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产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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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产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第1张

外购的产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
导读:外购货物无偿赠送时需要视同销售, 1、当购买直接送人时,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 2、购买时不确定用途,后才用于无偿送人,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外购货物无偿赠送时需要视同销售,

1、当购买直接送人时,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

2、购买时不确定用途,后才用于无偿送人,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经营过程中,逢年过节购买水果赠送给客户时,可将相关的费用支出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会计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购买水果赠送给客户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买水果送给客户,可以当做是一种交际行为,可以计入到销售费用—交际费科目。其对应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交际费或者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可以理解为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广告费、包装费、运输费、展览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装卸费等

2、企业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门设立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3、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列支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无偿赠送给客户的商品如何做账?

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逢年过节,公司赠送客户自家产品时,应视同销售处理。可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库存商品科目等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公司赠送客户产品的会计分录

若是将产品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库存商品是什么?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该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

生产成本

科目转入

库存商品

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自产产品送给客户会计分录

自产产品赠送他人的,按视同销售处理注意,视同销售只是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即按同期同类产品的售价(比如成本80,售价100)按(产品成本+同类产品的售价17%)计入销售费用97元,销项税17元,库存商品80元分录:

借:销售费用97

贷:库存商品80

销项税17

另外,由于是赠送,也就是白给,没有经济利润流入企业,不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用调增也就是只调整增值税不调整所得税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企业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实物捐赠由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而且以实物捐赠并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是企业的经营常态,而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所以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处理,而应该按成本转账

自产产品送给客户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该超市卡送给客户会计分录如下:

1、购卡时会计分录:借:预付账款——预付卡,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赠送客户时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扣除是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且本期发生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超过部分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行为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其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照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

贷: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购买电脑时,应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将其无偿赠送客户时,应视同销售处理。购买电脑送客户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购买电脑送客户分录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需视同销售,确认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购买电脑送客户,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购买电脑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赠送给客户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买电脑会计分录

购买电脑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次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实际工作中,该类视同销售业务是比较常见的。

在日常经营中,企业会将生产的产品送给客户,对于这种情况需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那么企业自产产品送给客户的会计分录该如何编制?

企业自产产品送给客户的会计分录

若是将自产产品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