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产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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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产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第1张

外购的产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
导读:外购货物无偿赠送时需要视同销售, 1、当购买直接送人时,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 2、购买时不确定用途,后才用于无偿送人,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外购货物无偿赠送时需要视同销售,

1、当购买直接送人时,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

2、购买时不确定用途,后才用于无偿送人,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法律分析:是的,需要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为了提高销售量,和客户增进感情,不少企业在节日都会外购商品作为礼物赠送给客户,对于外购的商品,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会计分录

对于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形式的赠送会计分录怎么写?

1、外购原材料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不确认收入,但是由于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还是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成本方面还是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原材料买多少赠多少的,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产品—赠品

直接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者,随原材料的售出而赠送

在购进该赠品时:

借:原材料——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促销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原材料——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是指用来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所得税等等。属于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实际缴纳的各项税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贷方登记按规定应交的税费,余额则表示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