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企业赠送客户礼品时,是需要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企业在年终庆典、业务往来和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时,是需要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企业在年终庆典、业务往来和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对其取得的该项所得按照“其他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招待客人所送的礼品应按照“其他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通常会采用赠送客户礼品、为客户提供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方法促进销售。作为会计人员,应熟练掌握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会计分录
1、赠送礼品、物品进行促销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若赠送的礼品或物品属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则在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视同为销售产品处理
(1)企业赠送的礼品、物品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销售给客户送的礼品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均可,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视为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入销项税额)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税务处理
企业赠送礼品的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是将产品视为销售,作为礼品送给客户,应交纳增值税。
2、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3、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属于交际应酬应视同销售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在上海注册公司后购买酒水用来招待和送礼,会计做账讲解:
(一)一般公司选购后,即买即用的:
1、招待,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贷记存款
2、送礼,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和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额),贷记存款和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二)商贸企业,从库存商品中取用的:
1、招待,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贷记产成品和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
2、送礼,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贷记产成品和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二、税收难题
(一)所得税
1、招待,以下新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可从销项税中抵税:(一)用以简易计税方式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集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入货品、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和房产。在其中涉及到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只指专用型于以上新项目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别的利益性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经营者的人际交往交际消费归属于消费。因而,选购酒类用于招待,归属于以上“人际交往交际费”,归属于消费,不可抵税进项税额,早已抵税的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2、送礼,《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要求,企业或是个体户的以下个人行为,视同销售货品:(八)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的货品免费赠予别的企业或是本人。因而,选购酒类用于送礼,应当视同销售计缴所得税。
综上所述,针对选购酒类用于招待与送礼,尽管会计师做账全是记入“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可是所得税解决是有差别的,必须需注意。
(二)所得税
公司将财产移交用以人际交往交际和对外开放捐助(送礼也是一种捐助),因财产使用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理财产,应按照规定视同销售明确收益。因而,公司选购酒类用以招待或送礼,在所得税层面全是必须视同销售的。自然,业务流程招待费是必须依照税收法律要求开展纳税调整的,不可以全额的抵扣。
(三)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常常会被别人忽视。业务流程招待,大伙儿在一起聚餐,也没法量化分析到本人,因此业务招待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可是,如果是用以送礼得话,就牵涉到个人所得税,应当依照“偶然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根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有关本人获得相关收益可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所得新项目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公示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要求:公司在业务流程宣传策划、广告宣传等主题活动中,任意向本企业之外的本人赠送礼品(包含互联网大红包,相同),及其公司在企业年会、交流会、庆典活动及其别的主题活动中向本企业之外的本人赠送礼品,本人获得的礼物收益,依照“偶然所得”新项目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公司赠予的具备价钱折扣优惠或折让特性的卡券、抵用券、抵扣券、优惠劵等礼物以外。前述所称礼物收益的应缴税收入额依照《国家财政部 国税总局有关公司营销开展业务的赠送礼品相关个人所得税难题的通告》(税务总局〔2011〕50号)第三条要求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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