,会把商品送货上门,但是有快递就直接将商品送到菜鸟驿站,客户自己去领取。关于快递员不给客户送货上门,是否合法?以下是我的看法。首先,快递员没有送货上门,有可能是因为他们太忙了,事先跟客户说一声将快递放到快递柜或者菜鸟驿站。另外,有些快递员,无论客户有什么要求,都拒绝为客户送货上门,像这样的情况是可以举报的。其次,如果选择的快递品牌是明显标注有送货上门这一项服务的,但是快递小哥并没有履行这一职责的话,用户可以直接向该快递的客服进行投诉。最后,快递员不送货上门是可以投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该把快递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且要当面验收,因为其他特殊原因不将快递送上门的,可以进行投诉。

一:快递员的态度非常重要。

快递员没有送货上门,有可能是因为他们太忙了,事先跟客户说一声将快递放到快递柜或者菜鸟驿站。另外,有些快递员,无论客户有什么要求,都拒绝为客户送货上门,像这样的情况是可以举报的。

二:向客服投诉。

如果选择的快递品牌是明显标注有送货上门这一项服务的,但是快递小哥并没有履行这一职责的话,用户可以直接向该快递的客服进行投诉。

三:因为其他特殊原因不将快递送上门的,可以进行投诉。

快递员不送货上门是可以投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该把快递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且要当面验收。

关于快递员不给客户送货上门,是否合法?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目前快递这个行业也是引起了热议,在众多服务行业中,快递小哥明显是比较辛苦的,那么作为一名快递小哥要怎么做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呢?

基本的职业操守。快递小哥的作用就是将发件人的快递安全有效的送到收件人手里,随着网络的发达,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购,现在快递行业也是很吃香,很多人都是好心的,理解快递小哥不容易,东奔西走,网上的段子也是夸快递小哥很可爱,以至于少数的快递员容易迷失自我,有少数的收件人表示自己的快递被拆开,或者和商家核对后发现数量不对,这种快递小哥已经违法了,他们这是对收件人和公司的不负责,他们要做的就是把东西送到手中就行。

服务态度端正。本人也是服务工作者,深知面对顾客的时候一定要微笑至上,无论顾客有多挑剔,在不触犯底线的时候都会选择好言相对,因为顾客就是上帝,我们不能得罪上帝。而一些快递小哥在运输一些很重的东西时,态度就会很差,包括有些送货上门的货物,也会因为重量而拒绝上门。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他们选择了这个行业就该做好。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快递行业,之前网上有个快递员被扇耳光,很多人心疼都在快递小哥的不容易,说要尊重他们,可是我们想过没有,是他们自己选择的这份工作,那么他们就要做好,而不是在大众的舆论下就可以降低对自己的要求,每个人都不容易,所以我们才需要更多的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但是前提是不触犯底线。

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快递小哥都是很可爱的,希望每个快递小哥都能越来越好!

快递在特定情况下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一些费用吗?个人认为这个是可以收取的。

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征求意见稿对投递方式的分类和细化。投递方式应主要包括上门投递、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箱递)、投递至快递服务站(站递)以及其他方式。上门投递变更为箱递/站递的,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没有约定且未经用户同意的,不应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快递服务站

值得关注的是,“投递次数”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了明确规定: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8:00-20:00时间段进行。2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

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无法联系收件人的,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

“快递延误”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那逾期多久才算是延误?征求意见稿明确,“彻底延误”时限应符合同城快递服务3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7天,国际快递21天。

当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快递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还应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

下单细分为电商平台和个人两种方式

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将用户下单细分为通过快递服务主体下单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下单两种方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如实向快递服务主体提供寄件人姓名、****和收件人姓名、****、地址、商品名称等必要信息

不应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同时,增加数据安全要求,对快递个人信息采集、数据存储等内容进行原则性规定。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愈发严格、需求愈发迫切的前提下,该规定有利于平衡电商经营者和快递公司在快递发展行业中的地位,有利于维护快递公司累积客户群、促进行业数据经济发展的正当权利。

快递费定价将向市场化再迈进一步,“价格战”或成为历史。征求意见稿提出成本分区,要求快递服务主体根据产品种类、服务距离等因素,科学测算成本,以快件收寄地所在县到寄达地所在县为基本单元,向用户公布服务时限和服务价格。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不应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

智能化、绿色包装被写进“新国标”

征求意见稿提及,在服务环节要增加智能化服务。对快递全程信息化运营与追溯、采用智能安检系统等进行规定,并增加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寄递无人车、无人机等智能收投服务终端收寄和投递要求。

增加绿色包装要求。征求意见稿从优先选用可循环包装、可回收复用包装、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包装,以及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物等方面,提出快递绿色包装要求。

据悉,十年来,我国快递业持续快速发展,快递业务量连续八年位居世界第一。现行《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于2011年底首次发布,距今已过十年。十年来,我国快递业发生了重大变化,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发展新需要。2021年底,国家标准委下达了《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由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共同承担。

业内人士分析称,对于快递公司而言,需要让信息更加透明、服务条款更加清晰,对消费者真正起到告知义务,这有利于减少后续双方的“扯皮”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将选择服务方式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清楚了解费用支出的标准。

1:当客户在网上拍下了一件货物后,卖家会在下午快递下班之前,联系附近或常合作的快递公司。把要发的货物包装好后,交给快递公司让他发货。(快递公司这时会做第一次扫描如:快件已到xx分部)。

2:快递公司在把该快递公司当日的货物全部用大的袋子装好后,通过网络车

发往该快递公司的上一级公司,(此时就会在做一次xx公司以作上车扫描,下一网点是xxx)

3:当快件到达时快递员会做(xxx分部名称)以下车扫描,并大概做下分拣工作,然后把分拣完的快件在做一遍(xxx以作上车扫描)。然后装袋子继续用网络车发往下一站。

4:这一站就很重要了!也就是快递的中转站。(因为这个中转站他要中转全国各地发过来的快递在这里分拣,然后直接中转到离客户最近的下一级中转站)同样也是先做下车扫描,分拣完后在做上车扫描。(注意:这里分拣完后的就不是上车了,是上飞机了!)但是特殊物品就只能走汽运咯。比如说电池-液体-粉末等

5:快递到达这一站后快递员还会先做下车扫描,然后继续分拣,扫描然后装车,发到下一级中转站。

6:快件到达这一站时,还是同样的步骤。下车扫描,业务员分拣然后上车扫描,装袋子入车,然后发往下一网点(这一站也就是终点站)。

7:快递员把货接回来后,还是先做下车扫描,然后在做派送扫描---分拣好各区域,然后一个区域一个区域的装车。然后会根据快件的分部地点,合理的安排好行车路线然后就可以为,每位顾客送货去了。

8:最后送完货后快递员会把撕下来的单子,做最后的签收扫描后,一件快递就会完整的完成了它的旅程!

就拿一件快递来举个例子吧:起点是广州,终点是长白!

路线是:

广州xx分部接到此件--汽运发往--广州地区总部--空运发往--吉林长春中转部--汽运发往--白山总部--汽运发往--长白分部--派送--签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