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家离学校5公里左右,每天开车接送孩子上学放学,邻居家小孩和我孩子同年级(他家新买的车),开始说的时候是顺路带一下,谁知一坐就是一年多,我想大家邻居顺风车就带一下无所谓,更重要的是,他家经常迟到几分钟,尤其现在冬天气温低,早上真冷,有什么办法
家离学校5公里左右,每天开车接送孩子上学放学,邻居家小孩和我孩子同年级(他家新买的车),开始说的时候是顺路带一下,谁知一坐就是一年多,我想大家邻居顺风车就带一下无所谓,更重要的是,他家经常迟到几分钟,尤其现在冬天气温低,早上真冷,有什么办法能各自开车又能不伤和气?
首先,这个办法归根结底还得你自己来想。因为旁人对你们两家的日常关系是否和睦,处得是否亲近或者近到什么程度都不了解,所以要给你一个合适的选项,又拒绝了人情又不伤和气,基本不可能。只有你自己想到的办法,才能考虑到各种可能性,同时选择其中你愿意承受这件事情可能带来的损失的那一种。
其次,要敦促自己下定决心来面对这件事情。现状看上去,你接送旁人家孩子,只是顺路带一下,或许谁觉得没什么吧?这样你都不肯,太小气了太较真了吧?事实可不是这么简单。因为这事影响到了你自己的心态,每天办好事成了每天带着排斥的心理去被动接受。处理不好,可能成了你以后向真正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的心理阴影。
我们退一万步讲,万一,万一哪天你的车坏在路上,他们家孩子正好去学校有重要的事情,比如参加考试,比如做周一的升旗手因此耽搁了,你觉得对方会不会体谅你?如果这时候你还不觉得这事情有赶快解决的必要性,那再退一万步讲,万一,车在路上出事了呢?比如被人追尾,你们家孩子恰好没事,而邻居家孩子撞伤头了磕掉牙了或者受到其它伤害了,怎么界定责任,你是否愿意承担这个责任?你是否了解从法律层面上讲,你是需要有连带责任的?你又是否可以断定对方家人不会追责?
如果说到这一步,你还不能下定决心敦促自己赶快想办法解决这件事情,还是寄希望于有一种又不伤和气又能处理了问题的可能性出现,那可能就不止是伤和气这么简单了。
9月27日早上,盐城市射阳县境内发生一起车祸。一名骑电动自行车送孙子上学的老奶奶,在返回途中被私家车撞倒,不幸身亡。让许多网友痛心不已。
“老奶奶早上送孙子到学校去上学的,结果在返回的途中发生了车祸。”据围观的村民介绍,事发在早上7点钟左右,死者就是附近的村民,今年66岁。
目前,事故处理交警已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肇事驾驶员也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初步判断“车祸疑因疏于观察路面情况导致。”
这无疑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那就是注意交通安全问题。除了谨慎慢行之外,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在事故多发路段,尤其要小心驾驶。
同时,我又想起了一个前一段时间,一直被网友热议甚至诟病的问题,那就是骑电动车要不要戴头盔。很多人对此都是不以为然,觉得有此项规定的话,对普通人来说,过于严厉和严苛,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不说,戴上头盔也不是很美观,很舒适,“毕竟,电动车的车速又不快。”
但现在来看,即使没有这项规定,我们还是应该鼓励大家骑车出行的时候,尽可能戴上头盔的,安全大于一切,戴上头盔可能只是一时的不舒适,但关键时刻,也有可能挽救一个人的性命。
请牢记住下面几组数据
在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导致死亡的最重要的伤型就是头部伤。而头部损伤相较其他部位的损伤,更为致命。据统计,中国每年的死亡交通事故中,有接近半数甚至超过一半的人是二三轮车驾乘人员,而在这些驾乘人员当中,则又有百分之六七十的人是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而死亡。由此可见,驾乘二三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二三轮车驾乘人员高死亡率的最主要原因。
佩戴头盔有助于减小伤亡率,是减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有效手段,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可以说,一个好的头盔相当于保命符。头盔的使用可以大大降低死亡率,使车祸对人的伤害减少到最小。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另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的,就是送孩子上学的问题。现在接送孩子上下学,其实是一个大问题,很多家庭的孩子,因为父母工作的原因,不得不交给孩子的爷爷奶奶来负责接送,这无疑又增加了不小的安全隐患。毕竟,这些老人都是上了年纪的,骑电动车反应肯定没有年轻人灵敏,更容易出交通事故。
如果你们的家庭,有这样的情况,最好告诫老人,小心谨慎,安全出行,接送孩子,可以选择更安全的出行方式,比如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另外,对于偏远的农村地区,可以考虑提供校车,集中接送孩子上学或者放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许多的安全隐患。
对此,你有没有更好的建议呢?欢迎留下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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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损失应该由加害人的监护人予以赔偿。至于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是基于你们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不管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对方的监护人都有赔偿义务。
在校注意事项:
1、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校园,也不带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2、实验课需要使用酒精灯和一些易燃的化学药品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时刻小心谨慎,严防发生用火危险。
遇到孩子之间的正常打闹,如果情况不是很激烈,家长一般不要插手,让孩子自己解决。如果孩子之间的打闹异常,家长们及时插手制止,是可以的。
但之后一定要给孩子梳理心气,让他不觉得是受了欺负。以暴制暴的方式,不应该出现在家长身上,这样很容易引发更多的伤害事故。孩子们之间的矛盾永远都存在,这是儿童世界的自然规律,成人如果强加干预,肯定是不恰当的。
民警提醒:孩子生性活泼好动,学校和家长都要加强管理和引导。家长是孩子成长的老师,小孩玩耍间发生矛盾是常见的事,家长应冷经协商,妥善处置,千万不要火上浇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孩子所在的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可以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是对校园伤害事故中第三人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校园受到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侵害,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也属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损害,却不适用关于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而是适用本条规定的规则。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规则是,第三人在校园实施的侵权行为,给校园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造成了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如果校方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即在自己过失所致损失的范围内,就第三人不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性的赔偿损失责任。校方承担了相应的补充责任之后,还可以就其损失向第三人请求追偿,其原因,也在于第三人才是真正的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全部原因力,校方只是存在不作为的间接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不承担不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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