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异地读书需要条件具体如下: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5、外来务工就业人
异地读书需要条件具体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5、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提交证件材料
拓展:
根据异地户口上学的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由于各地的教育资源有限,各地的孩子一般都只能在当地上学,但是目前各地很多农民工都选择外出务工,出于方便此类孩子上学,我国各地的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异地孩子上学的相关规定,只要父母在当地上班,那么就可以办理异地上学。
孩子异地上学需要所在地暂住证、所在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所在地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户口所在地乡镇开具的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借读证明。其他手续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一线、二线城市外来务工人员逐年增加,为了生活也是拖家带口的来到陌生的城市打拼。当然来到大城市对于孩子的教育也是有所帮助的,毕竟城市的教育水平要高一些。那么针对外地孩子上学国家有什么样的政策呢?
一、异地孩子上学的政策
国家教育局规定无论你是哪里来的,适龄孩子以及少年都可免试入学。每个地方的政府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当地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外地孩子可在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非本地户籍的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所以不管你在中国的哪个地方,当地政府都会为你的孩子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条件。
二、外地子女入学条件
虽然政府给每个孩子提供上毕神学的条件,但是外地孩子要入学,还是需要一定的条件。首先父母必须有一方是在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是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并且在本市区已工作一年。接着就是外地父母需要提供本市区的居住证,简单的说就是有固定的住所。最后就是孩子的年龄必须达到该校的入学年龄。其实,只要父母是在本市区上班的,都是可以办理异地入学的。
三、异地入学的材料
外地孩子上学父母需要给学校提供这些复印件材料:1、孩子和父母的户口簿;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3、居住证;4、已基枝购房未办理房产证,需要出示购房合同;5、孩子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以及健康证明等;6、父母如果是创业的,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常情况下外地孩子上学只需要父母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就可以了,没有那么复杂。
任何地方对外地适龄儿童和少年都搏数敏是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条件,没有地方以及国籍歧视,所以完全不用担心孩子上学的问题,国家政策都已经为你们考虑好了。
孩子去外地上学需要的手续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提交证件材料如下:
1、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3、适龄儿童父母居住证;
4、购房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款收据;租房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合法就业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就业登记表及社保卡;合法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6、出生证;
7、预防接种证;
8、健康证明;
9、幼儿发展评估手册。
综上所述,很多在外地工作和生活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学,国家的政策是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入学的,但是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去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第十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各地区政策不同,请按照本地区政策规定入学。
例如2022年外地户口孩子在杭州上学政策,可以积分入学政策,这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就读一年级而采用的方式。
在杭州,积分入学是按照“四表生”录取入学的,也就是最后一批录取的。就算是最后一批,也是需要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的,就是按照家长们的居住证积分的高低顺序录取的。
积分入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住证:家长需要准备自己以及孩子的居住证,居住时间满半年以上;
2、积分申请:孩子入学之前,家长需要申请积分入学。毕竟是按照积分的高低进行录取的,所以对于积分不够的,完全可以通过高级技工证增加40积分,这样孩子能够被优先录取入学;
孩子异地上学需要所在地暂住证、所在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所在地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 户口所在地 乡镇开具的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借读证明。其他手续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的条件: (一)持有家长原籍农牧民户口簿和原籍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二)父母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了暂住证; (三)有在现暂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租房或购房协议; (四)父母具有流入地相关单位、企业或其他用工单位就业卡,或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流动就业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五)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非起始年级的学生还应提供原籍学校的学籍证明或转学证明。
法律分析:可以的,但是需要准备一些证件,证明你能长期安稳的在这里定居。主要证件有工作证明、社保、居住证以及房产证等。这些足以证明你能在本地长期居住,并且保证孩子安心上学,即使孩子没把户口迁过来,也可以在此地读书。
一般每个地区都会有当地的转学政策和转学条件,以上只是一个大概的办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准确的方案就是查看当地最新公布的相关异地户口上学政策,同时咨询相关部门如何办理,以免耽误时间或办错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 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小孩异地上学需要的手续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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