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充值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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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充值可以报销吗,第1张

预付卡充值可以报销吗
导读:确实是为公司发生的,可以报销。但是所得税税前扣除要看具体情况,一般需要实际消费小票或记录抵减。1、只要是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或管理的必要的合理支出,都可以凭有效发票报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确实是为公司发生的,可以报销。但是所得税税前扣除要看具体情况,一般需要实际消费小票或记录抵减。

1、只要是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或管理的必要的合理支出,都可以凭有效发票报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在实际消费环节不允许取得发票,主要是避免重复取得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但并非不允许税前扣除。

购买预付卡环节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可以证实企业真实发生的购买行为,应该在实际处置预付卡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税前扣除。1、购卡赠送客户,维护客户关系。企业购买预付卡将其作为交际应酬费赠送给客户,此种性质属于企业所得税概念中的业务招待费范畴,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购卡作为促销方式赠送给客户。企业购买预付卡,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3、购卡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企业购买预付卡将其作为节日福利等发放给员工,这属于集体福利的性质,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4、购卡自己消费。有的企业为了方便业务,购买预付卡自己使用,这应根据其实际用途按照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税前扣除。但此种情况在购卡环节不能凭借发票税前扣除,而应在实际消费环节凭借相关单据税前扣除。

应当退回消费者的预付款。如存在充值赠送部分的话,具体退回金额,应扣除赠送部分后,按照实际充值金额退回。

1、可以不用退,只需要返还顾客实际充值的金额。

2、具体情况按照办卡时合同情况处理。

3、如存在充值赠送部分的话,具体退回金额,应扣除赠送部分后,按照实际充值金额计算。如双方另有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

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中需退还的金额的认定原则为仅退还本金部分。对含有赠送金额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中剩余本金金额的认定原则为:按充值及赠送金额的比例进行计算,即假设充值10,000元赠10,000元,则本金及赠送金额的比例为1:1。

购买商品,退货时是需要将赠品一起退回的。主商品、赠品均已返回自营销售商,且符合退货标准:按照买家实际支付金额退款商品已返回自营销售商,赠品未返回自营销售商,且主商品符合退货标准:主商品无法全额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近几年来,商业预付卡由于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客观需要,发展迅速。商业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

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区域、跨行业、跨法人单位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下面跟大家聊一聊企业购买预付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1、企业购买预付卡时

不管企业购买的是单用途预付卡还是多用途预付卡,在购买环节暂时未实现实际消费,售(发)卡方取得购卡(充值)方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给购卡企业开具的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卡企业的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充值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使用预付卡时

一般来说,企业购买预付卡后,主要有以下四种使用方式:

1、将预付卡赠送客户用于维护客户关系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充值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业务招待费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受赠人是个人的话,企业还应该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购卡作为促销方式赠送给购物(货)客户

企业购买预付卡,在销售货物开展促销活动时,将其以买货赠卡的形式赠送给客户,比如购物达到一定的金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销售费用-促销推广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充值

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作为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购卡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企业购买预付卡将其作为节日福利等发放给员工,这属于非货币性福利的性质支出。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充值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销售)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发放清单,按照职工福利费规定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方面:这种非货币性福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购卡自行消费

有的时候企业为了方便业务管理减少付现成本,购买预付卡自己使用,这应根据其实际用途按照管理费用、生产成本核算。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者生产成本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充值

企业所得税方面:此种情况不能在购卡环节凭借发票计入费用扣除,而应在实际消费环节凭借相关购物清单进行税前扣除。

此外,老顾还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要求(详见国税函[2011]413号)和相关规定:

1、坚决依法查处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等行为,加强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和管理,虚假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对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管是否开具发票,均不得予以税前扣除。

2、加强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审核企业税前扣除的费用是否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发现费用扣除数额异常的,要通过约谈等方式予以核实。

3、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购卡企业的税收稽查,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发卡单位和购卡单位的税务检查,将商业预付卡发卡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假发票的行为、购卡单位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和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列入重点检查项目,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一定要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因为商业预付卡管理要求是这样的:目前实行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这个送个人需要代扣个税。

不过实务中不是都做代扣,但是不做有检查风险。

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也就是说,从发票上可以开出企业购买了预付卡,随之而来就是“预付卡”实务涉税问题,如果是发放了,是否属于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代扣代缴个税(发给员工作为福利费需要代扣代缴个税),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问题;如果用预付卡消费,又无法取得专票,也就无法抵扣进项税。