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之规定,纳税义务人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行为,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1、本公司把自已生产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之规定,纳税义务人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行为,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1、本公司把自已生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自己生产的商品,要视同销售,计算交税。 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或将自产的商品进行无偿赠送的业务。在会计核算上,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具体怎么做账?
企业用自产的商品进行无偿赠送时的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商品,无偿向他人赠送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在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是什么?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企业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科目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企业应将该科目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企业的自产商品用于无偿赠送他人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道: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是需要征收增值税的。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进行承担,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时作为销售处理,赠送商品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之一,一般企业会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有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是什么?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数,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销售商品赠送商品会计分录如何编制?企业销售商品时,为提升销售量,一般采取赠送商品的方式吸引顾客。销售商品的同时赠送商品,应怎么做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赠送商品分录
1、购入促销赠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无偿赠送促销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简而言之,库存商品指一切闲置的,用于未来的,有经济价值的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分录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会计核算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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