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违法。公司因产品滞销造成营收压力,要求员工购买公司的旗下产品,此时,员工身份已由劳动者转变为消费者,而企业的身份则转为经营者,如果员工不愿购买,有的公司则以辞退或者扣发工资相威胁,这就属于强制交易行为了。《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辞退员工及扣除员
违法。
公司因产品滞销造成营收压力,要求员工购买公司的旗下产品,此时,员工身份已由劳动者转变为消费者,而企业的身份则转为经营者,如果员工不愿购买,有的公司则以辞退或者扣发工资相威胁,这就属于强制交易行为了。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辞退员工及扣除员工工资的条件有严格的限定,除了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失职等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员工或者扣发员工工资。企业自定“家规”,并将其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以“家规”替代国法,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监察部门有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
该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企业为员工发放工资,却要员工以工资购买企业产品,这实际是变相地以实物替代了货币支付。比如有些产品有特定的消费对象,员工并无消费需求,让员工以劳动所得购买并不需要的东西,违背了工资不得以实物替代的法律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空姐利用工作时间微商带货,洗手间里发内衣照被举报,遭南航开除!南航一乘务长在某航班限流等待期间,私自到飞机的洗手间内穿内衣自拍,并发朋友圈。随后该空姐删除了这则朋友圈,但还是被朋友截图举报,公司的得知后认为该空姐违反了公司规定,并造成了不好影响,将其开除。
郭女士自称,当时所有旅客未登机,在休息期间,她为了感谢朋友赠送内衣,便在飞机上的洗手间内自拍,没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于是,她向南方航空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申诉,请求南方航空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处罚决定,并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次月,南方航空公司人力资源部作出答复,称郭女士在工作时间发布不雅照片的行为确实对南航的品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经客舱部研究,确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这是因为劳动法规定。只有依据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才能获得经济补偿。因此,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开除的空姐,失去了这一珍贵的权益,拿不到任何补偿了。同时,以这种形式被解除合同的,公司也没有义务提前通知,可以随时开除。
本案中郭某显然也知道自己的举动不当。可以想见,如果只是被扣奖金、扣工资,她恐怕是不会执着于打官司的。毕竟依照相关法律,她在提出诉讼之前还要经历劳动仲裁,时间成本不是很低。而郭某的行为也较为特殊,与违法行为不同,属于一种灰色地带,或许如果是另一家法院判决,结果会有所不同。
郭某入职南方航空14年,早已担任了乘务长的职务,事发前她本在准备迎接当天由广州飞往上海的旅客,不料因为航班限流,该班次飞机延误一个小时,乘客都尚未登机,乘务组得空在飞机上“集中休息”。
因此在看待“空姐在飞机洗手间拍内衣照遭开除”的事情时,一定要遵循事发的连贯性,否则是讲不通的。南方航空公司指出,郭女士当班飞机并非停飞,而是航班延迟起飞,仍属于工作时间内。其行为不只是发朋友圈玩手机的行为,是到洗手间更换衣物拍照、修图、加水印及发朋友圈一系列行为,对航空安全、公司形象、内部管理上造成的巨大的不良影响。郭女士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私人事务,不顾安全责任,严重影响飞行安全。
郭女士答辩称,自拍行为时发生在集体休息时间,并非工作期间。且行为是帮朋友宣传,并无营利活动,事后也没有广泛传播,并没有造成南方航空公司声誉上的不良影响。公司指控她行为影响了飞行安全无依据。
之所以直击这个现实,就在于当事空姐声明“就算我被网暴,我也要发声”,更像是一种预料性的隐喻。坦率地讲,当事空姐怎能不害怕网暴呢?只不过在面对汹涌的网暴时,她不想坐以待毙,起码态度上不想轻易低头。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她的照片和朋友圈的文字内容:“飞机延误了,我立刻来洗手间试试新品,裸感。体验感,真的跟没穿一样,超级无敌舒服。这么长时间一直穿的是裸吻内衣,所以,我的胸型也升杯了。这款裸感,我穿75B。”空乘人员在我国似乎历来与其他服务业人员不同。虽然同是服务业,他们却会被称作“空姐”、“空少”。
其他行业的服务员总是不免在工作中备受歧视,但他们却会得到尊重乃至推崇,招聘时十分火爆。这种尊重一方面是因为空乘人员的收入远超一般服务人员,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们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承担更多的责任。
其次她发出的可以明显看到飞行器机舱,配文也指出是在飞行器洗手间内,工作时间在公共交通工具内穿着内衣拍照,有损公序良俗及其职业形象;同时作为乘务长,郭某的上述行为也势必会对航空公司的形象及安全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认为郭某作为有十五年工龄的空姐,更加应当认识到在朋友圈发布不雅照片对南方航空公司形象、航空安全声誉、对公序良俗造成的负面影响。故航空公司认为郭某在值勤期内发布自拍不雅照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具有合理性。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驳回了郭某的诉讼请求。
职场生涯中,很多女员工都遭遇了上司的性骚扰,留证困难加之为了保全工作,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但这样做并不会让心里好受,反而会遭到对方变本加厉的威胁和伤害。
面对职权骚扰,应该勇敢的拒绝,并且维护好自己的权利,留证报警可以惩治对方。
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备。
2018 年 4 月,杭州萧山,20岁的小静被公司老板多次威胁强奸未遂,甚至扣押身份证件。
01女员工遭老板强奸未遂 扣押其身份证
据悉,2018年6月,小静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10余万的损失。被老板娘拒绝辞职的要求,还被扣押了身份证。因心中有愧,小静决定继续替公司工作。
6月中旬晚,小静的老板许某以职权为要求,让小静陪他一起去吃饭。
小静无奈答应,饭后许某驾车承诺送小静回家。小静发现路线不对,老板许某竟在车中强迫其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试图脱掉其内衣裤,还掐着她的脖子威胁要杀了她。最终强奸未遂。
02言语骚扰和威胁不断 留存证据无果
事后,许某威胁小静不能告诉别人。小静打算留存证据便用手机录音,许某间接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小静以此事为筹码,让许某答应她辞职并归还身份证件。但被拒绝,许某仍旧不断对小静实施骚扰和威胁。
小静打算保存聊天证据,但无奈许某使用的是密聊功能。双方聊天的内容会在阅读后 30 秒内自动销毁,无法留证。
03老板再次试图强奸 女员工报警处理
10 天后,许某竟又再次试图强奸小静,小静和男友报警处理。
警方逮捕许某,许某声称二人是情人关系,并诬陷小静主动勾引,还联同男友敲诈。
调查显示,许某固然撒谎,但没有证据证明许某试图多次强奸小静。
警方在搜集的过程中,发现许某有说过一句:”你看看公司之前有个于某红的,她怎么处理的“
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多方查找证据。也找到了于某红,证实了她也曾多次被老板侵犯,但最终没有报警而是辞职了。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位老板终于栽了。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2020年1月,许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04面临职场性骚扰女员工该学会这4招
1、遭遇男领导或同事的性骚扰,坚决说不,大胆的拒绝。如果对方有进一步的举动,应该留存任何证据,日后报警有用。
2、如果对方反复骚扰自己,就要准备好相关的录音和摄像设备。保存之后报警处理,不可自行剪辑、更改之类的,原文件就好。
3、如果对方使用密聊之类的软件,拒绝这类的交谈,无法保存证据。
4、单独和异性同事、领导外出的时候,尽量拒绝,对方以职权相要挟也是没有用的。不要交出自己的身份证,个人相关信息也要保护好。如果真的单独和领导外出,可当着领导的打电话给家人或好友,故意强调在领导车内等信息,让地方不敢有所举动。
也希望提醒广大女员工,工作不是一辈子的事情,但保护好自己不被伤害才是重点。不要因为对方以职权相威胁就屈服,毕竟在工作上也许对方是领导。但在生活中,对方与自己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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