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取钱,柜台人员多给了1000元拿着就走了,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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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取钱,柜台人员多给了1000元拿着就走了,结果会怎样?,第1张

银行取钱,柜台人员多给了1000元拿着就走了,结果会怎样?
导读:你可以多给银行钱,但不可能让银行多给你钱;你多给银行钱就是“离柜概不负责”,但银行多给你钱就是“非法占有”,两者区别非常大。分享一件我身边的例子,我有一个同学在2013年的时候去银行取款10万,当时银行柜台多给了1万元,但我同学没数拿着钱装

你可以多给银行钱,但不可能让银行多给你钱;你多给银行钱就是“离柜概不负责”,但银行多给你钱就是“非法占有”,两者区别非常大。

分享一件我身边的例子,我有一个同学在2013年的时候去银行取款10万,当时银行柜台多给了1万元,但我同学没数拿着钱装袋就走了。

当天下午银行来电话了,银行说多了我同学1万元,我同学看了确实多了1万元,银行叫我同学第二天还回去。但我同学取钱就出差了,需要隔几天才能回广东。

结果每天银行都会给他打电话,催他把那1万还给银行,搞得我同学只能提前结束出差回来广东,老老实实的把多给的1万元还给银行。

通过这件事告诉我们生活一个道理,银行工作人员犯的错多给的钱,需要客户为他们错误买单;但银行少给客户钱,只要客户离开柜台,银行不为客户买单,这种错误客户只能自己买单,这就是银行与客户之间不平等的待遇。

所以通过现实生活的例子,答案很明确了,如果银行多给你1000元,也一定要老老实实的还回去,假如不还这1000元结果会怎么样?

假如客户不愿意把这1000元还给银行的结果就是“银行会把你起诉了,告你非法占有不属于个人财产”,银行会通过法律要回这笔债务。

所以这1000元不还给银行的结果就是被起诉,被告上法庭,告你非法占有不属于个人财产,面临官司等一堆麻烦事,客户要为银行这种低级错误买单。

反之我们按照类似的问题反过来进行分析,如果客户去银行取款2000元,但由于银行工作人员马虎,银行工作人员只拿了1000元给客户,客户也没看,拿着1000元就回家了。

当客户回到家后才发现,取款怎么是1000元呢?客户再度向银行还能要回这1000元吗?

如果客户事后再度去银行要回这1000元的概率很低,因为银行有一条霸王条款“现金方面点清楚,离柜概不负责”,正因为银行有这条规定,所以客户向银行要回1000元的概率渺小。

客户要为银行工作人员的马虎买单,同时也是要为自己粗心大意买单,最终只能让自己吃亏,这1000元当作买了一个教训。

通过上面关于银行取款多给1000元的事件可以得到启发,告诉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去银行办事不能粗心大意,不能马虎,一定要在银行柜台当面点清金额,多了就还给银行,不给自己事后添麻烦,但少了钱叫银行补够,不为自己马虎买单。

现实生活中银行与客户是不平等的,银行有霸王条款离柜概不负责保护自身利益,但客户没有霸王条款保护自身利益,客户只能为银行霸王条款买单,这就是最现实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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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1000元红包的,但并未利用职务的便利为送红包人的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受贿,但是属于违规的行为。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