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男方怎么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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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男方怎么给抚养费,第1张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男方怎么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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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男方怎么给抚养费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男方怎么给抚养费,很多的人对法律的一些方面都不是很了解,虽然现在的法治社会,但是对于法律很多人都觉得离自己有点远,而出现很多不重视的现象,以下是关于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男方怎么给抚养费。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男方怎么给抚养费1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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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三生孩子需要给抚养费。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对于非婚生子女,孩子的父亲是需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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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三生了孩子丈夫需要给抚养费吗?

 小三生了孩子丈夫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孩子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法官结合双方的条件和实际情况作出对孩子最有利的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且抚养权并不必然会判给母亲,从司法实践来看,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

 具体来说:(1)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但是有两个孩子或者母亲没有哺乳的,有可能判归父亲;(2) 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看双方学历、户口等其他因素综合做出判断;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区,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北京以外有部分法院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的规定,征求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双方分居期间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如果没有支付抚养费或者没有分居,那么则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小三生的孩子男方是否需要出抚养费

对于非婚生子女,孩子的父亲是需要给抚养费的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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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这个故事是我听一对姐弟讲的,弟弟才19岁,从没给人讲过自己的身世,这半年,断断续续地给我讲,很多细节,如历眼前。

本文经姐弟俩授权刊发,弟弟口述,我整理。他们隐去真名,但希望他们的故事,能够让世上少几个像他们这样的孩子。

1

从小,我就被告知:“你和别人不一样!”

怎么不一样?

我四岁时想去镇上像两个姐姐那样跟父母一起生活,上镇上的小学,奶奶告诉我:“你不能去,你跟她们不一样!”

爸爸妈妈不是每年都回来吗?妈妈还会给我买新衣服,当着很多人的面给我套上,拉拉袖子,拽拽衣襟,摸着我的脸,说:“小宝又长大了!”姑姑们就夸:嫂子真会买衣服,嫂子对小宝可真好,然后她们就让我“谢谢妈妈”。

可从来没人让姐姐“谢谢妈妈”。

我和奶奶、三姑、小姑一起生活,她们说我是家里的独苗,一定要好好养着。吃肉,我总是吃最瘦的那一块;睡觉,我总是睡在最热乎的炕头儿。只有三姑,有时候会看着我叹气,说我身份尴尬。

奶奶说,什么尴尬不尴尬的,是个男孩就行!

2

慢慢地我终于知道,我的“不一样”。

人们对我的身份的遮掩,像捂着一个毛线团,怕我窥出颜色,又忍不住露出一点线头,像招引一只小猫。

我把每个人的毛线团都捯出来,发现妈妈、奶奶,姥姥、姑姑们,怀里的毛线团都不一样,都有一定的伪饰,多年过去,洗去颜色,比较、还原,才终于了解了关于自己身世的大概事实:

我是个小三生的孩子。

父亲曾是我们当地政府的一个小官员,管林业,有点权力,在那个年代,这已经很了不起了。他有点灰色收入——人一有钱就容易膨胀,父亲很快结识了母亲。那时,母亲还是个未出嫁的姑娘,18岁,风华正茂。父亲把少不更事的母亲哄得团团转,结果就有了我。

母亲要去打胎,父亲不让,她要求父亲离婚娶她,父亲也不肯。父亲的岳父是我们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这婚他离不起。

母亲毅然决定把我打掉。但在她去打胎的路上,爷爷截住了母亲,他让母亲把孩子生下来,并保证让父亲离婚。

母亲被爷爷说动了,而我成了孽缘的种子,自打萌芽那刻起,就面临被取舍。

生我的时候,爷爷亲自带了奶奶和三姑、小姑去照顾,他们最紧张的是我的性别,如果是个女孩,简直不知怎么收场。生下来是个男孩,全家人果然欢呼雀跃。

就在这时,父亲的妻子突然打了进来,她像一头发疯的母牛,进来就往爷爷身上撞,奶奶为了护我,挡在了前面,结果被撞倒。我的亲生母亲,气还没喘匀,就被扇了两个嘴巴。然后就是死命地打父亲,父亲就蹲在地上抱头受着。

打完父亲,她怒气未消,把给我接生的卫生院砸了,她用自己的拳头,把玻璃窗户捅出了窟窿,鲜血淋漓。

这件事,是爷爷亲自给儿媳道歉才了结的,差一点跪下。

母亲虽然挨了两个巴掌,可心里却以为,照这个样子,他们肯定过不下去了,就等着他们离婚。她先带我回了娘家。可是等了几个月,父亲不但没离,连吵架的风声都听不见。父亲每次来,只说想把孩子接走,一提离婚就支支吾吾,说先把孩子接回去让奶奶带着再说。

母亲意识到了问题,坚持不离婚不让见孩子。于是双方就耗着。一耗就耗了三年,母亲越耗越穷,最后穷到卖了父亲买的戒指,给我买鸡蛋。

大概,我把童年用在不断探索“我是谁”上,就是我和别人最大的不一样。

最终,我还是被送回奶奶家,爷爷奶奶得意地笑了,“看,我说她一个女人不肯带着个男孩嫁人吧!”

从此,我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两个姑姑先后出了嫁,爷爷去世,我又随着奶奶辗转生活于一个叔叔和两个姑姑之间。

我那时什么也不懂,以为父亲的老婆,就是妈妈,我很想和“妈妈”亲近,但并不能得到回应。有一次我过门槛,拉了一下她的手,她像被针扎了一样跳了起来,愤怒地瞪着我。

从此,我再不敢向她伸出手。

3

和这个“妈妈”一样,我的两个姐姐,对我也很冷漠,只有堂姐对我好。

堂姐是大伯的女儿,但也不是大伯的亲女儿,大伯母不生养,就抱养了堂姐,有人说,不生养的女人,抱个孩子招一招就好,所以堂姐叫招娣。

招娣到了家,果然大伯母就生了个儿子。堂姐很快“没用”了。

我小时候经常看见堂姐挨大伯母打,她扯着她的嘴,点着她的额头,骂她懒。

堂姐天天得喂猪,小小的身子拎着一个巨大的猪食桶,咬着牙走,一路汤水淋漓,她舀一勺猪食,爬上矮墙,将猪食倒下,滔滔作响,猪圈里的几头猪,一头母的,几头小的,奋命哄抢。

有一只小猪,很弱小,永远也抢不上前,只好吃一些飞溅出来的食物,堂姐就把它抱出来单独喂,我说:“你把它喂大了,不就是让它早死吗?”

堂姐说对,就又把它放回去,任它被兄弟姐妹欺凌。

堂姐看着那个小猪饿得嗷嗷叫的样子,心生悲凉,“你看,亲兄弟都是这么无情的,猪妈妈也一样……”

我蹲在另一侧墙上,不说话。夜间的流萤,一颤一颤飘过来,明明灭灭,像人在叹气。

“小宝,姐只有你。”

4

堂姐当然没能上成学,她十六岁就离开家,去了一个很远的地方,据说那里有铁矿石,有很多有钱人,也有很多没什么大钱但欲望没地方发泄的男人。

堂姐做了**。

堂姐一两年回来一次,每次都像变了一个人。第一次回来,穿着漂亮的细腿裤,烫着大卷发,眼皮上亮亮的,金色叠在咖色上,咖色叠在黑色上,层层叠叠。

她对所有人都表现出冷漠,唯独对我还算热情,她拉着我出去,路过猪圈,大伯母正在“啰啰啰”地喂猪,苍蝇在她头上乱飞,一瓢瓢猪食流水介泼下,还是滔滔作响,堂姐捂着鼻子轻俏跳过,看也没看一眼。

“招娣啊,去干什么?”

“走走。”

“到时辰回来吃饭哦,小宝也来!”大伯娘好像从没这样温柔。

走到河边,堂姐蹲下来问我:“小宝,你过得好不好?”

“什么好不好?”

“就是有没有人欺负你。”

“没有。”

堂姐松了口气,“那就好。”

她从细腿裤口袋里,拿出两百块钱:“小宝,这钱你留着,别给别人知道吗?这是姐的卖身钱!”

我那时候并不知道,什么叫卖身钱。

待了几天,堂姐又走了。

5

堂姐再回来,又是两年后。

这期间,我上了初中,已从那些人的眼角眉梢只言片语里探索出堂姐的营生,明白了“卖身”二字作何意义。

这次回来,她学会了吸烟,长长的指甲上涂着黑色的甲油,上面有白色丝线,眼睛上的妆也更浓了。

堂姐变得很爽利,话很多,且无所顾忌,她说那个铁矿之都早晚得完,有些姐妹傍了那里的大款,当了三房四妾,表面看终身有靠,其实不过是一时光鲜,那里的人脑子不灵,有钱了只会享受,没好下场。

她还说:“你们能过上这么好的生活,得感谢那里的傻老爷们儿。”

“我还得去别的地方发展,**就像草原上的牛羊,逐水草而居一样,我们得逐银钱而居,哪里有钱就往哪流动,千万不可恋战一个地方,除非这个地方,够大,够好,够吃一辈子。

大伯和大伯母像听天书一样听她讲外面的世界,从来不知道还有一种地方,男人能娶好几房。他们已经无权干涉堂姐生活。

她又去了内蒙古,听说她在内蒙古竟嫁了个人,说男人知道她的过去,但不在乎,后来却又听说她的婚姻持续了一年就失败了,因为男人总是去嫖妓。

再之后,她又去了北京,又做起**。堂姐边做边谋划未来,她觉得得有个安身立命的本事,就去学了美甲,后来开了一家美甲店,就再也不做**了。

6

堂姐在外漂泊的这些年,我一直在家上学,当那个“不一样的孩子”,值得说的是,初二那年,亲生母亲曾到学校看我。

宿舍的阿姨喊我说,“你妈妈来了”,我心里正纳闷,出来一看,竟是她,我早已不认识了。她捧着我端详了一下,然后把我搂到怀里,流起了眼泪,我拼命挣脱,宿管阿姨在旁边饶有兴致地看着我,这让我很尴尬。

她给我买了一块三千块的手表,说是名牌货,我收下了,但并不高兴。我并不需要一个手表,只想要三千块钱。那时候父亲早落魄了,他被人举报,丢了官职,自顾不暇,我连生活费都没有。

我学习并不好,数学一塌糊涂,只有语文很好,先天的自卑,导致我连想当一个好学生的梦都不敢做,我害怕站到高处,害怕被人看。

后来学也上不下去了,就到北京投奔堂姐,堂姐把我介绍到一家饭店当服务员。

我睡在集体宿舍,每天工作12个小时,宿舍里的孩子,或者穷,或者孤,他们经常聊身世,我从来不说话。我不敢说我是个小三的孩子,因为即使到了现在,这也是个被人不耻的角色。

7

我觉得自己自由了,努力工作,人生一定会光明起来。

没多久,亲生母亲又来了。

她带了她和另一个男人生的女儿到北京旅游,我不知道该不该见她。堂姐说,见吧,毕竟血浓于水。

我去接她们,给她们安排了宾馆,然后请他们去吃烤鸭,装鸭肉的盘子像一只白色的小船,我一边在心里计算这盘鸭肉花掉了我多少的薪水,一边拈起一张面饼帮妈妈卷烤鸭。母亲紧绷绷地坐着,像是参加一个什么仪式。

当我把卷好的鸭肉递到她手里的时候,她的眼泪适时地流下来:“没想到,我儿子到北京工作了,还能请我吃饭。”

不知怎的,我忽然被她一这番感慨激起了火气,我赌气地说:“这是我花半个月工资请你吃饭呢,你以为一个饭店的服务员能赚多少钱?”

“我知道……我知道……”

“你以为一个被人抛弃的孩子能有什么好出路?读得起书?抬得起头?”

“……我知道,我知道,你不容易……”

看着她那副卑微的样子,我又心软了,赶紧缓和气氛:

“你们这次到北京带了多少钱?不够的话我去我堂姐那里借点。”

“不用不用,妈妈带了张两万的卡呢!”妹妹脱口而出。

只见母亲“啪”地一声把半只卷饼扔在盘子里,瞪着妹妹:“你胡说什么,哪有什么两万块的卡,那张卡早被你爸拿去还债了!”

妹妹自知失言,不敢再说话。

我忽然明白了,她以为我是在套她的钱。我再也不想和她们维持这种别扭的亲情了,我送她们回到宾馆,再没出现。

我去找堂姐,说了情况,正在这时,收到了母亲的短信,她说她在火车上,伤透了心,说我一见面就打她钱的主意,一听没钱就不再露面,让我以后再也不要找她。她骂我是白眼狼,“再怎么着,我也是那个给你生命的人。”

她这句话,奶奶也常说,她说:“要不是我和你爷爷当年横竖要留下你,你早被那女人打成一滩血水了。”

大伯母也常对堂姐说:“你这个小三生的孩子,要不是我肯收留你,你早不知道被谁扔到哪个臭水沟去了!”

堂姐也是个小三生的孩子,因为是个女孩,被亲生父母双双抛弃。

堂姐现在已经有了三家店,也结了婚,生活很幸福,她忽然说:“要不我们一起做个了断吧?”

“什么了断?”

“拉黑他们!”

她拿过我的手机,把我亲生母亲拉进通讯录的黑名单:“这些年,往他们身上去的钱也够多了,现在又跟我要钱给小弟买车子,我不想再还了……姐姐帮你,你也帮姐姐。”

我把她手机拿过来,把大伯娘也拉进了黑名单。

然后我们两人哈哈大笑,笑得像两条鱼,终于对水死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