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疫情前飞美国待产,产假后回国上班被开除,起诉至法院最后咋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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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子疫情前飞美国待产,产假后回国上班被开除,起诉至法院最后咋判的?
导读:法律上,对于怀孕和处于哺乳期的女性职工是予以了特别保护的,女性职工一旦怀孕即不得随意辞退,哪怕合同到期了也不能辞退,必须等到哺乳期满以后才可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为处于怀孕或哺乳状态的女职工被辞

法律上,对于怀孕和处于哺乳期的女性职工是予以了特别保护的,女性职工一旦怀孕即不得随意辞退,哪怕合同到期了也不能辞退,必须等到哺乳期满以后才可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为处于怀孕或哺乳状态的女职工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再去找工作十分困难,法律必须确保他们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妥善照顾。但是,近日一则“女子赴美国产子后,在哺乳期内被开除”的新闻,却有了不一样的结果,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开除决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人事争议,比如违规开除、不交社保、克扣工资等,一定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后,劳动者或者公司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案争议焦点就两个:公司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李女士赔偿金?移动公司提出,李女士以虚假的医疗证明材料请假,请假无效,属于旷工,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公司提交了相关规章制度:李女士则提出,自己当时已经出现了先万亿流产的迹象,所以才提前赴美待产,虽然自己的确使用了虚假材料,但是请假理由是真实的,公司已经同意了自己的请假,自己不属于旷工。

对于双方的辩护理由,法院提出了3点意见:李女士以虚假证明文件请休假,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李女士的“请假”行为看似遵守移动无锡分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请假流程,但其以“委托就诊”获得的“医疗证明书”以虚假的外部形式影响了用人单位对病假的真实性的判断,并致使移动无锡分公司在形式真实而实为虚伪的“医疗证明书”的蒙蔽下做出了“违心”的准假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诚实信用是我国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作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诚实告知是最起码的职业操守。鉴于李女士并未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已经失去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用人单位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兼顾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国家利益。

在新冠疫情爆发,各地、各单位均需要了解、上报职工的行踪轨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李女士不仅继续隐瞒其在美国待产的事实,还继续以“委托就诊”获得的“医疗证明书”向移动无锡分公司申请病假,其行为主观过错明显。

李女士自述其“有先万亿流产的情况”,可能“流产”“早产”,但令人疑惑的是,该种情况下,李女士仍愿意向航空公司作出“适合飞行承诺”乘坐飞机前往美国待产?只能说明,李女士的身体状况并非严重到完全不能工作的程度。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起诉,后李女士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带给我们的一些启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像本案中李女士隐瞒个人行程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近期已经有多起故意隐瞒行程然后被行政拘留,甚至被刑事拘留的案例,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女职工入职后即怀孕,然后躺平等着休产假”,这种新闻总是能引起网友的关注,因为这对于公司来说其实不公平,但公司想开除他们好像也没办法。本案告诉我们,并不是没办法,如果怀孕的女职工存在违背诚实守信行为的,比如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都可以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护士没有权利拒绝,作为白衣天使护士可以帮助病人去到正确的门诊,但不能把病号直接拒之门外。

发热患儿被拒之门外这件事情,据说是因为患儿家属在就医时,敲门过于猛烈,护士因为害怕不敢开门才造成的误会。但这并不能成为把患者拒之门外的理由,且不论为什么急诊室会关门,如果这个孩子在等待就诊的过程中出现什么意外,那作为护士的责任怎么可能逃脱的了,而且能进入医院成为急诊室护士,那么肯定是受到过专业训练的,出现这样的事情,真的是对于护士和所在医院的抹黑。幸好这个被拒的孩子没有什么问题,在等待了及人中后,值班医生赶到现场为患儿进行了诊断,也做了核酸检测,并且排除了新冠的可能,现在已经被安排对症治疗了。

对于这件事情医院方面已经处理了当事的护士,对她进行了停职处理。而且说是因为这名护士在生育之后有过抑郁症的状况,所以才会造成这次的错误。不管是什么原因,护士将患者拒之门外都是不对的事情,而且作为医院也应该严格要求,不能再因为任何原因出现这样的事情。

因为医院在我们所有人的心目中都是一个神圣的地方,或许医生护士每天面对大量的患者会有心烦的时候,医患关系也确实是一个非常微妙的,很难处理的关系。但是选择了当医生、护士,就得理解病人的无奈,尽量安抚病人及其家属的情绪,而不是激化矛盾,毕竟医生和护士在所有人心目中都是非常神圣不可侵犯的形象,而且今日这个行业的时候都是宣过誓的,治病救人一定要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哪有把病人拒之门外的到了。希望所有的医生护士都能像抗疫英雄一样,把病人的利益放在最前面。

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应该以人为本、灵活变通,不过这位幼童不是因为核酸检测被拒身亡,而是延误了治疗时机,孩子最初被送到了县人民医院,但是县人民医院没有治疗条件,于是建议转院,但是孩子的姑奶奶以及父母迟迟没有转院,导致延误了救治时机,在转院后不治身亡。

疫情期间有很多防控措施,但这些防控措施应当要以人为本,不能够死板的执行命令,要考虑到现实条件,根据现实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判断,此前就有因为疫情而延误治疗的例子,要灵活变通,进入医院可以要求核能检测,但是治疗也不能落下,先治疗再核酸也没有问题。不过这家医院并没有要求孩子做核酸检测,不需要核酸,他们也可以治疗,只是出于疫情管控的要求对孩子的姑奶奶进行了核酸检测,程序上完全没有问题。

孩子被南瓜子噎住送到医院后,当地的县医院就立刻展开了救治,但是县医院的医疗条件不够,没有办法治好这个孩子,就建议让孩子转院,当时孩子的父母不在身边,孩子的姑奶奶表示做不了主,等到孩子的父母到了之后,也没有立刻转院,医院的医生也多次催促,最终还是延误了救治时间,虽然最后孩子转院成功,可也没能救过来。

虽然医院没有要求核酸,毕竟还是出了这样的事故,而且引起了很大的议论,就是官方处罚了当地医院的院长等人,处罚理由是医院没能够向家长传达事情的严重性,也没能向下一个接诊医院传达病患的情况,这件事情双方其实都有一定的责任,个人认为最主要的责任还是在家长身上,既然这个医院没有办法救治,就应该立刻去下一个医院,县医院没有传达病情也有一定的关系,导致接诊医院花了很长时间商讨治疗方案,错过了救治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