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不得抵扣进项的,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以抵扣进项。商家的赠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同时的赠送行为,即购物赠品销售。另一类是企业向非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即无偿赠送。普通发票的开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不得抵扣进项的,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以抵扣进项。
商家的赠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同时的赠送行为,即购物赠品销售。
另一类是企业向非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即无偿赠送。
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法律分析:外购酒水送给客户,取得了专票,可以抵扣的。但是赠送客户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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