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穿特警衣服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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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穿特警衣服犯法吗,第1张

小孩穿特警衣服犯法吗
导读:法律分析:不是制式的警服,是不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

法律分析:不是制式的警服,是不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法律分析:可以在家穿但不建议穿出去游玩,警服属于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服饰,普通公民是无权穿警服上街的,法律目前无直接规定穿警服的违法责任。但是如果穿戴警服上街,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各种活动,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构成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每个看守所都有各自具体的寄送物品规定和寄送时间规定,可以寄送衣服,但衣服不能带有夹层、纽扣、拉链、金属,最好是纯棉的保暖衫,每次不能寄送超过10件衣服。

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会见,除非法院判决书已经下达并且生效,家人朋友才能申请会见。

扩展资料:

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犯罪嫌疑人,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九月,又是一年一度的开学日,经历过漫长的暑假,孩子们也得到了彻底的放松。然而就是这样快乐的暑假,结束时,孩子们的心似乎都收不回来。当你还是一个孩子的时候,当你依恋快乐的暑假生活不愿意上学的时候,这时候你会怎么办呢?当然是撒泼甩赖,找各种原因不去上学。

在重庆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一年级小男孩在开学季站在校门口迟迟不愿意进校门,小男孩因为不想上学所以在校门口哭闹,而孩子父亲针对孩子这样的因为也是无可奈何。站在一旁的派出所民警孙警官见到这样的情况忍不住了,她将小男孩一把抱起,一路抱进学校中。

当时小男孩正在哭闹中,孙警官伸手去抱他时,他还十分抗拒,甚至还扭她的衣服。没有办法,孙警官只能对孩子称,自己是警察,而你扭警察的衣服是违法的。孙警官一边抱着孩子去上课,一边对孩子进行思想教育,称这是义乌教育,不去上学也是违法。后来孙警官将孩子送进了教室,而孩子也接受了已经开学的现实。

被警察抱进教室上课,这是怎样一种体验呢?在孩子的世界里,警察这个职业非常正义,也十分令人向往,因为职业性质的关系,孩子们最敬畏警察,也最害怕警察。我想当时小男孩一定心里非常忐忑吧,毕竟自己不上学,还在学校门口大声哭闹,还被警察抱进去上学。而孙警官对孩子一路的教育,孩子以后应该不会再逃避上学问题了。

对于小男孩来说,警察的耐心教育比父母的责骂更有效果,虽然刚上一年级不容易适应新环境,希望小男孩能够在新的学习环境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快乐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管理,保障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专用性和严肃性,预防和制止利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括常服、值勤服、作训服、多功能服、制式衬衣及警帽、领带、腰带、纽扣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警衔标志、领花、胸徽、警号、臂章等。第三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并组织实施管理。第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由公安部统一配发。第五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业生产。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由公安部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第六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生产供应计划生产,不得超计划生产,不得将生产任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第七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作商业性广告。第十一条 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严格保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第十二条 着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发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第十三条 人民警察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不得将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赠送、出借或者出卖给他人。第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除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处罚外,并可由公安部取消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生产资格。第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 着装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违反本规定,擅自赠送、出借或者出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一条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