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增值税\x0d\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做进项税转出即可(或者直接不抵扣r进项税);\x0d\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在增值税上要视同销售处理。\x0d\\x0d\所得税\x0d\所得税上以是否转移为判断\x0d\用于在建工程、管理
增值税\x0d\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做进项税转出即可(或者直接不抵扣r进项税);\x0d\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在增值税上要视同销售处理。\x0d\\x0d\所得税\x0d\所得税上以是否转移为判断\x0d\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不确认收入\x0d\用于投资、赠送、分配等就要作收入了\x0d\用于给职工奖励的视同销售,相关福利费支出限额扣除
公司自产的商品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放的商品是视同销售,是要按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将自产货物作为福利发放员工是否交消费税
若该自产货物属于应消费税物品的,则应作为视同销售而计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消费税的核算一般情况出口自产货物的消费税是免税的,不用交纳消费税,如果是国家有特殊规定,则要交税,看出货物而定
员工福利要征消费税吗?如果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同样是要征收消费税的。
企业拿自产的应交消费税的商品去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或发福利,那消费税该怎么处理的啊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说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一、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时,不得退消费税,因为不含消费税,在哪里体现的啊?生产性企业不涉及消费税的,只有外贸企业会有
请问大型商场将自己向生产企业购进的金银首饰发给员工作为奖励是否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好想知道哪个商场那么土豪。。。。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交消费税。按照税法规定,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后收回的酒类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是不是可以免征消费税酒不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的扣除范围。
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的产品怎么算消费税纳税人自产化妆品作为福利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30%
某酒厂将本厂生产的白酒作为福利发给职工,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请说明理由。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员工当福利要把增值税转出,消费税怎么办如果应税消费品是你 自产的 ,那么消费税视同销售,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并计提城建和教育费附加。
如果是 委托加工收回 的,不用交消费税,因为委托加工收回时,受托方已经代扣代缴了消费税。
如果是 外购 的,也不用交消费税,因为生产环节已经交过了。
用于职工福利的外购商品,怎么做会计处理?这在实际工作中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会计人如果不了解这部分内容,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吧。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免征增值税项目
3、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作为销售,将自制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要作为销售处理
外购商品作为职工福利相关的会计分录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用于职工福利的外购商品,进项税能抵扣吗?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增值税是流转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本公司购买的应税货物如果用在出售或者生产应税商品出售,则增值税流转到下一个环节,产生销项,所以进项可以抵扣
用于职工福利、不动产自建等等,则不能抵扣,流转环节结束了。给员工购买的口罩,这种福利性质的进项税能抵扣吗?
是的,属于视同销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随着全面营改增,“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不复存在,比如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货物的本身并未流出企业,所以,“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再视同销售。
1、一般纳税人把外购的产品作为福利,无偿发放给职工,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那样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就是说这部分外购货物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
2、如果一般纳税人把自产的货物,作为福利无偿的发放给职工,那样视同销售,要按照计算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还要结转已销商品的成本。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纳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6%、10%、6%、0这四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则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内容,应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原因是外购货物直接用于职工福利了,在本环节没有产生增值,所以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增值税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做进项税转出即可(或者直接不抵扣r进项税);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在增值税上要视同销售处理。
所得税
所得税上以是否转移为判断
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不确认收入
用于投资、赠送、分配等就要作收入了
用于给职工奖励的视同销售,相关福利费支出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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