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视同销售就是发生的行为不是实际销售行为,比如外购商品赠送给客户就视同销售处理,那么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外购商品赠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购入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赠送时: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
视同销售就是发生的行为不是实际销售行为,比如外购商品赠送给客户就视同销售处理,那么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外购商品赠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视同销售的情形涉及的会计分录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费用是什么?
销售费用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
现金
、
银行存款
科目;企业发生的因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门设立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
、
银行存款
、
累计折旧
等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
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依据是什么
"他人"一般是指营利组织或者法人等,不包括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送给营利组织或者法人可以视为销售外购货物送给自然人的话其实就相当于送给自己的员工属于将货物转向消费应该将增值税转出,到期缴纳相应税率的增值税
主要要理解这个"他人"是指哪些人"他人"和"用作集体福利"前者是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流通交易(B2B),后者是交货物用于消费(B2C)根据这个去理解就好明白了
此外,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本质上相当于让员工消费掉了货物,之所以视同销售,是为了防止企业避税
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是属于一种消费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企业将外购的货物卖给员工,然后用员工的工资抵偿,本质上是一种销售,所以就不能说是视同销售
购进商品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分录是什么
若是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依据是什么
视同销售,相当于销售,只是没有收费而已。赠送给客户应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结转赠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内部处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内部处置)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外部无偿赠送)
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外购货物赠送给客户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按照以上三个条件顺序确定计税依据(确认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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