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预付费怎么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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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预付费怎么做账务处理,第1张

加油卡预付费怎么做账务处理
导读:加油卡预付费属于预付卡的一种表现形式,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1、购入或对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充值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2、购卡后使用时,要根据实际业务类型来进行账务处理,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加油费,贷:预付账款。购

加油卡预付费属于预付卡的一种表现形式,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或对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充值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购卡后使用时,要根据实际业务类型来进行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加油费,

贷:预付账款。

购入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时取得不了增值税发票,以发票复印件、小票等原始凭证入账。

汽车4S店销售汽车时给商品车加的汽油,向加油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咋么做账,是记入销售费用,还是库存商品?竹西:汽车4S店销售汽车的时,为便于顾客试驾,往往给待售汽车加少量分汽油,属企业正常的促销行为。如何账务处理,首先应看其业务性质:这部分汽油随汽车销售,并不单独收费,就象一般商业企业中不单独收费的包装物一样,因其无法从已售商品收入中得到弥补,记入库存商品,转入销售成本的做法似有不妥,建议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当然,如果这部分汽油另行单独收费,则属转售汽油行为,因其成本可以从销售收入中得到弥补,可以记入库存商品再转销售成本,但实务中这种做法较少。另外,有些4S店为促销,可能会采用买送油卡的活动,可参照上面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不另行收费,则记入销售费用,如果单独收费则属转售行为。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企业购买加油卡应计入“预付账款-加油卡”科目核算:

借:预付账款-加油卡

贷:银行存款

等到实际使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计入成本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加油卡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的时候,应该要按照,预收账款方法,来作相关的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者加油凭证的时候,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就要等用户凭着卡,或者加油凭证,加油之后,根据加油卡,或者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好!

       要回应收账款油卡其它单位加油给了钱,减少应收账款。例如:油卡预存了1000元,其他单位用了300元,收到款项3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

      贷:应收账款   300

账务处理后“应收账款-油卡”余额是1000-300=700元。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加油卡充值时取得的是不征税发票,由于没有发生实际消费,不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账务处理上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待实际加油的时候再从预付账款转入成本或费用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

扩展资料:

做账注意事项: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2、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3、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加油卡

-做账

成品油预付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购入加油卡时,根据取得的普通发票

借:预付账款--石油公司

贷:银行存款

2、实际消费加油后,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石油公司

持卡方在购卡充值时可以取得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成品油预付卡销售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加油站以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售方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增值税方面,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上,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这里的相关凭证主要是指的购物卡使用记录,可以网上查询

2实际消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实际发生后开具发票就是有效的扣除凭证

参考文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2号)

成品油预付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关于成品油预付卡会会计处理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预付购入加油卡时,一个是实际加油之后因为加油站以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等到实际消费之后才可以

如下:

一、如果是给个人的福利,就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同时,如果这个人是行政管理部门的,就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若这个人是销售部门的,就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如果只是公司临时代个人垫款充油卡,到了发薪日要从扣回的,则在垫付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在发薪日扣回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