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儿童上学费用减免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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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儿童上学费用减免的规定有哪些?
导读:能够享受教育是孩子们的梦想,但是,即使国家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很多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还是有很多的农村儿童因为经济困窘而交不起上学的杂费、书本费等,从而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机会。为保障农村适龄儿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专门出台了

能够享受教育是孩子们的梦想,但是,即使国家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很多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还是有很多的农村儿童因为经济困窘而交不起上学的杂费、书本费等,从而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机会。为保障农村适龄儿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专门出台了一些相关减免农村儿童上学费用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按区域分步推进。并且,自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

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人们都说知识改变命运,这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更是如此。虽然我国的经济水平在近几十年发展得很快,但在有些偏远山村或是农村,依旧有许多家庭食不果腹,在这些基本物质都不能得到保障的家庭,就更加不要谈家庭的教育了。因为贫穷,这些孩子最多读完初中就早早地出去务工赚钱补贴家里。而事实上,教育得不到保障,过早的出去赚钱这只会是一个恶性循环。只有学好知识文化,才更有改变自身命运的可能。

那么这些贫困家庭的孩子怎么样才能改善这样的困境呢?政府部门为了缓解遮掩的问题,也给予了许多补助。首先,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学是可以免除学杂费、书本费的。不仅如此,政府每年还会给这样的家庭发放一笔助学金。这样的资金补助是从孩子上幼儿园就开始的。随着年级的上升,资金补助的力度会越来越大。如果贫困家庭的孩子考上了大学那就可以申请助学金甚至学杂费全免。大学的助学金至少都有四千元,这样子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住宿费就都解决了。

有了政府的这些补助措施,这些孩子拥有了同等的学习、受教育的机会,尽管出身贫寒,他们也可以通过学习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和自己家庭的命运。在学校中,有不少贫困却成绩优异的大学生,他们往往比同龄人懂事得更早,不少人都会外出兼职,为了毕业做准备。

政府对这些家庭的教育补助计划一定会变成良性的循环,这些孩子走出大山看了更大的世界后,一定会想办法回报自己生长的地方,这对于国家的建设也是好事。希望每个孩子都可以有学上,有书读,有着同样可以实现自己理想的跑道!

建议咨询当地政策办,各地户籍政策不一。

      就如成都市来讲:

      1、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中心城区,即不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而到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2、常住户口在本市中心而到本市非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3、常住户口非在本市中心城区跨区(市)县居住务工的人员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农村户口考大学的优惠政策如下:

1录取优惠

在高校招生录取中,对于符合农村户口条件的考生,许多高校会给予一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各高校的优惠幅度和具体执行办法可能有所不同,但是通常来说,优惠范围涵盖了高校本科、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

2生源地奖学金

为鼓励更多的农村学生考上大学,部分地区会设立生源地奖学金。这些奖学金通常是从区县一级开始设立的,对于成绩优秀的农村学生给予资助。在一些地区,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享受“一条龙”服务,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3贷款资助

对于自愿到边远地区工作和服务的大学毕业生,国家和各地政府会提供一定数量的贷款资助。同时,一些银行也会设立专门的贷款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贷款支持,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4就业优惠

政府针对农村户口的大学毕业生,也会制定一系列就业优惠政策。比如,在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用工、农村教师招聘等方面,都会给予优先录用、加分或者其他形式的优惠政策。

5信用评价

在一些地区,还会设立“农村学生信用评价”机制,通过考察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为他们建立良好的信用档案。这些信用档案可以成为求职、申请奖学金、贷款等方面的重要参考,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总之,农村户口考大学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录取优惠、生源地奖学金、贷款资助、就业优惠和信用评价等。这些政策既能够帮助农村学生完成学业,也能够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家长可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户口簿、“暂住证”、房产证或租(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暂住地所属施教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如学校班额已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它学校就读。

一、农民工子女异地上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户口不在城区,不属于城区学校施教服务区内学生,非服务片区户籍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但如果满足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的条件,需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可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如学校班级班额未超过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学校将安排其就读。

      家长可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户口簿、“暂住证”、房产证或租(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暂住地所属施教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如学校班额已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它学校就读。如果是非起始年级的转学生,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转入电子学籍,完成转学,到学校就读。如该生不满足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条件,则城区学校不能接纳该生,该生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入学。

二、异地就学的程序是什么

      1、幼儿上学:在异地上学现在没有规定不允许,因为幼儿教育不需要学籍,现在学生一生只有一个学籍,要从一年级开始的,所以幼儿园上学在外面没有任何限制,可以自由选择。

      2、借读:如果你是在地临时的工作,不打算长期在这个地方住,所以孩子也就没有必要长期在这里上学,也就是临时的上学,你可以不转学籍,也就是借读生,这样要缴一些费用的。等高考的时候你还是要回到你的学籍所在地去考试的,虽然你人在外地,你的学籍仍然在你的户口所在地。这样也不需要什么手续,只要一个暂住证就可以了,办理暂住证也要钱的。许多地方也有农民工子弟学校,也不需要学籍的,只要缴一部分费用。

      3、挎学区上学:也就是说,应该在A区上学的孩子想到B区去上学叫挎学区上学,这样的话,比较简单,只要提出转学申请,原学校同意,B学区的学校愿意接收,原学校把电子学籍转出就可以了,如果不同意,也就不能转出。

      4、从幼儿到一年级进入学校:这个阶段也是比较难的了,要在异地上学必须在当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房产证明(一般是在2年以上的房产),你的学籍号必须还要你的户籍所在地去取,现在都是电子学籍,学籍随着户籍的,你必须再把你的学籍从你户籍所在地转过来,再找到接收学校,这样主不可以了。

      5、转学:正在户籍所在地上学要转到其它地方,这样就必须要写转学申请,说明原因,经过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同意盖章,把电子学籍转出,转入地的学校接收,就可以了。这样你以后的高考就不要再回到户籍所在地了,就可以在转地进行。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异地上学问题不知发生在农民工群体上,还对广大的其他外出工作的子女产生一定影响。因为学习阶段的不同,相关的手续办理也有较大差别。

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如下:

1、国家教育局规定无论是哪里来的,适龄孩子以及少年都可免试入学。每个地方的政府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当地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外地孩子可在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非本地户籍的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2、父母必须有一方是在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是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并且在本市区已工作一年。接着就是外地父母需要提供本市区的居住证,简单的说就是有固定的住所。孩子的年龄必须达到该校的入学年龄。其实,只要父母是在本市区上班的,都是可以办理异地入学的;

3、外地孩子上学父母需要给学校提供孩子和父母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已购房未办理房产证,需要出示购房合同;孩子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以及健康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2年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如下: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可以入学,父母至少一方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当地务工一年以上等情况也可以入学,面对外来户口进行本地小学就读,其父母需要出示相关的证件以及劳动合同等证明才可以进行就读;

2、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有的。农村低保户女上学资助项目共划分为五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资助标准是不一样的。

第一,学前班阶段,3至6岁的孩子。每个学前孩子每年最低的资助是400元,建档立卡户子女还能享受保教费每年600元的资助。但必须是在教体局备案的正规幼儿园上学。

第二,义务教育阶段,主要的资助是两免一补和营养餐计划。享受此待遇的低保户子女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并对寄宿生进行补助生活费。一补指的是小学生寄宿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寄宿补助1250元每年。1至9年级的低保户子女每年可享受800元的省定营养盖上计划补助。

第三,高中阶段,主要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

第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校期间学费全免,1至2年级可享受每年2000元助学金补助。

第五,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户子女和低保户子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计划本专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是4000元,6000元,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每年。

低保户子女就学政策:

一、开学即免项目与标准。

(一)幼儿保教费。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免除保教费。免费标准按《益阳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节和收费标准》(益发改_2017_201号)文件规定执行。民办园保教费高于公办园的按同类型公办园标准执行,低于公办园的按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二)义务教育免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作业本费、按政策自愿征订的“一科一辅”费,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各地要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规范评议程序、评议方式、评议内容和参加人员。

规范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规范公示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

规范发放程序。各地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