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将自己的产品送给客户,这样的行为可以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人员应如何编制具体的会计分录?赠送库存商品给客户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视同销售的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将自己的产品送给客户,这样的行为可以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人员应如何编制具体的会计分录?
赠送库存商品给客户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什么是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管理费用是什么?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应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赠送的货物为外购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无偿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企业赠送的货物为自产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外购的商品按正常的购入商品入账。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关键是销售时赠送给客户的处理,如果赠送行为是商品的降价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可以不视同销售,否则就按视同销售处理。你可以把商品和赠品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把赠品作为产品销售收入抵减项处理。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纳税
一、功产(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
1、赠送的时候(自产的产品为前提)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
1、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赠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
财务做账时,赠送的东西怎么做?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处理
赠送库存商品给客户怎样做账
首先你结成本的时候是按照收入结的(譬如多少吨,多少个……)
其次可以做成你说的分录,不过别忘记要提税金哦!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
如果还有哪儿不清楚,就补充问题,也可以直接找我在线交流
赠送的货物如何做帐
和正常货物一起,没有价值,只有数量,会降低该种存货的单位成本
比如买材料A12kg,10元/千克,赠送两千克(不考虑相关税费)
借:原材料 120(等材料帐的时候入的是14kg)
贷:银行存款 120
赠送的物品怎么做账
买一赠一”作为商业零售企业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那么“买一赠一”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中是如何处理的呢?
关于买一赠一策略中附送的赠品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2008年以前并没有文件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实务中对此问题争议非常大,一种观点认为:赠品应视同企业对外捐赠,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应该视同销售进行纳税处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赠品的销售价款实质上已包含在商品销售价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发票中单独标明赠品的售价,没有将赠品的售价从销售价款中分离出来而已,属于有偿赠送,应当视为成套、配套或捆绑销售,即销售带有赠品的商品,所以无需视同捐赠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则往往采用了第一种处理方法,即将“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中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则产生了税收与会计的差异。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为了新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也使“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了明确答案。
一、税法基本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政策解读及举例
1、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文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
举例说明:如某企业采取“买一赠一”形式销售,销售A商品,售价不含税(公允价值)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同时赠送B商品,同类不含税售价(公允价值)50万元,成本30万元。则该企业“买一赠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呢?
(1)确认A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1000/(1000+50)100%=952%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952%=952(万元)
则 A商品的销售收入=1000/10501000=952万元,A商品对应成本为700万元。
(2)确认B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50/(1000+50)100%=48%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48%=48(万元)
则B商品的销售收入=50/10501000=48万元,B商品对应成本30万元。
(3)该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952-700+48-30)25%=675万元。
2、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作为视同销售,也就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所列举的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情形。那么“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规定会不会产生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呢?
举例说明:某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12月开展节前促销活动,该超市服装柜推出了一项某品牌棉袄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凡购买大号棉袄一件,赠送同品牌小号棉袄一件,该品牌棉袄大号进价150元件,售价220元/件,小号进价22元/件,售价40元/件,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2月份共销售该品牌大号棉袄900件,票以开、款已收。
(1)该企业的会计帐务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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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材料如何做账
受赠时 借营业外收入
贷库存商品-xx
赠外时 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xx
搐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赠送样品如何做账
直接做到外帐。不用入帐。我们公司都是这样做的。有个记录就行了。
公司赠送产品怎么入账?
进销售费用,相当于广告费了。广告费应该是不能超过年收入的15%如果超过15%可以下一年继续扣除。
赠送的样品如何账务处理
赠送的样品账务处理是按成本转账和交税。
财会字[1997]26号《关于自产自础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覆函》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已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库的商品免费赠送出去,怎么记账
假设发生额附出库单非捐赠收据经公司批权人批准后按当期销售价视同销售收入作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损赠支出1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销项税额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收入种类10000
同时商品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成本种类7000
贷:库存商品—X商品3000
非公益性损赠支出不可税前抵扣,汇算所得税时,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捐赠支出”栏的“账载金额”11700,产生了“调增金额”11700。
实际上就是数量折扣销售形式,售出:100个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80个)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80个)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80个
贷:库存商品(80个)
核算赠送费用: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贷:库存商品20个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0个*017
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商品应该作为促销费用,但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要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准作为销项税的抵扣。
企业发生促销展业赠送礼品,属于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扩展资料:
(一)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还应按相关建造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其有视同销售行为要负担增值税。除有特别规定外,货物在每一个流通环节都涉及增值税,因此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需要负担增值税。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视同销售的情形:
1、委托他人销售;
2、代销商品;
3、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应当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有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4、非应税项目,使用自产、委托的货物;
5、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投资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的;
6、将自行生产、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
7、将自产或者委托生产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8、将生产、委托加工或免费购买的商品交给他人。
-视同销售
冰箱送客户怎么做账务处理
如果冰箱是企业自己生产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赠送礼品相关的增值税问题
赠送礼品需要区分是自产礼品赠送还是外购礼品
1企业外购礼品赠与本单位员工,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亦不能抵扣如购进环节已经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2企业外购礼品赠与客户,属于用于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涉及进项税额无须转出)
3企业用于赠送的礼品为自产产品,无论是赠与本单位员工,还是赠与本单位以外人员(如客户等),均应当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涉及进项税额无须转出)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冰箱送客户怎么做账务处理冰箱送给客户,只是众多礼品中的一样,但是在账务处理方面却是一致的,因为礼品的来源一般只有两种,一个是自产,一个是购入本文中小编分享的是自产,如果还想了解外购的账务处理方法,大家可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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