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同时离职的时候,需要给同事送点下礼物做纪念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职场中人来人往感觉已经是司空见惯,由于很多人来去匆匆,有时还没有搞清楚什么时候来的,结果认识的时候就要离开了,像这种交往比较浅的是没有必要送什么小礼品的。但是在职场中,也有
同时离职的时候,需要给同事送点下礼物做纪念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职场中人来人往感觉已经是司空见惯,由于很多人来去匆匆,有时还没有搞清楚什么时候来的,结果认识的时候就要离开了,像这种交往比较浅的是没有必要送什么小礼品的。
但是在职场中,也有关系比较好的同事,虽然很多人在工作中由于部门不同,接触的机会不多,但下班以后,由于都是住在公司提供宿舍里,业余时间大家一起聊天、聚会娱乐,彼此之间的感情还是比较深厚的,对于有一定交往,关系比较好的人,有的是采取聚餐的方式欢送老同事,有的是买点小礼品做纪念。
同事之间偶尔聚会吃喝一下,也是联络感情的一种方式。饭吃了就吃了,走了可能大家也没有什么感觉。小礼品不一样,见物思人,看到小礼品就看到往日的同事,朋友,这份友谊才是值得永久珍藏和纪念的。
我在去年12底从单位退休,由于是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多次提出要为我送行,举行一个餐会活动。因为有关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只能婉言谢绝单位领导的好意。但是在私底下,部分平时关系好的同事都要出面表示一下,所以临走那几天,几乎天天在外面吃喝,不吃吧同事的盛情难却,继续吃吧,不管是自己的胃和血糖都受不了,最后有几个女同胞提出还要办招待,我都只好谢谢他们了。
这几位没有请到我吃饭的同事,有的送我一个电动剃须刀,有的送我一床羊绒被,还有的送我一个茶杯,最有趣的一个送了我一本精装版的《民法典》。虽然这些礼品价格都不高,但如今回到成都了,看到这些小礼品,心里的感触还是很深的。俗话说礼轻仁义重,这是一份友谊的象征,也是在一起风风雨雨几十年的见证。
如今退休了,虽然成都离重庆不是很远,但是没有必须的事情,还是很难再回单位,彼此之间要见面可能就比较难了,睹物思人,看到这些小礼品,就看到过往和同事们一起加班,一起争吵的场景,所以这份小礼品又显得是那样的珍贵。
总之,同事离职的时候,如果大家的感情都还不错,送一份小礼品比吃一顿大餐还有意义,总体上我是完全赞同和支持你这种想法的。
1、送一封信
内容大概是表达员工对公司的付出,也是这些意气风发和无私无畏的岁月,沉淀了同事今日的模样等之类的内容,把信作为礼物,可以很好地传达了公司的文化,同时也表示了对同事的重示,另外,最好是手写的。
2、钢笔
不管到哪里工作,钢笔都是办公室必不可少的文具用品,而且自古以来就有笔墨谈情的寓意,所以千言万语都在笔墨中,送的钢笔建议是带有公司印记的,如果没有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购买的钢笔,风格要简约大气,它将是一份高桥调的离职纪念礼物。
3、闹钟
小闹钟虽然是比较小的生活用品,看起来没有什么新意,但其实它是最贴近生活的礼物,它反而更让人觉得感动和暖心,送的时候可以同时写下对同事的祝福。
4、竹子
竹子代表了坚忍不拔、节节升高的美好寓意,所以送一个文竹的植物盆栽,不仅可以表达祝福与留念,也可以用来装饰办公室景观,郁郁葱葱的颜色同时也会给人带来无限的生机与活力。
首先你可以请同事吃顿饭,组织其他同事一起去,给大家伙留个回忆,以后不是同事还是朋友嘛,对不!其次送些同事以后能用到的物品,比如钢笔、手表等,选择自己能承受的价位即可,这样的礼物不光实用,还方便携带,送关系不错的同事也蛮有心意。当然,你还可以根据同事的爱好选择礼物,比如他喜欢运动就送些运动物品;比如他喜欢上网就送电脑周边物品,这样的礼物很实在,而且价格也合理,很不错。最后可以送一件有纪念意义的礼物,比如用你和同事的合影去定做一对兄弟真人公仔,或他一个人的也行,做成超人的模样,是永久保存的礼物哦!
你好同学,选择送别时所用的礼品,应以能体现两人往日的友情和对朋友今后的希望的礼品为最佳。
比如送给喜欢文艺的同事一支精美的钢笔,希望他能在今后的道路上更加勤奋笔耕;给喜欢摄影的同事送一本相簿,希望他能拍摄出更多更好的作品;送给喜欢下棋的同事一副棋,愿他能常常想起自己,日后能在棋艺上有所长进。
送别时还可选用一些象征性的礼品赠给同事。如同事远行,送一只扬帆的银色工艺船,祝他一帆风顺。也可以送上一个热水瓶,象征彼此的心是热的,友谊是长存的等。
其实送别时最好的“礼物”莫过于“赠言”,以言赠别,更能拨动思念的弦索。荀子说:“君了赠人以言”,“赠人以言,重于金石殊玉。”可见,最佳莫过于赠言。个人感觉,送礼物,最重要的还是表达情谊,
再贵的礼物,如果没有感情在里面,那也是浪费。
如果谈到表达心意,我觉得送 一把木梳再好不过了。
我送过同时一把木缘坊的梳子,很精致,她很喜欢,而且
重要的是梳子代表着健康快乐,是希望她把烦恼一扫而过,祝福一生平安。
当然也可以选择不送礼物,和同事们也没有什么交情,离职走了,就会被遗忘了。
祝你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