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我觉得挺没有必要还的,除非是太贵重的东西。但是我觉得分手了之后把礼物全部还给他会让这个男生觉得很尴尬很没有面子,搞得就像是他付不起这些钱一样。你就算还给了他他又能拿这些礼物干什么呢?难不成还留着继续送给自己的下一个女朋友吗?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我觉得挺没有必要还的,除非是太贵重的东西。但是我觉得分手了之后把礼物全部还给他会让这个男生觉得很尴尬很没有面子,搞得就像是他付不起这些钱一样。你就算还给了他他又能拿这些礼物干什么呢?难不成还留着继续送给自己的下一个女朋友吗?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我觉得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有一些想太多了,也有一些幼稚。两个人在一起肯定是共同都花销了很多,给对方的礼物肯定也不少你和他在一起,他给你买了很多礼物,我就不信你什么礼物都没有给他买过。
如果你真的什么礼物都没有给他买过的话,那么再分手之后你就可以计算一下他给你的礼物的总结,然后用相同的价格去给他买一个东西,就是回礼吧!我觉得这样都比你把他的东西还给他,要更有礼貌一些我觉得这样都比你把他的东西还给他,要更有礼貌一些。就算是你还给他了,可能你自己觉得这个行为很酷,可是对这个男生来说多多少少都是一点负担,因为他拿你的这些礼物真的没啥用,除了扔就是扔掉,他可能还会觉得你很莫名其妙,很装清高。
除非你们两个在一起的时候,你问他要了很多钱,那么我觉得在分手之后倒是可以还给他,或者说,你觉得拿了别人的礼物,不太好,分手之后要还给他,那么你也可以把这些礼物折合成现金,全部还给他,这也比把礼物还给他好。不过就算是你折算成现金,还给这个男生,他也不一定会说没那个男生会这样说自己前女友的钱吧,也太没有男人味了。那些说要把礼物还给自己前男友的,是不是把男生想的太小气了一点?
很多人在恋爱过程中,都会送给对方财或物,尤其是数额巨大的赠予基本都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如果分手,那这些财物是否应该归还,恐怕说法就各有千秋了,还与不还都有充足的理由。这种事,恐怕靠“理”是解决不了的,只能看“情”有多深了。
我见到一个男的,跟前女友恋爱3年,什么金项链、翡翠、衣服、化妆品等都送不了少,分手了,男的要前女友归还所有物品。金项链、翡翠要归还可以理解。但是化妆品用了,衣服穿旧了,怎么归还男的要给钱归还。
分手了,礼物该归还吗你情我愿的赠送的,分手了还要回来,道理说不过去吧又不是房子、车子等高价值礼物。不少恋人浓情蜜意时,都会觉得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互相赠送许多礼物以表爱意,但殊不知,分手后,当彼此成为敌人或陌生人时,又会开始计算自己为对方都送了什么,这人若不值得,就一定要要回,不能让他带着我送的东西快活。
有些时候我们可能送给心爱的她过于贵重的礼物,那是因为我们想要和她走过一生,想要和她共度往后的余生。
然而最后世事难料,两个人最终没有走到一起,因为某些因素而分开了,那么这些贵重的东西,我们要回来又有何妨呢?如果是作为定情信物,那么最终要回来也不为过。
但是有些情况下,作为一个男生,我们应该要大度一些。要回我们曾经送出去的礼物,也许并不是特别正确的选择。如果两个人是因为特殊的情况而分开的话,那么我们要回曾经送出的礼物,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行为。但是如果两个人之间存在着隔阂,存在着非常大的矛盾,最终因此而导致分开,那么要回曾经的东西,也是可以理解的。
也许有的人会说,这样的行为是十分不齿的,因为曾经已经送出的东西就不是自己,那么最终要回,确实有些难以说的过去。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是过于贵重的礼物。就算我们留着也是一种烦恼,所以如果他想要回的话,给他就是了,虽然我没有这种行为也感到不耻,但是也没有办法,因为曾经他也是我们喜欢的人,曾经他也是我们爱的那个人。
虽然我认为这种行为也是可取的,但是我在生活中也并不会有这样的行为,如果两个人真的分开了的话,那就走得潇洒一点,不要再有所留恋,甚至不需要有过多的话语。而且是要回礼物这种事情,更会让人觉得有些反感,可到了以后两个人连朋友都没得做,虽然说两个人以后也不会有什么真正的交集,那是人生路途上,没有什么是一定的。
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1314、666”等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虽然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2
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3
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一方当事人单纯以曾经同居为由请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4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5
与有配偶者恋爱并赠与个人财物,若有配偶者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的,一般予以支持。
6
分手后索要 “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分手费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产生合同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的赠与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予支持。
不需要归还,因为这是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恋爱期间都是属于你情我愿的事情,男女互送礼物是表达自己爱意的一种方式,即便以后分手应该也不用归还 。男女谈恋爱互相赠送礼物本来就是表达爱的一种方式,是由当初感情基础决定之后才自主产生的行为,无论以后是否分手都不应该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的礼物,毕竟双方都已经是成年人 ,在自己意识完全清醒情况下才赠与对方礼物 ,如果因为分手就要求对方归还礼物只能显得此人太没有格局。
当然有很多年轻人谈恋爱初期情义浓郁时愿意为对方买上千万的钻戒 ,甚至为对方牺牲自身健康都毫不在乎,可是一到分手觉得内心不平衡就要求对方归还自己当初送出去的礼物, 甚至借口既然感情不在 留着之前的礼物也毫无意义 ,这样的想法其实自私又现实,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遇到这样的对象还是不要付出自己的感情,避免以后感情变淡之后闹的不可开交。
任何事情都不是千成不变,现如今男女感情来的快去的也快有很多年轻人在即将结婚前一天反悔 ,这导致男方经济损失惨重,像这种情况女方就应该主动交还对方送给自己的黄金首饰 ,如果格局比较大应该承担为了操办酒席需要付的款项,只有这样操作才对得起你们曾经的感情。
至于平时交往送几十块的小礼物,或者是几百元的银饰建议还是不要要求对方归还 ,就当是给自己的感情做出一个了断 ,话说回来即便你要回这些礼物还能怎么样呢?看到这些礼物除了心疼什么也得不到 ,那何不大方一点最起码还得让对方给自己有个好印象。
我向来认来男女交往应相对较平等,对于送礼物本身就是自己当时情感的一种体现
如果真的分手,作为送出方,就不应该要求要回,若要求要回,只会显得自己小气,让对方觉得分手是一件很正确的事
而作为接受方,对于一些价值较大而且能够归还的礼物应该主动归还,一是体谅对方,二是显得自己大度,不是占小便宜之人。至于对方要不要,那就是对方的事了。比如:LZ所提到的电脑、MP3等就可以表示归还,至于服装、化妆品之类的东西归还就没啥意义了。
双方即使分手,也应该相互理解,不应该去在乎一些物质上的鸡毛蒜皮的事,对于这些物质东西再追究只能显得自己没气质,作为别人事后的一笑柄,不如给对方留一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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