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上学年龄父母送小王到学校读书他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孩子 0 55

到了上学年龄父母送小王到学校读书他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第1张

到了上学年龄父母送小王到学校读书他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导读: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所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应该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切实有效地加以保障。 1.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教育制度,国家对这一制度的实施承担主要的保障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在本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所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应该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切实有效地加以保障。

1.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教育制度,国家对这一制度的实施承担主要的保障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划的范围内,组织和领导义务教育的实施,并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负责合理设置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使儿童就近入学,包括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负责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提供给国家举办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并保证政府教育投入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实现教育经费的逐步增长;保障学校的校房、校舍、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同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受教育的条件不受侵犯。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如师资的培养与培训,工作培训和义务教育的督导工作等。此外,国家的司法机关应承担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进行查处的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2.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应该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侵占或者破坏教学设备;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不得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特种行业依法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必须保证让其接受义务教育。另一方面,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和捐资助学,也是对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的有效保障。

3.适龄儿童、少年所接受的义务教育是通过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实现的,因此,学校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重要主体之一。学校的责任主要在于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接纳其入学,不得拒收依法应入本校的适龄儿童、少年;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保质保量按时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或歧视学生的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用;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另外,还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防止学生辍学的工作。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适龄的被监护人的义务教育权利的保障负有基本的义务。其义务主要体现为:保证适龄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应督促、保证他们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免学、缓学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创造必要的家庭条件,关心他们的学习,与学校建立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和反映孩子在学习方面的问题;不得因家庭原因指使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被监护人中途辍学,或是对他们的中途辍学行为予以默认。

你需要做的是

买房拿到房产证,办理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城内就读的证明。拿着这个证明,房产证原件,和夫妻双发的结婚证到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学校就读。

扩展资料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就近入学”的“就近”是指离家相对就近。但是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及各中学招收学生人数不同等因素影响,所以有时候教育局会根据情况来进行调配,但是最终还是尽量将学区的学生尽量分配到离小区最近的学校入学,都叫“就近入学”。“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不能以入学儿童户籍地和学校的直线距离作为划分学区的唯一原则。

就近入学的现实意义: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实施城市:

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

基本措施:

1、禁止入学考试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纠正影响19个大城市入学工作的违规行为。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免试规定。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19个大城市入学报名工作要在网上进行,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

2、不得办培训班

不得抢夺生源和举办相关培训班。纠正个别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初中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

3、严查收择校费

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防止反弹。坚决查处个别学校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特别要治理通知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义的择校费的行为。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取消了原来的“小升初”入学考试,使小学生一毕业后就近入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均等接受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就近入学。就近入学就是针对“择校”而言的,在学校资源较少的农村地区,就近入学推行得较为顺利,因为很可能除了一所学校就别无他选。在城市里虽说“就近入学”也是主流,但片区里学校较为集中、选择余地较大,能够“就近”多所学校,选择就成了难题。与此同时,不单单学生选学校,学校也在选学生。有的家长为选择优质学校,利用权和钱打破就近入学的秩序,而“小升初”考试最大的价值就是维护秩序的公平。

“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的初衷是好的,有利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考试意味着竞争,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存在不利的影响。免试就近入学后,把孩子从过早的考试竞争中解放出来,为他们提供一个健康全面的素质教育环境。然而,并非所有的学校都是同样的优秀,根据学生的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将其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居住地附近有高质量初中的学生成了最大受益者,同时也会让一些学习能力强、擅长考试竞争的孩子,因就近入学,失去进入接受更好的教育的机会。

从政策层面,就近入学是公平的,保证适龄儿童基本的入学权利,使得每个孩子都有学校上,却无法保证每个孩子都能享受高质量的教育。出于市场因素,经济条件越好,能力越强的学生可能获得更好的教育。看似公平的划片区免试就近入学仍然是一种教育选拔,这种选拔不是由智力和勤奋主导的考试来决定,而是与学生的先天的家庭社会地位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有实力买到学区房的家长,创造条件把孩子送到更好的学校,这也就意味着要花费更多的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2月19日,河南开封尉氏县实验小学发布通知,不准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否则直接将车拖走,还要处罚家长和学校。对此,学生家长王女士称,此项规定给生活带来不少困扰,孩子还表示如果父母继续骑三轮车送他上学,老师将会要求其停课。此事在网络迅速引发争议。

做出这样的决策,当地给出的理由是“为了安全”。这看似一个无懈可击的理由,但做出这样的限制性决策前,一定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

在中西部很多地区,尤其是县城及其以下,很多家庭基本是中老年人留守。近年来,也出现了农村孩子去县城上学的趋势。为了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很多家庭的基本结构是青年父母外出打工或经营小生意,爷爷奶奶照顾留守儿童,并负责接送上下学。这些中老年人很多都没有驾照,家中也没有汽车,怎么办?

当需求,甚至是刚需客观存在时,缺乏替代方案的一禁了之,往往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引发新的问题。

另外,这件事情中还有一个常见的操作误区,就是拿孩子做筹码,再说难听点,就是以孩子的上课权利相要挟。报道称,尉氏县三轮四轮车整治指挥部工作人员称因为三轮车不安全,如果家长开三轮车接送学生,车不仅会被扣押,还会通报学校,有的学校就会停学生的课。问题不决、孩子相挟,这个性质其实非常恶劣。

暂且不说,一个所谓的三轮四轮车整治指挥部,应该属于临时机构,是否有权力直接干涉到教育领域,去停一位学生的课,如此做法,也根本不符合基本的行政逻辑。就算三轮车有问题,那沟通和限制的对象也应该是家长,跟孩子有什么关系?停课,这不只是乱弹琴,还可能涉嫌违法违规了。

不可否认,家长们一窝蜂骑三轮车接送孩子,很容易在校园门口造成拥堵,有些家长不懂或不愿遵守交通规则,也容易发生事故。但治理这一乱象是不是就只能一禁了之?一禁了之当然是最简单的方法,但这只是对管理者而言;对于家长和学生而言,则会面临困难。

或许,当地可以从多方面着手解决拥堵和安全的问题。比如学校实行错峰放学,避免集中接送孩子造成密集拥堵;在校门口树立警示牌、标识线,并针对家长做好相应的规范停车和行驶培训;也可以在现场设置秩序引导员,维护交通秩序等等。

此外,也有当地网友表示,政府部门推出了免费公交车,学校门口就有车站。为什么有些家长依然选择自己接送?这里面也存在诸多可能,比如公交并不能直接到达居住地、低年级孩子太小不敢独自乘坐或者家长不放心等等。

有段时间,短视频平台曾流传日本幼儿园小朋友独自坐校车上下学的视频。但很多时候,并不是我们孩子不够独立,也不是家长过分溺爱,而是很多地区缺乏相应的基础设施条件。并不是所有学校都有校车,也不是所有校车都有那么高的安全等级和精细服务。以开封尉氏县实验小学为例,可有替代三轮车的校车方案?

这也让我想起自己小时候,在小学时就没有接送上下学一说,要么自己走回去,要么骑自行车,所谓的安全性从来就没有在考虑范围内;初中时因为学校距离较远,自行车难以满足,就只能坐两元钱的“三蹦子”,常常是十几个人挤在一起,司机左右的空间还要“挂着”两大护法。那时候谁来考虑安全性和舒适性?

所谓安全,往往是一个水涨船高的相对概念,不同时期的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对安全标准也有着不同要求。在中部省份的一个小县城,在三轮车依然是常见交通工具的时代,去奢谈禁止,或许步子迈得快了些,以至于很多方面都跟不上。禁止三轮车接送孩子,不妨三思而后行,当条件都具备了,再来谈那些高高在上的关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