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来家里探视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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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来家里探视孩子怎么办,第1张

离婚后前妻来家里探视孩子怎么办
导读: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是不可以拒绝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是不可以拒绝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网友自述:

“我是离异再婚男人,三年前离婚,因为和前妻三观不合,并且前妻相当强势,家里就没消停过,我们是协议离婚的,房子和儿子都归她,我每月出2500抚养费,我每周的去看望孩子,然后我选择净身出户。

接下来一年后我再婚了,我老婆也是二婚,但是没有孩子,如今我老婆也怀孕5个月了,昨天前妻和我电话说,这孩子不乖,她每天管他管的都快有抑郁症了,因为孩子不听话,学习上有点落后,她就每天打骂孩子,现在孩子也习惯了打骂,他当时会听一下,但是到了第二天就又忘记了,做功课一点都不认真。

孩子现在小学三年级,上的是私立小学,她想把这孩子给我,让我来负责接送孩子,辅导孩子功课,就是说让我监护孩子,其实孩子还是挺好,挺聪明的,就是有点贪玩,在班里成绩一直不稳定,忽好忽坏,前妻说为了这个孩子她已经心力交瘁了,她没一点自己的时间,说我现在过好了,又结婚生子了,重新有了家庭,而她可能会为了这孩子一个人孤独终老。

她现在想法变了,她想把孩子给我,给我付抚养费,然后谈朋友嫁人,给我带孩子的前提是我要不能比她带的差,而且该参加的课外班一个都不能少,什么钢琴,围棋,奥数,足球都不能少,必须把孩子带的比她更进步。

我想了一晚上,我想明年把孩子接到我这来,我老婆就做全职太太,今年她就要生了,然后做完月子,调整好也差不多年底了,明年就让我老婆一个人带两个孩子,我和我前妻的还有我和我老婆共同的孩子,我负责赚钱养家,我这么做合适吗?会不会导致家庭危机?

我老婆是个通情达理的人,我担心这样对她不公平,接受这个孩子就意味着责任,一旦出现啥问题,我相信孩子他妈一定会打到我家来的,孩子他妈是相当强势的,要不然我第一段婚姻也不会离婚。你说我该怎么办?”

我的建议:你前妻这样有赌气的成分在内,你不是已经再婚吗?而且现妻又怀了孕,出个难题给你。但是你离婚时协议房子给了她,应该也是考虑到留给儿子的。至于是不是接儿子过来住,一定要跟现任妻子商量好,不然到时候发生矛盾,对你现任妻子和儿子都会带来伤害。对儿子的责任并不意味着盲目行事,契约意识同样适用于家庭关系,如果你前妻真的不能带儿子,那自然义不容辞,但现在你前妻有赌气的意思,而且现妻又怀孕中,要考虑周到再做决定。

如果可能,孩子还是跟着你前妻好,但是周末或节假日你自己休息可以去接过来照顾,这样你的前妻有了空余时间去谈恋爱,也不会增加太多的负担给现任妻子,孩子的感受也不会差,你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对孩子进行引导和管教。

但你前妻要是执意把孩子送给你,就无论如何要把这个事情告诉你现任妻子,并讲出你自己的想法和计划,然后听取现任妻子的意见。假设现任妻子同意,需要走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同时写明前任反过来支付抚养费,另外要协商好房子产权问题,现在房子所有权属于你前任,如果孩子抚养权转到你,房子产权需要重新协商。

另外怎么和孩子去沟通,避免伤害到孩子,这你需要可考虑清楚。你儿子10来岁了,他会很清楚的知道母亲不继续带他了,改由父亲和后妈带,心理上难免会有误解和恐惧。

但无论如何,接过来让你现任妻子带这个孩子完全不靠谱,你前妻,孩子的亲妈,都不愿意带这个孩子,你能指望后妈帮你带好吗?这个根本不可能。孩子可以接过来,不过你现在的妻子只负责他吃喝,学习还是得你自己管。

这个要看实际情况,最起码你要了解这些年她是什么原因不来看孩子,如果说是因为工作忙,这样是可以原谅的,如果说她是有不愿意来看孩子,这个你要考虑好了,也许他要孩子是有什么目的的,这样的话千万不能给她。这样孩子跟着她,可能晚受苦受罪,一般的母亲,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去争取孩子的扶养权,如果现在来要孩子,可能她不是真的要孩子,也许他是想向你要钱,所以才拿孩子说事情,千万不能给他孩子,如果是真的这样的话,即使你把孩子给了她,她还是会来继续纠缠你,向你要钱的,所以说千万不要理她,也不能把孩子给她,这样关系到孩子未来的成长。

法律主观:

首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方不履行 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 孩子探望权 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 判决和裁定 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为了孩子,离异双方都应尊重探视权,合理行使探视权,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环境。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看你应该是后妈了,问这个问题的话,离婚了最苦的是孩子,孩子处于生长期,不能缺少了父母的照顾和关爱,这个前妻她心中爱着孩子,但是苦于已经离婚,所以只能早晚接送孩子,但是她并没有到男方家过夜啊,所以说,这种事情你不用太在意了。

前妻离婚一个月和女儿去看她带了她喜欢吃的榴莲勉强收下复合的几率很小,她可能已经遇到了她喜欢的人要不然不会和你离婚的,孩子都给你了所以机会不是很大,除非他受到伤害才能想到你对他的好。人都是这个样子受到伤害的时候才懂的是珍惜,你们之间可能也就是有女儿这个牵挂想挽回多带你女儿去看看她再联络联络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