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不应该,我觉得既然是顺风车也不需要你绕路然后走得很远,对你来说只是举手之劳罢了,也不会多耗油钱。同事之间本应该互相帮助,而不是这样斤斤计较。而且第一次乘顺风车的时候,你就同意了,说明你还是很乐意帮助别人的。至于后来每天都乘顺风车,那就不关乎
不应该,我觉得既然是顺风车也不需要你绕路然后走得很远,对你来说只是举手之劳罢了,也不会多耗油钱。同事之间本应该互相帮助,而不是这样斤斤计较。而且第一次乘顺风车的时候,你就同意了,说明你还是很乐意帮助别人的。
至于后来每天都乘顺风车,那就不关乎你的问题了,那只能说明你的同事有点占小便宜的心理。虽然这样对于你来说没有什么损失,只是多载一个人罢了,但是对他来说却很方便,省了路费。
如果你不再想这样的话,你也可以婉拒他,比如说你不开车上班,偶尔坐一次公交、地铁等等公共交通,通过这样的方式,让他摸不着规律让他没有顺风车可乘。这样时间久了,他也就不好意思再继续乘坐你的顺风车了。或者你错开上下班时间,比如说上班时候早一点去,下班时候稍微晚一点回,让他没有机会坐你的顺风车。
其实我还是不建议你这样的做法的,因为我们中华民族具有几千年的优秀传统美德,如果因为这点小事斤斤计较的话有失风范。自己吃一点亏,搞好同事关系会有利于你的职场发展,在以后的晋升也有帮助。
新东方英语的创始人俞敏洪,大学期间不断的帮室友打扫卫生,打热水。后来在俞敏洪创办新东方的时候,他的室友都愿意从国外回来帮助他创业,而他的室友也就是念在他四年的奉献情分上才愿意帮助他。如果我们能帮助别人的话,尽量帮助别人不要斤斤计较自己的得失。说不定我们所做的事情,在未来某一天会给我们巨大的回报。
对于这类问题我觉得要从几个方面来讲,根据今年新实行的《民法典》中的相关明确规定,驾驶人与搭乘人员之间属于无偿搭乘,在这位同事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在以往的说法中这种情况下同事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但是从今年开始,民法典规定搭顺风车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做“好意同乘”。它是帮助人的一种体现,并且这个行为非常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好意同乘因为是无偿的,所以不会在当事双方之间设立法律关系,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一些生命上的威胁和财产上的伤害是不用进行赔偿的。在好意同乘中,同乘人处于好意人可控环境中,此时好意人对同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的安全注意义务。首先,好意人是车辆控制者,并且这个是故事发生在双方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而且事故的发生并不是故意而为之。而是由于一些突发情况,而司机在面对突发情况是没有做好相对应的处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是没有达到那个赔偿要求的。
在好意同乘导致同城人受害中,若同乘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具有故意或过失,也应当免除或减轻好意人,如未系安全带等,导致危险系数的增加,那么男子对自身遭受的损失也存在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也应适当减轻该同事的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驾驶人过大错失导致发生意外发生车祸除外如果是因为自身的一些原因,例如在乘坐车辆期间没有系安全带,或者是有一些违规的操作。在这种情况下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这样的时候,则应该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顺风车是一种善意的互助行为,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它充分利用了各种社会资源,并且充分利用了他们在道路上行驶的权利,分担的一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油钱。搭乘同事顺风车也是如此 同事好心答应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理应发扬光大,在同事没有收取费用的时候属于好意搭乘无偿搭乘,若出现事故对同事应当减轻处罚,若同事收取了费用,则具有盈利性质属于有偿顺风车,那么如果出行遭遇车祸。在有一些条件下乘坐人是可以要求驾驶员对自己进行赔偿的,但是当自己有一些违规的行为或者是自己的原因而导致这场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个时候,乘坐人是没有理由要求对自己进行赔偿的,因为这场事故是由于自己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