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发放福利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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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发放福利税务处理,第1张

中秋发放福利税务处理
导读:中秋佳节将至,公司一般都会向员工发放福利,常见有月饼、购物卡、红包、过节费等。以下将介绍中秋发放福利税务处理。中秋发放月饼税务处理中秋节发购物卡税务处理为欢度中秋佳节,公司购买购物卡,分别向员工发放和赠送给客户,请问给员工和客户发放购物卡的

中秋佳节将至,公司一般都会向员工发放福利,常见有月饼、购物卡、红包、过节费等。以下将介绍中秋发放福利税务处理。

中秋发放月饼税务处理

中秋节发购物卡税务处理

为欢度中秋佳节,公司购买购物卡,分别向员工发放和赠送给客户,请问给员工和客户发放购物卡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1、个人所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缴纳个税的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所以公司给职工和客户发放购物卡,发放给职工部分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发放给客户部分应“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2、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公司发放购物卡时不视同销售,可以取得超市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

中秋节发红包税务处理

A公司在中秋晚会上,客户可以通过微信扫码随机获取微信红包,同时也通过微信平台向员工每人发放定向红包,请问给员工和客户发网络红包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A公司中秋晚会上,客户取得的随机微信红包,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以A公司中秋晚会上,员工取得的定向红包,应当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中秋节发过节费税务处理

为欢度中秋佳节,B公司给每位员工发放过节费1000元,请问怎么做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

B公司向员工发放的过节费,应并入职工福利费,对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扣除。

2、个人所得税

员工所取得的过节费,属于个人所得范畴,应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大概的流程如下:

1、发工资前,计算员工实发金额及税金。

2、月初时,根据税金信息在地税网上做综合申报

3、完成申报后,打印缴款书(去银行缴款)

4、做个税的明细申报

5、检查明细申报是否成功(总金额是否与缴款金额相符)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为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只负有扣缴义务;

另一种是既承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扣缴义务。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定额负担税款、全额负担税款和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

1、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是不征税项目,发票的收率栏未显示税率,也没有对应的税额。因此公司用于员工过年福利而购买的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物卡用来作为端午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公司以购物卡形式发放节日福利都属于员工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应酬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购物卡公司用来送给客户,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没有视同销售的说法;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应严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向客户、生意伙伴赠送礼品,尤其是一些价格较高的礼品,切记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公司给员工发放购物卡作为福利,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需要把这个金额并入个人所得金额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