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赠送产品给客户增值税发票要开具吗?开具后账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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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赠送产品给客户增值税发票要开具吗?开具后账务怎么处理?,第1张

公司赠送产品给客户增值税发票要开具吗?开具后账务怎么处理?
导读:单独向客户赠送的商品可以开具发票,一般根据税法的规定,赠送的商品应该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也需要确认收入。应当视同销售一样做帐务处理。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库存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单独向客户赠送的商品可以开具发票,一般根据税法的规定,赠送的商品应该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也需要确认收入。应当视同销售一样做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库存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发票开具

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购进礼品赠送客户时,是否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企业购买礼品赠送客户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1、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将其购进的商品作为礼品赠送,按照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如果购买该商品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购买礼品赠送的账务处理

购买礼品赠送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增加计入借方核算,同时会导致货币资金减少,资产减少计入贷方核算。

购买礼品赠送的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进项税和销项税是什么意思?

进项税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销项税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做账?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出现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借:库存商品等(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补充:退货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直接凭对方开来的

销项负数

发票直接冲减进项税额,也就是: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这几天,有会计小伙伴问了很多关于入账的问题,其中有不少小伙伴提到入账时候不知道是不是属于视同销售情形。今天,深空网就来和大家说说视同销售这个问题。

接下来就和大家分享两个日常工作中比较常见的视同销售案例,相信大家看完之后会对视同销售有进一步理解。

案例1:公司近期有不少油、米等食品作为福利发给公司的员工,一直拿不准入账的时候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

这时候,我们就需要进行判断一下了。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给员工发放食品福利,无非就是2种情况:一种是外边购买的产品发放给员工,另一种是公司自有的产品发放给员工。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种外边购买的产品发放给员工,是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的。而在外边购买回来,商家都会给公司开发票,要知道的是,如果商家给开的是专票,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账务处理如下:

看到这里,有小伙伴要问了,为啥取得专票不能抵扣增值税我们来看看规定你就明白了!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公司给员工发放的油、米属于自有产品,那就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在增值税上就需要按视同销售的情形进行处理。

相关的文件规定:

案例2:很多公司都会有送客户礼品的情况,有时候会计小伙伴会懵,不知道是不是视同销售行为,接下来也和大家分析一下。

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文件:

因此可以得知:无偿赠送他人的礼品是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不知道应该计入业务宣传费还是业务招待费的,最简单的理解办法,就是判断这位客户是公司的潜在客户还是公司的已有的客户,如果是公司的潜在客户,那就计入业务宣传费;如果是公司的已有客户,那就计入业务招待费。

账务处理如下:

通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对公司常遇到的一些视同销售情形有一定的了解了吧也有会计小伙伴过来问,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上有什么区别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表格:

那哪些增值税情况是无需视同销售呢以下三种常见的情形是无需视同销售的,因为没有增值税的产生。

情况一:物业公司给某公司出租办公产地,由于疫情期间,有免租的情况,免租期间需不需要进行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答:不需要。

情况二:公司经常借老板个人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那老板需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答:不需要。

情况三:某餐饮公司给员工提供免费的午餐福利,在增值税是否需要进行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答:不需要。

法律主观:

某啤酒酿制企业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巩固客户关系,2010年春季召开了新品供货及业务洽谈会,期间赠送礼物共消耗购进货物50万元,取得相应进项税金85万元,该费用已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这些消耗的货物一部分作为礼品赠送客户,另一部分在活动期间消费掉。如何处理其中的税务问题呢下面 网 小编为你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作为礼品赠送客户的税务问题 活动期间将购进货物作为礼品赠送客户,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涉及的 增值税 问题为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如果视同销售成立,增值税 纳税 义务随即发生。根据对本条款的理解,视同销售成立的前提条件可以概括为“将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赠送是无任何代价地将货物给予其他单位或个人,但本案中的礼品赠送并非无代价。 首先,无偿赠送更多的是出于某种感情或其他非利益动机,无需受赠人任何经济上的回报。但本案中的业务招待是新品供货及业务洽谈会不可避免的,也是 公司 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内容,目的是为了增加日后的销售量,并非出于其他非经营目的的赠送。同时企业的经济属性以及追求盈利的目的决定了包括业务招待费在内的支出必须通过未来的经济业务得到回馈。因此从本质及动机上说,本案中业务招待所消耗的货物是有代价和有报酬的,当然非无偿的。 其次,本次的活动是新品供货及业务洽谈,活动期间或多或少地达成 购销合同 或意向,具有明确的销售对象,所消耗的货物及其进项税能够从销售产生的销项税得到补偿。 再其次,即使本次活动未达成任何销售合同,无疑也会给公司的销售业务带来帮助,有利于增加日后的产品销量,消耗的货物及其进项税同样可以得到补偿。这些补偿虽然不像商品买卖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样明确,但也不能因此否定可以从礼品接受方取得代价、报酬或其他经济利益。 最后,既然本案的新品供货及业务洽谈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范围,必然带来日后产品销量的增加,其相关费用无疑就是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也是促使产品增值的直接因素,所消耗的货物虽然其实体脱离了增值税链条,但价值并没有脱离,最终随着价值转移会形成相应的销项税。 因此,如果将本案中业务招待消耗货物视同销售而需缴纳增值税,未免有重复纳税之嫌,是不公平的。要判断一项行为是否视同销售不能简单地依据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应看其价值是否已经脱离增值税链条,发生额是否合理。笔者认为,本案业务招待中向客户赠送的礼品不应该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 活动中消费货物的税务问题 如果说本案中业务招待消费的货物涉及增值税问题,应该就是其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仅从现行税收法规的字面简单理解,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的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以上两个条款已经规定得很清楚,无需争论。关键是实际操作中要看行为的本质,而不是简单、机械地执行法规,这也是税务机关一直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笔者个人理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立法原理应该是这些项目的货物消费终结了增值税链条。本案中业务招待中的货物消费是否这样呢笔者认为没有终结。具体事实和理由前文第一点已经作了详细论述,不再重复。既然货物消费没有终结增值税链条,其进项税额就应该可以抵扣,因为货物消费可以带来产品销售及其销项税。 综上所述,本案中企业出于经营目的发生的对外礼品馈赠的货物,不属于税法中规定的无偿赠送货物行为,不视同销售。同时,活动消费的货物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个人消费而不得抵扣进项税,应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给予进项税抵扣。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1、向优秀员工颁发现金奖励

      年会期间,企业向本年度评选出的优秀员工颁发证书以及现金奖励,属于年终奖的,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以外的奖励,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外购礼品赠送客户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增值税需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做账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方面,外购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针对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限额扣除(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方面,对于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同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等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实际承担增值税为0;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情况下),此时视同销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承担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为确认的业务招待费的全额,而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仅能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剩余40%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赠送礼品,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礼品价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实务中,这部分税款是由企业承担,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外购礼品赠送内部员工

      外购礼品年会期间发放给本单位员工,账务上计入福利费,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个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法量化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时,根据员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类科目: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商品时,也可以直接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此时做账时,直接将进项税额计入“库存商品”,后期无需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企业将自产货物发放给员工

      会计处理上,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和结转和正常销售产品一致。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发放给员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5、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

      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账务上不确认为收入(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直接计入费用支出,同时注意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的规定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定制双肩背包

双肩背包的实用性不用多说大家也懂,定制一款专属双肩背包,将活动特色以及企业品牌特色融合进去,专属设计定制的特色双肩背包,送给客户,也比较具有代表性,客户收到这样独具特色的定制双肩背包,也能感受到企业准备礼品的用心之处,无形中进一步促进双方的情感沟通交流,有利于双方今后促进合作!

2、定制帆布包

 帆布包容量大、包身轻,东西多的话也能轻松装得下,因此很多人出门时都青睐使用帆布包,帆布包还可以反复使用,耐磨耐刮,脏了也能轻松清洗干净,实用性非常强。定制帆布包的时候也有比较大面积的地方给我们印制图案,非常的方便。

3、定制洗漱包

 洗漱包在外出出差或是旅行时收纳洗漱用品是非常实用的,很多零零碎碎的洗漱用品只要一个洗漱包即可搞定。不少人在需要出差或是旅行时,还会专门去超市购买洗漱包,因此,在活动的时候,定制一款比较好的洗漱包送给客户,不就刚好符合客户的实际使用需求,相信客户收到这样的礼品也会非常喜欢。

4、钥匙扣

企业送客户的小礼品选择钥匙扣也是非常常见的,制作成本少,很低的成本就能做出品质好、图案清晰的精美钥匙扣,送给来往客户,或者在品牌活动中作为送客户的小礼品也很合适,因此像钥匙扣、签字笔、手机壳、手机支架、小摆件诸如此类的小礼品,尤其适合于低预算和赠送人数多的时候。

5、品牌小摆件

企业送客户的小礼品可选择的太多了,但是由于制作资金有限常常也玩不出什么花样来,为了不显得过于普通,礼品定制设计师们经常是费尽心思,而具有企业内涵和品牌特色就容易做到独一无二,又可以顺带宣传企业文化,优点多多。比如各种Q萌的品牌小摆件,可以设计成可爱卡通形象,新颖不失趣味。

1,在中国国内,商业活动中的赠送礼品或邀请活动受到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罪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限制,原则上讲禁止经营者以不正当的利益引诱交易,单方面赠送礼品或者邀请活动如果针对具体的交易,通常被认为是贿赂,但是如果双方都明示入账计入销售成本的除外

2,就金额而言,在有 奖销售中赠送的礼品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其他时候没有具体的限制,但是即使明示计入账册,折算后的商品价格不得低于成本销售,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指出公司章程自由是公司章程的本质属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章程自由的理论展开论述,寻求公司章程自由的实现机制,进而提升公司章程在我国公司实践中的地位。

公司将采购商品赠送给客户,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无须做收入和成本确认。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