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不能报销。2018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
不能报销。2018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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