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贷款怎么才能过户给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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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贷款怎么才能过户给妻子?,第1张

房子有贷款怎么才能过户给妻子?
导读:一、房子有贷款怎么才能过户给妻子?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不是按揭,过户是比较简单,这个只要有的判决书、民政局的离婚证或是双方协商好的财产处理协议就可以,就可直接去过户,不用去公证。与银行协商方法?1、借或者贷现金付完银行全部余款和利息再过户

一、房子有贷款怎么才能过户给妻子?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不是按揭,过户是比较简单,这个只要有的判决书、民政局的离婚证或是双方协商好的财产处理协议就可以,就可直接去过户,不用去公证。与银行协商方法?

1、借或者贷现金付完银行全部余款和利息再过户,这是最可行的方案;

2、用女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银行商业按揭款;

3、借一个合法的房产证作担保进行商业贷款还完银行余款和利息取出原来房产证,再去过户。

二、房子有贷款怎么才能过户给妻子

需要还清贷款,之后,才可以办理房产更名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是你们的,你们无权变更住房产权姓名。

三、房子有贷款现在想过户给妻子能过户吗

你好,需要将房贷还清房子才能进行过户,如果你还经过银行的同意允许你们过户,现在就可以过户了。只要你能证明房贷是你们两个人一起还的,就不用担心房产证上只有你妻子一个人的名字。建议保留好还贷的证明以及其他证明你还贷的证据。

四、房子有贷款可以过户给妻子吗

按揭房可以过户给妻子。房屋在按揭抵押期间,是不能进行过户等行为的;只有在解除按揭抵押后,相关房屋才能进行过户。“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房产过户的形式有哪些1、继承是房产过户形式中的一种,法定继承房产是不用缴纳契税的,但需到当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免缴手续,但如果是非法定继承房产,则需缴纳一定的契税,但各省的缴纳标准不同。此外,房产继承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还需缴纳八十元的登记费与二十八元的工本费;2、赠与就是父母自愿把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给子女,一般情况下,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比较方便,赠与房产需要缴纳印花税、评估费、登记费及公证费,按规定受赠人还需缴纳契税,契税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百分之三;3、如果房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那么交易方式与普通商品房的交易方式一样,交易过程中支付的税费也相同,但如果该房屋为父母的唯一房产,房产证已满五年,且子女是首次买房,可以免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可以办理加名手续,要看有无贷款,若有,应经银行同意或将楼赎出,若无,不用经银行同意,直接到当地房产中心办理就行了。若加上名字,无产权方则有按产权证的产权比例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老公说一个男人买房给老婆住是不应该的?

这话不对

男人应该给老婆孩子提供足够的物质条件

房子可以不大

但起码要能让一家人住

估计他的意思

应该是夫妻俩人

同心合力

一起买房

不能只靠他一个人吧

雷人的房地产广告文案

 一、现实主义化

 正如现在用火柴点烟要比用打火机有逼格,为了赚眼球,现今的房产广告宣传用语已不再局限于渲染魔幻现实主义的生活方式,“帝王豪邸”正在被荒诞现实主义取代。

 不骗你,这些雷人的房地产广告文案都是被逼的

 这则广告的基调让人宛若回到热火朝天的革命时代,因独特而吸引眼球。

 房地产语:葫芦娃:爷爷去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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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爷爷:去买我们“三代同堂”的好房子。

 紧跟“爸爸去哪儿”的热点,同时用金刚葫芦娃勾起80后受众的童年记忆,现如今小孩对家的诉求,内容有趣而且充实。可是,问题来了:葫芦娃没爹妈,怎么算是三代呢

 二、情色化

 据媒体报道,北京某售楼**向心理专家咨询称,由于公司楼盘成交量大幅缩水,老总决定提供“买房送车送女友”的特别优惠活动。对于愿意参加的售楼**,年终提供8万元特别补助费,不愿意参加的,除非能保持过去的销售业绩,否则“炒鱿鱼”。

 当然,像这样发大招的公司毕竟还是少数,大部分还是借助于“艳遇”、“情人”以及隐晦的粗口广告文案吸引潜在客户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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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某小区的“想艳遇吗”赫然竖在户外广告牌上,不仅“抢眼”,而且回头率超高。不知道这个“艳遇”指的是什么,而且只留下一个电话,真是让人浮想联翩。当然,电话肯定是开发商的售楼电话。

 如果金岩石看到这则广告,一定会觉得真是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因为“每个男人的血液里都流淌着艳遇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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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某小区,“这次,真的搞大了”几个字格外显眼,右侧的人像是一副怀孕男性照片。不仔细看还以为又一例男性怀孕的案例。乍一看,下面还有一行较小的字“上品,把小户型搞大了……”不禁让人莞尔一笑。只是,搞大了真的都是被需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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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对此评论称,衣服再低一点才能有事业线,走红的快;价格再低一点才能吸引眼球,卖的快。不过,明源君不得不感慨这位文案真是高手。

 三、利用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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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佛山某楼盘曾打出“买房送老婆”的“雷人”广告,被网友疯狂转发,立即引发热议。该楼盘营销总监解释广告的意思说:“只是为了追求一下广告效应,是找 一个噱头,我们的意思是说买套房子送给老婆。”无独有偶,陕西一商业项目也打出“买商铺送老婆”的广告,原来也是买套商铺送给老婆的意思。明源君不得不感 慨,汉字真是博大精深。上面那位“买房送车送女友”的老总真是实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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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出来看没什么,可排出来看就不“河蟹”了。明明是供小三房,结果愣是要将看客往“小三”的歧义上引,当然,这只是为了吸引过客停留在广告牌上的时间,最终看清楚后面得“房”字。

 以广告歧义来吸引眼球的广告还有许多,诸如“不能给她一个名份,就送她一套房子”,“金屋藏娇首选”等。

 当歧义采用的多了,看客也会反过来去断章取义地解读一些地产广告文案,比如下面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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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爆粗口

 大多数人英语学了数年还是哑巴英语,但是用英语爆粗口却都能来上几句。广告文案爆粗口也是吸引眼球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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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源君认为,“我靠”二字,精确地反映了过去一年房地产营销人员的心境——我靠,为什么他们卖了这么多,我们的卖不动或者,我靠,我们竟然卖了卖了这么多!

 五、兜售恐惧

 心理学研究,人对痛苦记忆的深刻程度要远高于对快乐的记忆深度。人都有惰性,因此兜售恐惧往往比兜售幸福更有效果。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丈母娘站在你面前,而你只能叫阿姨!

 丈母娘一直被认为是助长中国房价上涨的“元凶”,因此,在售楼宣传文案中当然不能少了丈母娘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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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某楼盘打出“你可以不买房,除非你摆平丈母娘”的广告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业内人士称其出位有创意,网友们觉得它既好记又很有趣味。随后,成千 上万的网友对其进行了转载。一时之间,在百度搜索引擎上,关于“搞定丈母娘”的广告搜索结果迅速突破百万。明源君认为,要说要多创意说不上,但确实戳中了 无数准婚人士内心深处的痛点。把婚姻与房产联系到一起,足以引起丈母娘的重视。很多创意只能拿来看看,拿去参赛,唯有戳中痛点才能引发强烈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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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如此类的还有“结婚不买房就是耍流氓”,与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遥相呼应;再不买房,美女们都老了,带给想要迎娶女神的男士们强大的紧迫感;年初不买房,一年又白忙,则将在买房路上跃跃欲试的人们又往前推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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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循循善诱

 乔布斯说,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么,直到你将产品摆在他面前。对于“成功人士”,地产广告宣传文案还要起到帮助其发现自己的作用。

 你的房子,跟上你的脚步了吗提醒有能力买房而未买房的赶紧买房,已经有房但可以换更好房子的赶紧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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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还有成都的开发商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务——“买房送墓地,一生置业一步到位”,“买一赠一”,生前身后事一步搞定。开发商甚至还表示“楼盘85 折,墓地95折”。在库存压力下,开发商为卖房,想出各种促销手段,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但是这个促销还是有点吓人,生前死后都照顾到了,真够一步到位 的。但是,也会吓走一些认为这样不吉利的潜在顾客,毕竟买房是一件吉利的事情,怎么能够跟置墓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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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出这则雷人广告的房地产项目为元一黄山大观。在通篇很扎眼的红色里,广告语“房子比男人保值”十分显眼,细看才能看到下面还有一行解释的小字,上面注释 着“你可以拥有他70年,而且99%会增值,对你始终如一,尤为可爱的是,身价提高了也不会嫌弃你……”这则广告显然是为了应景,在三八妇女节这天讨广大 女士们的欢心,不然完全可以可以改写成“房子比美女更保值”,“你可以拥有她70年,而且随着年岁的逐增,她不会因为年老色衰而贬值,相反99%都会增 值……”

 总结

 以上只是雷人广告文案的冰山一角,类似的还有许多,而且还会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可以预见的是对这类广告的批判也还将持续下去。这些触目惊心的“创意”广 告,对房子的促销作用或许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但“出位”与“出彩”的广告确确实实能够让人“广而告知”。在拼刺刀的时代,这也是增强销售力的一个环节,广 大营销人员奋力冲锋的一个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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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是目前大部分购房者的主要选择,对很多人来说供房贷的时间很长,可能是在几十年间,在这期间有些人想要将房产过户给另一半,那么,房贷没有还完老公可以把房子过户给老婆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内容。

房贷没有还完老公可以把房子过户给老婆吗

      不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在按揭抵押期间,是不能进行过户等行为的;只有在解除按揭抵押后,相关房屋才能进行过户。“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买方为卖方提前还贷,买方再贷款的方式。

      (一)妻子房产过户给丈夫如何办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财产可以在夫妻之间实现转移,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叫婚内财产变更,婚内财产变更不纳税,只需80元的登记费。

      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房屋变更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2、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3、到地税局申请免税;

      4、到房管局领取变更后的房产证。

      (二)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房贷没有还完需要对房产进行过户但不了解具体过户手续已经其他方面知识,应该要及时请律师从旁指导。

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

2013-11-28 15:48 来源:我要纠错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一)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夫妻共同财产结构出现了多元化,尤其是房屋和股权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ì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而夫妻财产分割则集中在房屋、股权等的分割上。下面就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分割的这些重点问题进行探讨。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2)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