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对退伍兵有如下安置政策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对退伍兵有如下安置政策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 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二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每个适龄青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每一个有志青年都有保家卫国的责任。当兵并非是你愿不愿意或应不应该去,而是你有没有资格去;有没有机会去;有没有途径去?当兵是我国每一位适龄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宣传语,受到全社会及相当一部分青年和家庭的积极响应。可以这么说,有绝大多数的家庭都让孩子争着去当兵,抢着去当兵。但很遗憾的是我们每年招收新兵的名额有限,有许多的有志青年为之惋惜。但也有少部分农村家庭,因为对征兵工作的不了解;对部队生活的不了解;或是三观问题;于是对农村人应不应该去当兵产生疑惑。当然这可以理解。但我作为一名退伍老兵,我来告诉你:农村人应该去当兵的如下理由。一:当兵可以锻炼人,让你更加成熟。
部队生活是一种可以锻炼人的生活。部队是个大融炉。只要你参军了,进入部队了。“好铁炼好钢”,无能从你的身体素质、体能、做事能力、综合素质都会有着进一步很大的提升。个人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思考思维能力;毅力;持久力;和你的坚定不移的决心;必胜的信心;及对事件的把控力将都有很好的锻炼和磨练。所以也有人说,部队是所大学校。不仅教你做事,还教会你成长和成熟。
二:兄弟情谊不一般。
我不知道没当过兵的人为人处事是什么样的。可是我知道一起当过兵的人的感情是真诚的,真挚的。来自五湖四海祖国各地的弟兄,聚集在一起。训练、站岗值勤、娱乐开心。我们吃的是一锅饭;睡的是上下铺;住的是一幢房;处的是一条心。有人说战友情是生死之情,是手足之情。“要么一起同过窗,要么一起扛过枪”。这份感情是一生的,是任何时候都值得追忆的。退伍这么多年来,战友们分流各方。只要一个电话,一声兄弟,热泪盈框,亦或泣不成声。不说,大家都懂。三:可以学习到许多的知识,明白许多道理。
进入步队,你可以跟战友跟同志学到许多的文化知识,甚至是生活的技能。你也会明白许多的道理。烦事靠自已,凡事靠团队。你会历练出成年男人的勇敢;家庭男人的责任;社会男人的担当。许多的知识和道理是潜移默化的,是不为自主的。在你以后的生活中你会体会到,部队生活给你带来的人生导向是极具影响力的。
四:拥军拥属的优待。
当然,这是政策层面的事,现今基本不用多说,大家都有所了解。什么根据文化程度(学历)和所涉兵种,及当兵所去的地方而发放的补助了;对参军家庭政策性优待了;退役退伍或转业的优质优先安置了。再加上现时国家对退伍退役人员更加重视其待遇,和所涉一切问题。特地设立了“退役军人事务部”。从中央到镇村共设为六级。也即将镇村两级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由此纵观大局,国家和全社会对军人,及退役退伍军人及其家庭的关注和关爱。
当不当兵应当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是以政策性法律法规为导向的全民意识。每个中国公民应当服从祖国挑选,以入伍当兵报效祖国为荣!每一位适龄青年也应有“当兵有我,有我必胜”的中国骄傲!!!
农村当兵有以下好处:
1、深深的战友情。
2年的军旅可以让你交到不少得好兄弟。这是在地方上交不到的。
2、军人品质
当兵的那几年会深深的印在你的心里。如:吃苦耐劳、忍耐性强、纪律性、工作标准高、不服输、注重细节、忠诚等。
3、酸甜苦辣
酸甜苦辣在部队你都会体验,只有吃过更苦的,才会知道以前的都不叫苦。
4、工资福利待遇
在部队当兵期间发津贴,还给你买养老保险,退伍还给退伍费。待遇其实是非常好的。
完全可以,而且国家对于大学生还有许多优惠政策,而大学生的入伍可以提高部队的整体素质,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预祝你的孩子能早日入伍。但当兵还需要有强健的体魄以及高尚的政治修养,还需要一定的才能和特长以及保家卫国的决心,如果你做好了准备就可以报名了,然后经过政审和体检就可以保家卫国,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员了,再次祝你好运!
农村孩子考军校好啊,你可以看一下报考军校的福利。
一、在校待遇
(1)免交学费
(2)统一发放学员军装。军衔佩带学员肩章;
(3)按照军校学员伙食灶标准供给,免交伙食费;
(4)享受公费医疗,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
(5)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
(6)每月发放津贴费,具体费用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
(7)每学年按学员标准报销2次往返车(船)费。在校期间,一边学习理论、专业知识,一边进行军事训练。节假日可以请假轮流外出。寒暑假期间可以离校回家(由于情况特殊,空军航空大学的飞行学员只有一次寒假),学校报销一次车费。
(8)享有和其他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同样的权利、同时还享有和地方大学学生证同样的购票优惠。
二、毕业待遇
(1)分配原则:军校的分配原则为“计划分配、挥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
学员到部队后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的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方大学学生证同样的购票优惠。还享有和地作的,大部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2)授衔: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中尉军衔;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专科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本科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3)薪津: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调整到基层指挥岗位者,定职、授衔和确定职务薪津标准,与初级指挥院校毕业的学员相同。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军校毕业的学员,经培养院校批准,每年都可有少量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军校以及军队科研单位的研究生。经录取,在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干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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