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一般企业外购月饼发放职工福利,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应该进项转出。若是外购月饼无偿赠送给客户,则需要视同销售货物,按照月饼的公允价格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
一般企业外购月饼发放职工福利,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应该进项转出。若是外购月饼无偿赠送给客户,则需要视同销售货物,按照月饼的公允价格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可采用短信方式使用以下语言来描述:
1、 亲爱的客户,我们以尊敬为圆心,以真诚为半径,画出一个大大的圆圆的祝福送给您,愿:好事圆圆,家和远远,美梦连连,情意绵绵,中秋快乐。
2、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产品的关注,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服务的建议,在中秋佳节来临之际,公司全体员工恭祝您和家人中秋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3、中秋快乐兑换支票。出票日期:中秋佳节,收款人:客户朋友,收款额:每一天的快乐,用途:中秋祝福,出票签章:财富月饼。尊敬的客户,记得兑换哦!
扩展资料:
给顾客送月饼的话语:
1、感谢您对贵公司的支持,中秋佳节之际,请接受全体员工的深情谢意和诚挚的祝福,愿您心想事成,财源滚滚!
2、又是一年月圆夜,月下为你许三愿:一愿美梦好似月儿圆,二愿日子更比月饼甜,三愿美貌犹如月中仙。
祝你的事业和生活像那中秋的圆月一样,亮亮堂堂,圆圆满满!
3、感谢您在过去对敝公司的大力支持,祝您中秋佳节吉祥如意,大展宏图!
4、天上人间,花好月圆。祝中秋佳节,全家团圆美满,万事如意!
公司购买月饼时,应根据月饼的实际用途计入对应科目,一般涉及“库存商品”、“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具体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公司购买月饼的账务处理
如果公司购买月饼的账务处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进月饼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购买月饼作为发放给职工的福利时,企业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购买月饼送给客户时,企业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购进月饼用于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发放月饼的涉税处理
1、月饼作为福利费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视为销售商品。”
同时,公司将自产月饼用于职工福利的,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司将购买的月饼用于职工福利的,需要调出该部分进项税额。
2、发放给职工的月饼属于个人福利,应当纳入当期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因此,企业发放月饼属于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公允价值计入发放当月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购买月饼的成本计入企业职工福利费。福利费在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超过工资总额14%的,超出部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
“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商品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这个是要按17%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没有进项税额照样计算纳税!(具体可按其进价换算成不含税金额计算)
参见《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第26页。
一、如果企业购买时令节目食品时,对方开具的是服务业营业税发票的
这样企业账务处理只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做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在年度汇算时,按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本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05%内据实扣除。
二、如果企业购买时令节目食品时,对方开具的是商业增值税发票的
(1)企业发放购买令节目食品给本企业职工,应当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处理,以《发放明细表》作为原始凭证,在年度汇算时,不超过 本年度“工资薪金”的14%内据实扣除。
(2)、所得税上需要作视同销售事项处理,但是不缴纳征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上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项也不得抵扣。
(4)个人所得税上应并入当月职工的“工资薪金”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5)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应该作为如下账务处理:
(A)购买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B)发放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应付福利费)
(C)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金额=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应交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交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因此,您公司在中秋节前外购月饼礼盒向员工和客户
派发,应属于用于集体福利和交际应酬消费,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凡在公司合规范围内的馈赠,笑纳即可。作为礼尚往来,你能够回赠一些有意义的伴手礼当然最好,不回赠就要认真地表示感谢。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积极,热情,友好,公正地和供应商相处,这便是你的大勇,你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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