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一、怎样给医生塞红包,怎么给医生红包虽然医院现在都会明令禁止医生收患者的红包或是礼物,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反映有的医院有收红包收礼的问题,这让许多病人家属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到底该不该给医生送红包或送礼呢?怎样给医生塞红包,怎么给医生红包?不
一、怎样给医生塞红包,怎么给医生红包
虽然医院现在都会明令禁止医生收患者的红包或是礼物,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反映有的医院有收红包收礼的问题,这让许多病人家属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到底该不该给医生送红包或送礼呢?怎样给医生塞红包,怎么给医生红包?
不管是主刀医生还是麻醉师,都不建议送红包给医生,除非医生有暗示,现在医院都是禁止医生收患者红包的,医生收红包就可能会被病人或者其他人举报,因此对于医生来说收红包是一件为难的事情。另外,患者给医生送红包有可能会触怒一些医生,反而会导致医生不喜欢你。
如果真想对医生表达谢意,可以送不贵重的礼物。目前比较受医生欢迎的礼物主要有锦旗、感谢信、水果、牛奶、饮料等,这些是大部分医生都比较乐意接受的礼物。
虽然很多医院现在都禁止医生收取红包和贵重礼物,但社会上有个别医院还是会有这样的现象,有的是病人或其亲人家属主动拿给医生的,想让医生更好地关照医治患者。有的是趁没人的时候悄悄塞钱给医生,还有的是找一个中间人送给医生等等。对于红包金额,像主刀医生说是1000起步,麻醉师500起步;假如是小手术,比如微创手术、割阑尾、生孩子等是2000元左右,若是大手术,又是大医院那种,是5千-2万左右。
不过就算知道某些医院有收红包的风气,也建议不要给医生送红包,因为这是在助长不正之风。实际上医生基本不会故意把手术做坏,一是对自己的声誉有影响,二是怕病人对自己不满意医闹。而且医生收了红包,可能会更有压力,反倒容易做不好手术。因而,通常不推荐红包给医生。
二、征信问题不能办按揭,给银行人员塞红包有用吗?
银行接待你的人不是负责审批的人,你塞多大红包都没用。
做销售的为赚钱什么都说得出,你就信去吧三、贷款客户塞红包怎么处理
当场退还该客户的红包,并对客户进行解释。1、贷款申请审批有相关的调查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并非有意为难客户或暗示客户需要提供红包。2、贷款申请审批有相关的规定,并不会因为向相关人员提供红包就可以增加贷款审核的通过率。
四、贷款买房要给银行工作人员红包改怎么处理,该向什么部门
可以去所属银行的分行投诉,如果不行可以直接去上一级分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银监局投诉。不过,投诉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否则,自讨没趣。
银监局主要是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是属于国家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一、银监局成立背景
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架构的安排既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显示了政府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
二、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银监局历史沿革
1、1984年起,中国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银监会二元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
2、2003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3、2003年4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划入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中共中央规定的职责。
5、中国人民银行原来的银行监管一司、二司、非银司、合作司和银行管理司进行了重新整合。
整合后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部门分别是:监管一部负责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二部负责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三部负责外资和政策性银行,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7、其成立之初内设15个职能机构: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部(研究局)、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统计部、财务会计部、国际部、监察局(纪委);
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群众工作部(党委群工部)、监事会工作部。另外,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8、其成立之初机关事业编制为450名,包括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120人,原中国人民银行5个司的200人 [6] 。其中,局级领导职数56名(含主席助理3名,纪委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9、截至2003年10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全部成立。
10、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进行成立近12年来的首次组织架构改革。这包括:从监管机构改革
11、原非银部中分离出信托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从原银行二部中分离出城商行监管部,负责对城商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专设普惠金融部,对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
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
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12、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局主要是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是属于国家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银行业监管的原则是银行业监督管理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我国银行业监管应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1、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依法原则是指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职权源于法律,并应严格依据法律行使其监管职权,履行监管职能。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2、独立监管原则
独立监管原则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监管工作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经济体制下,坚持这一原则尤为重要。
3、审慎监管原则
审慎监管原则是各国银行业监管实践的通行原则,也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发布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一项重要的核心原则。
根据审慎监管原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制定标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协调监管原则
协调监管原则是指在中央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保险业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协调合作、互相配合的机制。
参与协调监管的各方就维护金融稳定、跨行业监管和重大监管事项等问题定期进行协商,目的在于衔接和协调货币政策以及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政策,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从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效率和竞争力。
5、跨境合作监管原则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不断加强,各种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也在所难免。在此背景下,各国越来越重视国际间银行监管的合作,逐步实施了跨境监管,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力图制定统一的跨境监管标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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