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客户资源和经营信息 属于财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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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客户资源和经营信息 属于财物吗,第1张

公司的客户资源和经营信息 属于财物吗
导读:属于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属于公司的客户资源和经营信息等具有财产性质的经营性权益,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占公司财物。一般来说,公司的客户经营信息体现了公司的经营特点,具有实用性和价值性,属于商业秘密。主要看保险想目。一般情况下没单独买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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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属于公司的客户资源和经营信息等具有财产性质的经营性权益,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占公司财物。

一般来说,公司的客户经营信息体现了公司的经营特点,具有实用性和价值性,属于商业秘密。

主要看保险想目。一般情况下没单独买座位险的话额度2万吧。买了的话就看保额。这个和为什么同车没关系。

如果保险不赔。按照最高院的案例来说。车主个人只要赔8成。因为不是收钱就全责,也不意味着不收钱就可以免责。

把握好标准在城市中,按照一公里一块钱计算,比出租车费用低一点。当你搭顺风车,可以粗略计算其中的公里数,加上弯路再乘以来回,就是最终你搭车的钱。不要算计公交,毕竟同事接送你虽然顺路,花同等的油钱,但是他毕竟也浪费自己的时间,况且公交没有搭车舒服,怎么能一概而论呢?同事坚决不收也要还人情在有的人眼中,不在乎这些,可是对于得到方便的人来说,欠人情会让心里不安。如果你每天搭车同事不收你的钱和礼物,我教你这样做。第一是主动请人家吃饭,不定期的聚会,表达你对人家的感谢,相信对方也懂你的心意。第二是看看人家有什么困难,尽量伸出援手去帮忙,越走动的情谊越亲近。第三是逢年过节可以带些礼物,这种方式容易让对方接受,既表达了你是知恩图报的人,又能增加双方感情。在工作中,为人处事要圆滑,不要觉得自己占了便宜,其实只是别人不愿意计较罢了,毕竟工作的目的是赚钱,不要让别人搭钱,所以在遇到同等事情时要懂得善用方法。

车是谁的。你在题目里提到“室友的车”,但是问题描述里又提到车是你俩上班需要才买的,是否可以认为这车是室友出的全款,只是人家同意你搭便车。如果是你室友的,那么你坐或者不坐车,你室友都需要交停车费,所以这部分费用跟你其实没多大的关系。但是你室友每天开车带你一起回家,你是欠着人家人情的,可以适当分摊一点,你不分摊也算说得过去。如果这车是你们俩共同买的,我认为停车费,洗车费,你都应该出一半。

拼车行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偿的;另一种是无偿的。无偿的拼车行为不应被认为违法。拼的车是私人的,法律上是违法的,车主属于非法营运,只要乘车人不指证你非法营运,并且没有让人抓住收钱的证据基本上不会认定为非法营运。非法营运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车时,拼车人虽然分担了油费、过路费等费用,但这是一种分担成本的行为,车主并没有因此而获利,因此拼车并不是非法营运。在拼车的情况下,多数是车主自己开车。所以,不管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要求,应对搭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伤亡如果是搭车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搭车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按照《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司机可以不负责任。

扩展资料:

拼车是指相同路线的几个人乘坐同一辆车上下班、上下学、长途、旅游等,且车费由乘客平均分摊的出行方式即为拼车。车主在自己出行时可以顺路带一些同路人,从而节省养车钱,也给他人带来了方便。

接送人是属于违反的 除非您的车是营运车辆。。私家车的话 是不允许的··

不过那是场面话了 跑黑车么 哪个城市没有 是在大点的城市 上街扫街就好了 要想跑长途 在本地网发帖子

法律分析:一般都算是公司的资源,但是如果你离职以后,客户可以选择是继续和公司合作还是和你个人合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发生车祸,对方全责,我方自己开车去4s店修车,油钱和打车费可以作为交通费向肇事方要求赔偿,但不应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我方赔偿。同时,我方应向肇事方需要提供正规的的凭证或发票,证明该费用的产生与交通事故造成的结果有直接关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主要通过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发生车祸,对方全责,我方自己开车去4s店修车,油钱和打车费可以作为交通费向肇事方要求赔偿,但不应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我方赔偿。同时,我方应向肇事方需要提供正规的的凭证或发票,证明该费用的产生与交通事故造成的结果有直接关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主要通过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如下: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