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给客户发放购物卡,需要分几种情况。 一、外购购物卡用于发放的 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主要是一般的中小企业,外购大型商场超市的购物卡,用于赠送。 购进时: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等 (一)对外赠送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情关系的
给客户发放购物卡,需要分几种情况。
一、外购购物卡用于发放的
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主要是一般的中小企业,外购大型商场超市的购物卡,用于赠送。
购进时: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等
(一)对外赠送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情关系的
这类赠送完全就是为了维护关系,多数都是“悄悄地”进行,大家都懂的,企业也不会广而告之,所以实务中都是计入“业务招待费”。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类赠送因为没有跟销量或积分等挂钩,企业赠送后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当然,比如企业购入1000元的购物卡,不可能去刷200元,然后才去赠送800元;肯定是购入1000元的卡,然后就原封不动的赠送了,等于1000元赠送金额就是税后金额。企业在赠送购物卡的时候,也不可能要接受的人再交200元的税金吧?
因此,我们在扣缴税金与账务处理时,需要把税后金额换算为含税金额,可以解方程得出:假设税前金额为X,则:X(1-20%)=100000元,解方程:X=1250元。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1250元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0元
(二)赠送购物卡与消费积分等挂钩的
企业为了促销,制定促销政策,当客户达到某一规定的销售积分或销量后,即赠送购物卡。这种情况,企业一定会大力的宣传,广而告之,以便吸引更多人来消费或购物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个人通过使用消费积分得到的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 ;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事先未确认消费积分价值的,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2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等,事先确认了消费积分价值的: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或:递延收益)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二、发放的购物卡是本企业自制的
如果发放的购物卡就是企业本身自制的,比如大型商超企业发放企业的购物卡。这种发放出去的购物卡,企业虽然没有收到钱,但是发行出去就代表一项负债。
与前述的外购购物卡一样,也是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的。
(一)对外赠送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情关系的
同样的,也需要把面值的金额换算为税前金额。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赠送购物卡与消费积分等挂钩或购物抽奖的
1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事先未确认消费积分价值的,在发放购物卡是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2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等,事先确认了消费积分价值的,在发放购物卡冲减负债。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或:递延收益)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3促销抽奖的,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要求客人现场缴纳个税的,也需要按照面值金额换算为税前金额。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购物卡可以直接在超市购买。至于怎么送给客户,可以直接给他,也可以夹带在文件等资料中给他。再不然,要是你知道他家的地址,直接用快递寄给他也行。购物卡的优点:
1、自主选择
公司福利发放简便,持卡员工可以在合作商户自由挑选物品,将购买物品的选择权完全交给了员工。
2、可靠安全
固定金额,每张购物卡都含有固定的金额,避免市民在使用时超出预算,尤其是家长给孩子生活费,避免现金不安全,银行卡不放心等的缺陷。
3、灵活方便
灵活便捷使用,持卡人可以把购物卡卡转赠他人,无论谁是持卡人,都可在指定商户使用。
送礼物禁忌
1、不能送钟表
因为“钟”与“终”谐音,所以“送钟”等于“送终”,而表也属于钟的一种,这是很忌讳的,所以你要想送别人一个好看的手表可以让他买下,你来付款。
2、不能送鞋
“鞋”与“邪”谐音,所以想要送给别人鞋子的话(不包括送给亲戚),就等于给人送去了邪气,会影响两人之间的情谊。
3、不能送伞
“伞”和“散”谐音,因此雨伞不能作为礼品送给别人(不包括雨中送伞的情况),好朋友之间最好不要把伞当做礼物来送,这意味着以后会离散。
4、不能送梨和李子
梨和李子是离的谐音,送人这两样水果意味着希望别人分离。
团购回来的购物卡,在没有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会计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接下来就根据购物卡的用途来区分了:
1、如果购物卡作为中秋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
2、如果购物卡公司用来购买办公设备,则计入固定资产;
3、如果购物卡公司用来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则计入管理费用;
4、如果购物卡是用来招待赠送给客户,则计入业务招待费,公司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如果购物卡是促销活动发放给本企业之外个人的,则属于业务宣传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销售费用——促销费用。
根据实际发生原则,属于公司营业促销,故计入到销售费用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税2019年74号)文的规定,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无需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正常销售活动以买赠方式赠送客户的购物卡,不属于随机赠送与个人的情况,所以不涉及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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