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一、自产(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1、赠送的时候(自产的产品为前提)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二、外购1、入库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银行
一、自产(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
1、赠送的时候(自产的产品为前提)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
1、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赠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
有三种意见:
赠送时不视同销售,也不抵扣进项税;
赠送时视同销售,但也不抵扣进项税;
赠送时视同销售,但是抵扣进项税。
送客户礼品属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交际应酬消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自产货物赠送客户,增值税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外购货物赠送客户,购入时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外购或自产货物赠送客户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同时,如果该赠送对象是特定客户,应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的规定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果是为企业宣传或促销随机赠送礼品,该赠送对象是不特定客户,应计入“业务宣传费”,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税前扣除。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外购或自产货物用于赠送客户,且该赠送与客户消费无直接关系的,应当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企业外购或自产货物用于赠送客户,且该赠送与客户消费有直接关系,无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条例》第10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免费送3万或者便宜5万,即“商业折扣” 中的一种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入账金额等于成交价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成交价。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
假设100万是不含价,增值税率为17%,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说明增值税不能扣100017=17万),且以通过银行转账,
实际(最终)成交价=100-5=95万
借:银行存款 1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区别于:现金折扣是为敦促顾客尽早付清货款而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如10天内收回货款,减3万,20天内,减5万。折扣金额计入财务费用,入账金额以折扣前金额入账。
国外客户免费赠送的货物报关时需要体现出所出口货物中所有品项,对所有货物进行如实申报,不可以按照货值为零进行申报。如果是赠品货物,建议与此票的一般贸易分开申报,以免费赠送的监管方式进行单独申报,除常规清单发票外还需提供免费赠送的相关协议文件。同时提单上的信息要与实际申报的货物相匹配,以免影响收发货方在对应的进出口申报环节出现申报错误的问题。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专业报关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用于销售则计入“库存商品”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
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人员对赠送客户的产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赠送自产产品的账务处理;二是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的账务处理。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
一、赠送自产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自产产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账务处理如下: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礼品的所有权属发生转移时,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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