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送给相关人员和顾客的礼品该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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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送给相关人员和顾客的礼品该如何纳税,第1张

无偿赠送给相关人员和顾客的礼品该如何纳税
导读:转眼又到年终岁末,企业又开始了向老客户赠送礼品,或通过折扣折让、赠品、抽奖、买一赠一等方式,有条件地向顾客赠送消费券、物品和服务等活动。那么,这些无偿赠送给相关人员和顾客的礼品该如何纳税企业是否都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赠送礼品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转眼又到年终岁末,企业又开始了向老客户赠送礼品,或通过折扣折让、赠品、抽奖、买一赠一等方式,有条件地向顾客赠送消费券、物品和服务等活动。那么,这些无偿赠送给相关人员和顾客的礼品该如何纳税企业是否都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赠送礼品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呢

      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

      一、无偿赠送增值税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其销售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二、买一赠一增值税处理。对于销售额的确定,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无偿赠送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五款和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用于对外捐赠,以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二、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涉税风险点提示。纳税人应根据赠送礼品不同性质确定税前扣除限额:1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扣除。另外,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税前扣除限额还有财税[2009]72号文件的例外规定,即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是财税[2009]72号文件的效力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2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是交际应酬费,应当归列“业务招待费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扣除。3如果将礼品赠送给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个人,则属于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及其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对纳税人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可见,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如果是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就要征个税。

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这样做比较科学,做管理费用-招待费-礼品还有扣税限制,手机发票最好开几个2000块以下的手机型号,以免税务局非要你入固定资产

要区分情况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因此,个人消费购买的手机,通常情况下商家只会开具普通发票,而不会开具专用发票。而普通发票只是商事凭证,不能做进项税抵扣。

如果该手机属于个人代替公司购买用于办公用的设备,那么可以出具单位的营业执照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发票联用于财务报销,抵扣联用于财务在国税局系统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该手机是公司用于员工福利。则即便取得了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该手机是公司用于赠送客户,则虽然购入时抵扣了进项,但在赠送时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不能,买手机一般开的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扩展资料:

1、所有权归公司。这部手机是买来老板为公司谈业务用的,而且发票的抬头开的是公司的名称。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金额大入固定资产,金额小入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借: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办公用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现金

2、所有权归个人。

手机是老板个人私人生活所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老板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单位购买手机如何入账?能抵扣增值税吗?

手机若是用于公司经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或者通讯费就可以,由于手机更新换代太快,不再计入:固定资产。同时与经营相关的手机允许抵扣增值税;若是购买的手机送给客户或者用于福利,则属于:业务招待费或者福利费,不得抵扣增值税。同时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若是购买的手机用于私人使用,与经营无关,则企业所得税没法税前扣除,增值税更无法抵扣。

3、生产销售混凝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混凝土销售发票都是3%的征收率,可以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