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问题一:赠品怎么做帐务处理 赠品视同销售, 同销售货物一样做账 问题二:销售赠品怎样账务处理 如果给出的赠品是作为宣传活动,不收款,那就直接做营业外支出,不开发票。 如果是订单里有10个商品,每个商品都不一样,其中五个是付
问题一:赠品怎么做帐务处理 赠品视同销售,
同销售货物一样做账
问题二:销售赠品怎样账务处理 如果给出的赠品是作为宣传活动,不收款,那就直接做营业外支出,不开发票。
如果是订单里有10个商品,每个商品都不一样,其中五个是付款的,五个是赠品这种情况,那就按照各商品的公允价值分摊入账作为营业收入。这时,发票只能开收到款项的金额,否则账做不平。希望帮助到你。
问题三:请教:赠品如何入账? 我建议,按采购成本总额与采购总量(含赠品),计算单位成本。销售赠品与正常销售一同处理,不需要区别对待。
相当于付那么多钱买那么多东西,对赠品不单独处理。
问题四:关于赠品的账务处理问题 账务处理:1、在购进赠品时,借:库存商品--XX商品借: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付款)2、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借: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XX商品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XX商品3、如果销售赠品时,借: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赠品4、如果送出赠品借:营业费用
问题五:外购商品作为赠品如何做账务处理(急) (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所以你先做入库处理。借:原材料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赠送:
借: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照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
贷: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问题六:商品促销赠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管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成本结转没有问题
问题七:顾客买东西赠送的小礼物怎么做账 买一赠一”作为商业零售企业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那么“买一赠一”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中是如何处理的呢?
关于买一赠一策略中附送的赠品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2008年以前并没有文件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实务中对此问题争议非常大,一种观点认为:赠品应视同企业对外捐赠,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应该视同销售进行纳税处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赠品的销售价款实质上已包含在商品销售价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发票中单独标明赠品的售价,没有将赠品的售价从销售价款中分离出来而已,属于有偿赠送,应当视为成套、配套或捆绑销售,即销售带有赠品的商品,所以无需视同捐赠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则往往采用了第一种处理方法,即将“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中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则产生了税收与会计的差异。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为了新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也使“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了明确答案。
一、税法基本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政策解读及举例
1、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文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
举例说明:如某企业采取“买一赠一”形式销售,销售A商品,售价不含税(公允价值)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同时赠送B商品,同类不含税售价(公允价值)50万元,成本30万元。则该企业“买一赠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呢?
(1)确认A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1000/(1000+50)100%=952%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952%=952(万元)
则 A商品的销售收入=1000/10501000=952万元,A商品对应成本为700万元。
(2)确认B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50/(1000+50)100%=48%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48%=48(万元)
则B商品的销售收入=50/10501000=48万元,B商品对应成本30万元。
(3)该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952-700+48-30)25%=675万元。
2、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作为视同销售,也就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所列举的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情形。那么“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规定会不会产生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呢?
举例说明:某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12月开展节前促销活动,该超市服装柜推出了一项某品牌棉袄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凡购买大号棉袄一件,赠送同品牌小号棉袄一件,该品牌棉袄大号进价150元件,售价220元/件,小号进价22元/件,售价40元/件,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2月份共销售该品牌大号棉袄900件,票以开、款已收。
(1)该企业的会计帐务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
①正常销售的大号棉>>
问题八:收到赠品如何入账处理 1、收到赠品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梗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问题九:收到销货方的赠品入库,再销售账务处理 1、在此情况下赠品销售应该没有可结转的成本。
2、购货有关的成本已在销售货物时扣除,所以应该与赠品没有关系。
问题十:赠品的费用如何入账? 如果是促销用的计入“销售费用”。
法律分析:购买礼品赠送客户的支出,会计上是计入“业务招待费”的,会计上计入“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不能抵扣。所以单位购买礼品时,应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收到普票时按“含税价”入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给客户送礼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等,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公司采购送给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所以,企业购买送客户的礼品可以根据具体的部门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者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如果是带有广告性质的赠送,还可以计入到广告费等科目。
其具体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银行存款。同时,实际操作中,外购商品无发票不可税前扣除,可找其他发票顶替入账。如维修票、办公用品等。
送客户的礼品,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核算,摘要栏填写业务招待费即可。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
送客户作为客户,人情往来: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赠送促销,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商品,
-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主商品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赠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库存商品(赠品),
买一赠一销售货物目前有两种开票方式:
方式一:将赠品与商品分别按照销售价格(公允价格)开具,同时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比如,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发票上分别开具A商品和B商品的销售价格,同时再开一栏B商品销售价格的负数作为折扣额。
方式二:将总的销售价格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计算分摊,确认各项商品折扣后的金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以及折扣金额。
比如,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将实际收到的价款在AB商品的公允价格之间进行分摊,计算出折扣后的金额,从而确定出折扣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A商品的销售价格、A商品的折扣金额,B商品的销售价格、B商品的折扣金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促销自家产品,一般都会以抽奖送礼的形式宣传产品,那么对于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该怎么做账?要缴纳个税吗?
公司给客户赠送礼品的账务处理
公司向客户赠送礼品,做账时,一般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科目核算,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科目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赠送礼品给客户要不要缴纳个税?
需要按具体情形区分:
1、如果客户不是个人,而是公司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则不会涉及个税的缴纳;
2、如果客户是个人,但属于“买赠”情形,则无需扣缴个税;
3、如果是向个人赠送礼品,并非“买赠”的赠送,才要扣缴个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年第74号)的规定: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涉及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由以上规定可知,如果公司做宣传活动过程中以抽奖等方式向客户无偿赠送礼品的,则发生了视同销售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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