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会计人员对赠送客户的产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赠送自产产品的账务处理;二是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的账务处理。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一、赠送自产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1、赠送自产产品,账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
会计人员对赠送客户的产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赠送自产产品的账务处理;二是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的账务处理。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
一、赠送自产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自产产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2、结转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账务处理如下: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礼品的所有权属发生转移时,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
赠送顾客的商品还要交增值税吗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对此类销售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并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视赠送商品方式而定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费用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进项税抵扣和视同销售的规定
1、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的作用有两个:
一是防止纳税人逃税比如投资或分配,如果先销售货物,再用货币出资或分配,在销售环节肯定要纳税如果直接用实物出资,就可以不缴税,则纳税人就可能改变模式,直接用实物出资或分配,这就为少缴税提供了一条通道
二是防止增值税链条的中断增值税之所以能否避免或减轻重复征税,就在于环环相接的抵扣机制如果不视同销售,不计算销项税,则下一环节无法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重复征税
2、进项税不得抵扣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这实际是意味着,有销项税与之匹配的进项税,才可以抵扣,没有销项税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在发生非正常损失等不得抵扣项目时,可能已经抵扣税款了,应该将已经抵扣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也就是常说的进项税转出
赠送顾客的商品还要交增值税吗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大家可以了解到企业赠送给顾客企业的商品,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是需要视同销售的,大家可以按照我们上面文章中的分析,进行相关的增值税的处理
买车时4S店赠送的赠品,都值多少钱?
去4S店买车砍价,销售往往会跟我们说:“价格真的是不能少了,但是可以多送点东西。”“2000块钱的车膜,1000块钱的脚垫,反正以后也要买,帮你省了好几千块钱。”这些赠品到底值多少钱?水分到底有多大?
加油卡、保养券水分最少
首先,加油卡、保养券、工时券,这种能直接衡量价值的,水分应该算是比较少的。比如说送1000块钱的油卡,那实打实就价值1000块钱,直接不就能用嘛?
保养券、工时券、机油券比油卡水分要大一点,但也是能抵扣实实在在的金额。拿工时券来说好了,面额200,维修保养的时候直接就抵掉200了。实际的价值不太好确定,4S店工时费定价有很大自主权的。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以参考多个标准,当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不用记,说人话,工时费收多少钱,4S店经常都是自己说了算的。比如说同样做个车辆检测,有的4S店工时200,有的店80,这个时候工时券的实际价值是要打折扣的。
和网上买东西的红包、优惠券一个道理,面额挺大,立减200,但商品定价如果变高了,那实际优惠幅度其实没想象中的那么猛了,对吧?
原厂精品,价值差别很大
除了加油卡、保养券,4S店常送的还有原厂精品,这个实际价值要分情况了,有些确实比较值。
比如说原厂匹配过的行车记录仪、倒车影像这种,像大众的原厂行车记录仪,官方单卖的价格要458块钱,我们自己去买也要这个钱。像这种原厂货,车上一般都会预留好安装孔位、电源接口,就不需要很长的线了,装起来更美观、更安全、匹配性更好。
但也有些品牌,本来就是没有原厂记录仪的,送给我们的是汽配城那个带引号的“专供”的4S店的产品,这水分可就大了。
外包装上面厂名、厂址、厂家电话,基本信息有可能都没有,4S店进价有可能就两三百。送给我们的时候说:“这可是800的好东西,这可是1000块钱的无上良品。”那明显不值。而且这种搞了不好算是三无产品,4S店没办法提供质保,出了问题要修要换,修的时候不小心把车子其他的线剪断,把其他的设备给带了烧起来了。
除了刚才说的这些实用配置,有些4S店还会送一些“原厂生活精品”,这在豪华品牌4S店比较常见。单看价格也不便宜,宝马定制雨伞,某宝官方旗舰店去看,143块钱,保温杯126块钱。
但如果看成本的话,这类产品,汽车厂自己不生产,也是找别人定制的,成本确实也就几十块钱。这时候到底值不值钱,这挺看个人了。如果对品牌没什么特殊情感,那就真的是普通生活用品,价值也就一般,雨伞就是雨伞,对不对?
但如果很喜欢这个品牌,那也不错,举了把雨伞,“你看,我是尊贵的宝马车主”,是不是?这个就难说了,是比较价值真实的东西。
就好比一些游戏定制的手办,网上面各种胶佬,是吧?或者是lo娘,“我就是愿意为它付钱,你管不着”,也有。高档脚垫、车膜,得打3-4折赠品里面水分最大的,还是4S店送的高档脚垫、车膜,实际价格基本上打个3折,有可能还是偏贵的。
脚垫来说,4S店送的时候说:“我这个卖四五百块钱,高档货一套”,实际进货100不到。记者做过调查的,4S店汽车脚垫几十块到上百不等。后面去汽配市场问了一下,80%的车商新车,赠送的免费脚垫,在汽配城,10块钱、20块钱左右。说夸张点,销售报的价格,打3折已经算客气了,有可能还没到脚垫的零售价。
赠品一定要写进合同
有些朋友有可能说了:“赠品反正白送了,就算不值钱,不要不合适吧,对不对?”确实是这个道理,赠品我们该要还是得要,是吧?
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价值比较高的赠品,具体的明细、型号、各种券的使用规则、车膜的牌子、具体系列的名称,写到合同里面去。
特别是赠送的保养券、机油券,后面保养的时候才拿出来用,是不是?本来买车的时候说机油券能抵200,结果过了一年去保养的时候,“对不起我们换领导了”。
或者说领导是没换,“要用中杯、大杯、超大杯最贵的机油 ,我才给你抵200,用普通机油,这个券不能用”,会被恶心死。如果买车的时候是口头承诺的,那后面4S店还真有可能不认账的。
4S店送的赠品要有选择性的要
所以总得来说,4S店送的赠品我们要有选择性的要,肯定不能盲目听销售说的价格,不然他报个大几千,还真就大几千,说不定成本100都没到。要过来其实失去了真正便宜车价的机会,是不是?这些羊毛哪来的?
为什么网上报价和4S店的价格差这么多
买车要赠品基本到最后一步了,我们打算买车,一开始基本上就网上自己先翻翻看看了。好不容易看中一辆,打电话给4S店问问价格,他们都说得很模糊的。
“价格很好商量的,也看是诚心买的,店里也都是搞活动的”,他反正随便怎么说,最后肯定一句话,“到店详谈,不来不谈”。
1、向优秀员工颁发现金奖励
年会期间,企业向本年度评选出的优秀员工颁发证书以及现金奖励,属于年终奖的,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以外的奖励,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外购礼品赠送客户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增值税需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做账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方面,外购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针对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限额扣除(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方面,对于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同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等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实际承担增值税为0;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情况下),此时视同销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承担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为确认的业务招待费的全额,而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仅能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剩余40%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赠送礼品,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礼品价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实务中,这部分税款是由企业承担,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外购礼品赠送内部员工
外购礼品年会期间发放给本单位员工,账务上计入福利费,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个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法量化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时,根据员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类科目: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商品时,也可以直接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此时做账时,直接将进项税额计入“库存商品”,后期无需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企业将自产货物发放给员工
会计处理上,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和结转和正常销售产品一致。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发放给员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5、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
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账务上不确认为收入(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直接计入费用支出,同时注意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的规定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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