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购物卡送人怎么规避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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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购物卡送人怎么规避个税,第1张

买购物卡送人怎么规避个税
导读:法律分析:规避个税是违法的。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规避个税是违法的。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职工福利费也并入职工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个税每个月的起征点是2000,你的工资是2000左右大概不需要纳税,而发的福利就基本应该全额纳税了

至于到底应该缴纳多少税款,应该看福利的价值有多少,按累进税率计征,比如500以内是按5%纳的,再往上这个税率会提高网上有很多计算个税的小软件,找一个网页就行,把你的工资和福利的总金额输进去,就会自动出来了

给客户发放购物卡,需要分几种情况。

一、外购购物卡用于发放的

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主要是一般的中小企业,外购大型商场超市的购物卡,用于赠送。

购进时: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等

(一)对外赠送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情关系的

这类赠送完全就是为了维护关系,多数都是“悄悄地”进行,大家都懂的,企业也不会广而告之,所以实务中都是计入“业务招待费”。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类赠送因为没有跟销量或积分等挂钩,企业赠送后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当然,比如企业购入1000元的购物卡,不可能去刷200元,然后才去赠送800元;肯定是购入1000元的卡,然后就原封不动的赠送了,等于1000元赠送金额就是税后金额。企业在赠送购物卡的时候,也不可能要接受的人再交200元的税金吧?

因此,我们在扣缴税金与账务处理时,需要把税后金额换算为含税金额,可以解方程得出:假设税前金额为X,则:X(1-20%)=100000元,解方程:X=1250元。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1250元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0元

(二)赠送购物卡与消费积分等挂钩的

企业为了促销,制定促销政策,当客户达到某一规定的销售积分或销量后,即赠送购物卡。这种情况,企业一定会大力的宣传,广而告之,以便吸引更多人来消费或购物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个人通过使用消费积分得到的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 ;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事先未确认消费积分价值的,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2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等,事先确认了消费积分价值的: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或:递延收益)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二、发放的购物卡是本企业自制的

如果发放的购物卡就是企业本身自制的,比如大型商超企业发放企业的购物卡。这种发放出去的购物卡,企业虽然没有收到钱,但是发行出去就代表一项负债。

与前述的外购购物卡一样,也是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的。

(一)对外赠送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情关系的

同样的,也需要把面值的金额换算为税前金额。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赠送购物卡与消费积分等挂钩或购物抽奖的

1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事先未确认消费积分价值的,在发放购物卡是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2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等,事先确认了消费积分价值的,在发放购物卡冲减负债。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或:递延收益)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3促销抽奖的,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要求客人现场缴纳个税的,也需要按照面值金额换算为税前金额。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