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禁止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孩子是为了确保孩子的交通安全和避免校园交通拥堵。这个决定可能是出于好意,但是以停课相逼是不合理的。首先,停课是学校权力范围之外的措施,不能因为家长的行为而直接影响孩子的教育权利。其次,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孩子并不是违法行为,
禁止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孩子是为了确保孩子的交通安全和避免校园交通拥堵。这个决定可能是出于好意,但是以停课相逼是不合理的。
首先,停课是学校权力范围之外的措施,不能因为家长的行为而直接影响孩子的教育权利。其次,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孩子并不是违法行为,禁止家长使用这种交通工具接送孩子也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学校认为家长使用三轮车接送孩子存在安全隐患,应该积极地与家长沟通,并提供安全的接送方案。学校也可以加强交通管理,建设合理的停车场和交通通道,为家长提供便利和安全的接送条件。
综上所述,学校应该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家长接送孩子的问题,而不是通过停课相逼来强制执行规定。
如果是公用停车位,这个本来就是公用的,大家都可以使用,长时间停车不能算他违法。但是如果是专用停车位,比如这个停车位是为了给家长接送孩子临时停车用的,那么长时间占用就涉嫌违法了,可以向当地交警投诉的。
送孩子上学的家长不能把小车停在校内,因为学校有规定不可以让外来车辆进入。如果送孩子上学的家长都这么做,就会给学校造成麻烦,所以还是不要把车停在校内了。现在家长普遍都会接受孩子上下学,首先家长考虑的是孩子的安全问题,但是把孩子送到学校之后,家长的停车又成了问题,所以很多家长就在考虑能不能把车停在校内。我觉得学校里的环境是给学生玩耍的,不应该把车停在校内占用学生的活动空间。而且有的事情是很容易被效仿的,一个家长这么做或许影响还不是很大,但如果有很多家长这么做学校就不好管理了。我觉得家长在送孩子上下学的时候可以选择代步工具,比如说电瓶车或者是自行车。这样既安全又环保,还不用为停车发愁。现在的小学一般只允许校车进入,其余的车一概不得入内。首先外来车辆可能会造成学生的安全问题,其次外来车辆人可能也会携带一些病毒对学生产生影响,所以如果是开车送学生上学的话,还是不要把车停在校内了。如果可以的话,尽量让孩子慢慢变得独立,可以让他自己上下学。只是现在学校已经有校车了,接送学生很方便,家长又不用担心,也不会浪费家长太多时间,也可以选择校车接送孩子上学下学。其实现在的小学生真的是很幸福,有家长开车送孩子上学和放学。那个时候只能自己骑车或者是走路上学,因为小伙伴很多,所以家长也不用过于担心,但每次上学的时候妈妈都会叮嘱我一定要小心来往的车辆,我觉得小学生早早的独立起来也是一件好事儿。他们能解决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能更加坚强。
学校门口接孩子放学,被电子眼拍到违停可以申诉复议,但这种申诉一般不会成功。因为接孩子不能作为其违章停车的理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
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
如果是在全段禁停或管制路段停车,会以违停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如果交管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证实违停,则当事人依然要接受处罚。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近日,河南开封尉氏县实验小学发布通知,不准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否则直接将车拖走,还要处罚家长和学校。而对于残疾人持有残疾证的,可以上路骑行但也不能接送孩子。有学生表示,如果父母继续骑三轮车送他上学老师将会要求其停课。
消息甫一传出,迅速引发热议,有人表示理解支持,但也有网友就如何接送孩子上下学等发出了质疑,有学生家长称此项规定给生活带来不少困扰。
毋庸置疑,三轮车接送孩子确实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予以规范整治。自2月10日起,当地开始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动,目前正处于集中整治阶段,三轮车、四轮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违停是重点整治对象。
整治规范不是简单的一禁了之。治理三轮车和四个轮子的“老年代步车”,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一方面,这些车子超速、逆行、抢道、闯红灯、非法载客、占用机动车道等乱象层出不穷,屡屡引发交通事故;另一方面,考虑到驾车的大多是老人、残疾人,且不少都是出于接送孩子的“刚需”,交管部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法无禁止即可为。针对三轮车,目前并没有法规禁止其上路,更多的是通过各种措施规范引导其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驶。不准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当然不是学校出台的政策,而是尉氏县三轮四轮车整治指挥部的决策,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本身就值得商榷。
退一步讲,即便禁止骑三轮车接送孩子有章可循,学校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理所应当,但也不能以孩子的受教育权相威胁。据尉氏县三轮四轮车整治指挥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家长开三轮车接送学生,车不仅会被扣押还会通报学校,有的学校就会停学生的课。有学生对媒体表示,如果父母继续骑三轮车送他上学老师将会要求其停课。
应该说,学校的本意不可能是真的要停学生的课,基本上只是一种口头性质的“威胁”而已。但不论有没有实施,这种思想倾向所暴露的问题,依然不可等闲视之。
众所周知,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无权剥夺。教书育人的学校,岂能明知故犯?迫于相关部门的压力,学校就可以把学生的受教育权当做“筹码”,逼迫家长服从吗?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小手拉大手”的治理思路,并非个例。“家长们驾车接送孩子,做到即停即走,否则不仅会被罚款扣分,家长的违法信息还会向学校抄告,并与学生日常考评结合。”几年前,为了更好地治理校园周边拥堵,呼和浩特市交管部门与学校联动并出台了家长乱停车与孩子在校考评挂钩的措施,一度引发舆论热议。
平心而论,这种“挟孩子以令家长”的招数,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无奈。校门口接送秩序管理是一道难题,交管部门确实存在执法难度,而通过“小手拉大手”,往往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株连孩子的做法,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当下,绝不是遵循现代文明法治社会的“游戏规则”。
安全是头等大事,整治交通秩序需要相关各方相互理解,共同破解。学校教育学生提醒并监督家长,固然是应有之义,但如果动辄以“停课”相威胁,未免用力过猛了。学校不能越界,相关部门更不应该随意把治理的压力转嫁到学校头上,惟其如此,才能杜绝类似现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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