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送给采购人员油卡,是否属于行贿,是否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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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送给采购人员油卡,是否属于行贿,是否触犯刑法?,第1张

卖车送给采购人员油卡,是否属于行贿,是否触犯刑法?
导读:你得看这个回扣是否入账。如果入账,则相当于给客户的优惠,不构成犯罪。如果不入账,这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此罪构成是:1、客观方面是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私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 2、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你得看这个回扣是否入账。如果入账,则相当于给客户的优惠,不构成犯罪。

如果不入账,这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此罪构成是:1、客观方面是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私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

2、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排除竞争、垄断市场、牟取暴利。

3、主体是经营者。

4、立案标准是个人行贿1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

从你诉说的情况看,这没有达到此罪的立案标准,所以不构成犯罪。另外,由于这是经过总经理批准的,所以你本人并不需对此负责。

不记名卡可以。

1、加油卡按适用对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两种。不记名卡:为个人单用户卡,可反复充值,不享受积分,不能办理挂失及清户手续。可根据用户要求转换为记名卡。

2、中国石化加油卡为客户提供了强大的管理功能,内容包括:

(1)限车号:根据客户管理需要,客户可在加油卡中限定车号加油,对非限定车号的车辆,加油员有权拒绝为其加油。

(2)限每天加油总金额:客户可自行设定每日加油总金额,超出限额部分,加油机自动止付。

(3)限油站:客户可选择发卡公司任意十个以下加油站进行定点加油。超出限定范围,加油机自动止付。

(4)限每次加油数量:客户可限定每次加油升数,超出限定数量部分,加油机自动止付。

(5)限每天加油次数:客户可限定每日最多加油次数,一旦超出限定次数,加油机自动止付。

3、中国石油销售分公司持续以客户为中心积极推行加油卡实名客户开发,不断优化加油卡积分策略,扩大车队卡积分范围,优化积分商城线上服务能力;充值卡逐步替代非实名卡发行;积极开展具有中国石油特色的自驾游品牌增值服务等活动,增强忠诚客户和高端客户黏性。

扩展资料:

2008年9月26日,第一张昆仑加油卡诞生,在山东、上海、大连等销售企业试运行。2009年5月14日,第一笔跨省交易发生,实现“一卡在手,全国加油”功能,方便了广大客户。

2018年4月15日,第一亿张中国石油昆仑记名加油卡在河北销售邯郸分公司肥乡广安东关加油站发放给客户张建全。

在单用途预付卡规模连续10年震荡下跌的形势下,昆仑加油卡规模却逆势而上,特别是记名卡比例显著增长,标志着广大客户对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实用价值和优质服务的高度认同。

-中国石化加油卡

人民网-昆仑记名加油卡破亿彰显中国石油魅力

法律主观:

加油卡只能在指定的地方进行售卖,倒卖加油充值卡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分析:现在大多数公司的加油卡都会办理对应车辆的车牌号才能加油的业务,所以正常情况是不能被私家车使用的。而且一般正规的公司都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体系,每个月都有一定的加油款项。私用公司油卡财务总监只要看一下公司的财务报表基本上就能看出来,还有就是公司是可以查询到油卡记录的。

要是已经私用了加油卡,那还是尽快主动跟公司说明情况,不管公司后面要怎么处理。还有就是立即把私用的加油量折算成人民币,把钱补交给公司,以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承担后果,等待公司的违纪处理,争取得到公司的原谅,避免走到司法诉讼的阶段。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三思后行,考虑好做事情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