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分析:自产产品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不需要视同销售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
法律分析:自产产品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不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一、把自产产品赠送他人的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二、企业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实物捐赠由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而且以实物捐赠并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是企业的经营常态,而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所以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处理,而应该按成本转账。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捐出产品的账面价值及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捐出产品账面价值余额,贷记“产成品”等科目。企业将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时,应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余额,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捐出资产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捐出固定资产的,应首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进行核算,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在捐出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是说,企业的会计处理上,对捐赠的实物,不论是自产还是外购的,均不作为销售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企业所赠送的货物虽然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但由于它不是因交易而实现的,而是一种馈赠,企业并未获得货币流入,所以这种赠送业务仍然属于非会计销售行为。企业在把货物赠送时其账务处理方法是:按货物的实际成本和按售价计算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营业外支出”等账户,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借:营业外支出 2408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
将上月购进的10000元(不含增值税)原材料用于职工福利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公司购买大米送客户如何做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大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赠送礼品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一)外购礼品用于员工福利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认证当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二)外购礼品用于节日礼品赠送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认证当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市场推广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自产产品用于赠送客户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赠送给客户一部分自产商品
会计处理应将收到的收入在两种商品中进行分摊,分别确认收入与成本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种,在节日单独赠送给大客户一部分自产商品
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购买大米送客户如何做账务处理既然这批大米是购买回来用于赠送,在账务处理上就应该要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还有增值税处理上的规定如果财务对于公司这方面的税务处理有异议,或是有不懂地方,也可以找会计老师一起沟通下
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视同销售对外销售价格确认销项税额。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免费送3万或者便宜5万,即“商业折扣” 中的一种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入账金额等于成交价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成交价。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
假设100万是不含价,增值税率为17%,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说明增值税不能扣100017=17万),且以通过银行转账,
实际(最终)成交价=100-5=95万
借:银行存款 1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区别于:现金折扣是为敦促顾客尽早付清货款而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如10天内收回货款,减3万,20天内,减5万。折扣金额计入财务费用,入账金额以折扣前金额入账。
无偿赠送不能做销售费用,建议做到营业外支出。
根据视同销售行为规定:自制或委托加工的产品无偿赠送,应按产品销售收入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28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根据视同销售行为规定:外购的产品无偿赠送,应按产品成本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2408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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