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儿童的烫伤问题?该如何进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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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儿童的烫伤问题?该如何进行急救?
导读:引言:孩子如果出现了烫伤问题,家长一定要先带着孩子远离热源,带着孩子去到流动的水下面进行冲洗,不要害怕凉,一定要冲洗到位,这样也能够缓解孩子的疼痛,另外要用纱布进行包裹,及时的带孩子去就医,不要随意的去撩起衣服,很有可能就会导致皮肤被拉起。

引言:孩子如果出现了烫伤问题,家长一定要先带着孩子远离热源,带着孩子去到流动的水下面进行冲洗,不要害怕凉,一定要冲洗到位,这样也能够缓解孩子的疼痛,另外要用纱布进行包裹,及时的带孩子去就医,不要随意的去撩起衣服,很有可能就会导致皮肤被拉起。不要把孩子身上的水泡挑破,要不然的话很有可能就会留疤。

一、带着孩子离开热源,去到流动的水下面进行冲洗

在日常生活当中其实是有很多危险东西的存在,有些时候家长根本都不注意,就导致孩子直接去摸了,那些比较烫的东西,对于孩子来说他们的皮肤特别的娇嫩,一不小心就可能会烫出一个水泡,尤其是那种热的开水直接泼在孩子的手上,或者倒在孩子的脚上,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但发现孩子已经被烫之后,首先就是抱着孩子离开那个地方,然后带着孩子去到流动的水下面进行冲洗,出去的时间不要太短,最起码要在15分钟到20分钟左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让孩子在里面进行浸泡,这个时候能够缓解孩子的疼痛症状,当然了孩子可能会感觉比较凉。

二、给伤口上包上纱布,带着孩子去医院进行治疗

等到冲洗时间足够之后,也可以带着孩子直接去到医院里面进行救治,孩子烫伤比较严重的话,提前打电话让医生过来,而且告诉他们孩子现在的具体情况,避免孩子在路当中出现一些感染,孩子被烫伤之后,家长不要去随意的挑破,也不要随意的掀开衣服,这些都可能会导致皮肤被撕扯会被直接拉开这个地方以后是没有皮肤的,或者说可能会留下疤痕,非常的难看,建议家长在日常生活当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防护,晚一些孩子可能会够到到的,东西放得远一些。

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一般这样的都算无事故第一现场,有时候交警就没办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正常来说,发生伤人的事故,应该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可以叫120来急救,或者找其他车辆救助,事故车不要动,否则没有了事故第一现场,交警就不好划分责任。

这两位郑州的交警铁骑队员但是也是直接打开了警灯,一路上不停的示意一些社会车辆靠边站行,可以说这两位交警为这个患病的儿童开启了一条生命通道,开启了一条绿色通道。

在2020年的9月19日,这两位交警就跟往常一样在路上开车巡逻,但突然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说是有一台私家车向他们求助。这台私家车上有一个受伤的儿童,情况比较的紧急,必须要在第一时间赶往郑州大学附属医院,是由于家属对路况并不是特别的熟悉,所以才求助于这些交警。在得知情况比较紧急之后,这两位交警就立马开上警车寻找到私家车,并且为其开道。但由于患者的家属错报了医院的名字,所以这中途其实也是绕了一段路,不过所幸的是,最终在两位交警的帮助下,10分钟之内就到达了正确的目的地。

据悉,这个小孩其实是一个小学生,在2020年的9月17日下午,小孩突然从学校的上下卧铺上摔了下来。但是摔下来的时候其实并没有任何的症状,但过了两天之后,后孩子的症状突然来临,此时小孩的一半身体已经不能动弹,浑身比较僵硬,于是家长便带着孩子到当地的医院就诊,不过就诊之后当地的医院则是建议在第一时间转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此时家长也是心急如焚,而且家长本身对郑州的路况就不是特别的了解,情急之下只能够拨打110求助。所幸的是,最后在交警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之下,孩子还是及时的得到了救治,目前孩子的病情相对来说已经慢慢的稳定了下来,而家长依旧还是比较激动,家长认为这两个交警是孩子的救命恩人。

交通事故后一方送伤者去医院,并等到警察来处理是不属于肇事逃逸,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具体事故划分由交警部门根据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八条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